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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生产合法凭证制度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7-25 03:20:28

养殖生产合法凭证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水产养殖业的管理制度,科学利用水域发展水产养殖,切实维护养殖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及省农业厅《省完善水域养殖证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

1、水域养殖证是使用养殖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合法凭证。持证人从事养殖生产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投资、技术服务和培训教育、病害防治等优惠政策。同时,水域养殖证也是判断水域养殖使用功能的基本依据。当水域因国家建设及其它项目被征用或受到污染造成损失时,养殖者可凭水域养殖证申请合理补偿或索取赔偿。

2、水产养殖生产者要持水域养殖证方可申请苗种生产审批、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资格的认定、水生动物驯养繁殖证等,并享受国家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3、持证人在使用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时,应按规划要求合理布局,科学投饵、用药,不得造成水域污染,并严格按照水域养殖证所规定的养殖区域、类型和方式等内容从事生产活动。

4、完善以水域养殖证制度为基础的养殖业管理制度是现代渔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明确要求,今后养殖业的发展政策要与养殖证制度的实施结合起来,以水域养殖证制度统筹各项工作,凡是涉及养殖业发展的国家支持项目或投资计划(如良种工程、病害防治中心、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重大科技推广、科技示范场、出口基地县建设等项目)的报批,一律要审查养殖证制度的实施情况。

二、发证范围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利用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一)发证对象。

1、已开发且无争议的国有水面。

2、承包期三年以上的集体所有的山塘、水库和永久性的池塘。

(二)暂缓发证对象

1、未经水利部门批准私自占用河道开挖的池塘。

2、有争议的水面。

3、在土地权属不清的地域开挖的池塘。

(三)不发证对象

1、城镇规划区内开挖的池塘、库湾、库叉。

2、承包期为一年一包、轮流坐庄的水面。

三、发证程序

1、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全民所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向县农业局申领《全民所有水域养殖证申请表》填写,单位申请的,还应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2、审核。县农业局收到申请后,应对其进行认真审查,并会同县国土局、县水务局等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3、批准。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

4、登记造册、公告。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水域要绘图标示,及时向社会公告。

四、工作步骤

我县的养殖证发放计划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即:7月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现有养殖水域全部发放养殖证。具体分三个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份)。完善水域养殖证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并直接关系到广大养殖者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大力宣传和介绍养殖证的功能、作用和发放范围、程序,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1、逐级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具体工作。

2、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介宣传实施养殖证制度的重要意义,发证要求和操作程序,做到家喻户晓,每个乡镇、村须张贴完善养殖证制度的宣传标语3—5条。

3、举办专题培训班。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分别对乡镇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抽调的发证工作人员、村干部进行技术培训,重点学习和布置发证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法、须掌握的有关政策和应该注意的事项等。

(二)调查登记阶段(5月份)。各乡镇应抽调干部、站所负责人等工作人员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深入生产第一线,对辖区内的水域使用、养殖生产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填写登记表、绘图标示、建立档案资料。

(三)审核发证阶段(6—7月份)。县农业局要将全县普查上报的水域进行汇总,并筛选出哪些水域可办证、哪些水域暂缓办证、哪些水面不能办证。可办证的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暂缓办证的以及不能办证的水面要及时通知养殖户。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水域养殖证的核发、换发、补发工作。在发放养殖证时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发证前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为加强对此次发证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文广局、县统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完善养殖证制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县农业局负责协调和水域普查摸底登记,以及提供技术资料和水域汇总、审核发证,编制水域养殖规划;县文广局负责宣传播放有关资料;县水务和县统计局负责提供水域的分布和面积;县国土局负责绘制普查办证水域界至图。各乡镇也必须成立相应的机构,并将成员名单报县完善水域养殖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此次任务的完成。

(二)落实人员和经费

此次发证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选择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集中安排二个月的时间专职抓好此项工作。乡镇站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部署下,服从总体安排,与乡村干部一道共同努力,相互支持与配合,集中时间和精力,圆满完成此次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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