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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统计执法情况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7-29 09:10:00

村镇统计执法情况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了解《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大力推进依法统计,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为了做好我县大检查工作,根据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全面了解《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和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统计,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深入宣传统计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理一批顶风作假的责任人,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执法大检查对象

1、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组织实施政府统计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

3、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

(二)统计执法大检查的主要内容:重点检查2011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1、重点检查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行为;

2、重点检查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随意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行为;

3、统计调查对象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等行为;

4、统计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压案不查、瞒案不报行为;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行为;

6、乡、镇人民政府是否依法设置统计机构和专兼职统计员;

7、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是否按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8、省政府办公厅《省省直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省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省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9、统计人员是否具有统计资格证书。

三、检查步骤

执法大检查从6月份开始,9月底结束,按照动员、自查、抽查、处理和总结四个阶段组织进行。

(一)动员阶段(6月底前)

1、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立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本乡镇、本部门和单位执法大检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2.县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执法大检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检查人员抽调和培训工作。

3.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介,深入宣传《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广泛宣传执法大检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执法大检查工作,支持和保护公众举报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提高社会公众对检查的认知度,减少检查的困难和阻力。

4.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认真受理群众有关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县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

(二)自查阶段(7月5日前)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规定,对照本方案确定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查找影响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提高整改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自查结束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自查情况于7月5日前报县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统计局)。对于在自查阶段中不行动,不及时,不全面,不总结的乡镇和部门,要公开通报批评;对自查敷衍了事的单位要责令其重新自查。

(三)抽查阶段(8月10日以前)

7月5日至7月底以前,县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抽查工作。8月10日以前国家、省、市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部门进行抽查检查。

县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抽查3-5个乡镇和20—50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和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部分其他大检查的检查对象。

抽查将采取现场检查形式,运用查阅文件、资料、询问当事人等检查手段,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检查规模以上工业产值、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粮食产量、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城乡居民收入、价格指数等重点指标。

(四)处理和总结阶段(9月10日以前)

县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按照“及时立案,集中力量查处”的要求,认真调查处理统计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凡是在自查阶段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处理。凡是在抽查阶段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进行处理。需要立案的,及时立案,集中力量查处。为提高统计执法大检查效果,县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要对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进行通报和公开。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一项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确保我县统计执法大检查取得成功。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加强对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统一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统计局、监察局、司法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及时上报县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本乡镇、本部门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保障大检查所需人、财、物的投入,主动积极向县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汇报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二)精心组织,科学实施

国家和省、市、县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在检查活动期间将集中人员,集中时间,统一行动,直接组织对各地、各部门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和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制定好检查工作计划和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点和检查要求,对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大检查的重点检查对象进行全面抽查检查,确保大检查取得成效。

(三)注重协调,增强合力

县监察局、司法局和统计局在检查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监察机关按照监察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监察机关和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的要求,积极协助统计部门查办统计违法案件。司法行政机关把大检查活动纳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多渠道、多角度、高频率的宣传《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营造统计执法大检查声势。统计部门切实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谋划,主动加强与监察、司法行政等机关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检查进展情况,共同推动执法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认真总结,完善措施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后,要认真总结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规律、特点,及其新动向、新趋势,分析行为发生的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议,要通过执法大检查真正实现整顿和规范统计工作秩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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