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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征地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7-25 09:40:07

景区征地实施方案

为顺利完成县湖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区征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经研究,现就做好县湖国家湿地公园区内征地拆迁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旅游发展和维护国家、集体、群众利益为目标,通过收储土地和转让快速推进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在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贯彻土地管理征收等方面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征地拆迁,合理补偿,主动服务,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征收土地工作的领导,成立县景区征收土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湿地公园党管委会主任、旅游局局长

县国资办主任

县财政局副局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

县城乡规划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房管局局长

县公安局政委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湿地公园党工委副书记、团林乡党委书记

双港镇党委书记

白沙洲乡党委书记

高家岭镇党委书记

珠湖乡党委书记

四十里街镇党委书记

县湿地公园管委会副主任、旅游开发公司总经理

县湿地公园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5个组:

综合组具体负责综合衔接,上传下达,通报信息,及时组织征地资金足额发放到位。组长:;

协调组具体负责政策宣传,化解矛盾,切实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及相关问题的处理与协调,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推进。组长:征地相关乡镇的乡镇长;

测量组具体负责征收土地的地类确认、勘测定界、核定面积。组长:;

拆迁组具体负责征收土地涉及的不符合规划建筑的拆迁工作。组长:;

秩序组具体负责配合镇村干部维持正常的征地秩序,对可能出现的蛊惑人心,纠集群众阻挠征地、上访闹事的,及时介入,调查取证,化解矛盾,打击犯罪。组长:。

三、目标任务

县景区征地范围位于等乡镇境内,景区征地工作计划在2011年9月前完成。

具体目标:

(一)征地:按规划区内的红线界定的范围依法办理征地的相关手续,总征地面积约13300亩(以实际丈量为主):

1.湖旅游综合服务区向县城方向沿旅游公路两侧储备土地约1600亩;

2.白沙洲游客综合服务中心储备用地约800亩;

3.主题宾馆服务区用地约300亩;

4.湖国际度假村项目用地约1600亩;

5.湖水寨项目用地400亩

6.饶州古城项目用地约4000亩;

7.世界华人会所项目用地约2600亩;

8.双港镇长山岛、西山岛储备项目土地1200亩;

9.团林乡蛇山岛储备项目用地200亩;

10.珠湖乡、高家岭镇、四十里街镇沿湖储备项目用地各200亩。

(二)拆迁:按照规划区红线界定的房屋拆迁范围依法进行拆迁、安置补偿。

(三)被征用的土地在项目未开工建设之前,由湿地公园管委会组织种植景观农作物,丰富旅游项目,美化旅游景区。

四、土地性质

上述土地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已改为建设预留用地,有些征收的土地现状确实是优质水田、旱地,需适量组织农用地转用材料报省政府批准。其余的土地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需相关征地乡镇及时配合县公安局办理被征地农民农转非手续后,由县政府对土地进行确权为国有土地。

在办理农转非时,允许被征地农民一户(每户人均低于0.3亩耕地的农户)可以持两种户口,方便被征地农民在享受城市居民在子女上学、再就业、保障性住房、低保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同时可以继续享受种粮补贴、农机补贴、电器下乡等农民享受的优惠政策,解放思想,切实帮助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久生产生活问题,营造和谐的征收土地氛围。

五、征地补偿标准

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并做到同区同价,依法征收。

(一)水田、菜地、精养鱼池补偿标准:1.2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菜补偿费。下同);

(二)旱地补偿标准:0.9万元/亩;

(三)林地、荒山荒坡、沟塘等未利用地补偿标准:0.4万元/亩;

(四)坟墓:400元/座;

(五)耕地占用税:1.5万元/亩,实际支付0.2664万元/亩;

征收土地由乡、村统筹,国土配合,在征收土地付款后,及时组织清界、平整地表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精心安排、严密组织、统筹协调、通力协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提高执行力。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动员和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正面引导,积极争取被阵地农民的理解支持,同事要主动了解和掌握被征地农民的思想动态,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和征地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维护权益。要加强补偿费用分配的监督管理,防止侵害农民利益行为的发生,征地补偿费用必须足额及时到位。各有关部门不得相互推诿、敷衍塞责,要认真落实失地农民“六保六优”政策。国土、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会通相关征地乡镇及时核发“失地农民证书”。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失地农民利益保障基金专户并负责规范资金管理运行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失地农民的转户工作;县国土局负责核定征地面积、农民人员数、补偿标准工作;县规划局负责抓好安置小区的规划;县房管局负责房屋拆迁和农民小区建设;县劳动部门负责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完善失地农民最低保障工作;县卫生局负责被征地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助学就困工作;征地相关乡镇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落实失地农民利益保障的各项服务工作。

(三)严肃纪律。在景区征收土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组要明确责任,立即行动,密切配合,做到定时、定责、定任务。对在工作中不主动、不积极、不配合、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实行问责制。由于工作粗暴、方法简单、工作不到位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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