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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扶贫项目试行方案范文

时间:2022-06-04 02:29:54

康复扶贫项目试行方案

一、项目背景与意义:

党的“十七”大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7号),省委、省政府颁布实施《中共省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委〔〕19号),要求着力解决关系残疾人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强我区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方面的工作,给予残疾人在政治、学习、工作、健康上更多的关怀、关心、帮助和扶持,对实践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港口经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落实《市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指标,有计划地帮助因病失明的人重见光明,帮助一些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完成学业,实现部分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的安居梦,扶持贫困残疾人摆脱困境,最大程度地帮助残疾人补偿受损伤的功能,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扶助他们共同建设小康生活,切实解决残疾人一些实际困难,“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已经列入市委、市政府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体现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残疾人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亲切关怀。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40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促进社会安定、稳定,构建和谐,经区政府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任务指标:

“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的主要任务是:1、为2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2、在7个乡镇建立残疾人康复站;3、低息有偿扶持12户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经营;4、为25名贫特困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轮椅;5、为20名残疾人学生、残疾人子女救助学费。其中救助在校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含大专生)4名,救助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在校高中、高职(职专)学生16名;区特教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生免除学杂费,并补助生活费;6、帮助7户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进行住房改造(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三、经费预算及筹措渠道

除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外,其它五个项目共需筹措资金30.9万元。其中:市残联承担9.5万元,区残联承担21.4万元,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

(一)为200名贫特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具体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年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74号)文件执行。

(二)在7个乡镇建立残疾人康复站,每个站1万元,共需7万元,其中市残联补助2.5万元,区残联承担4.5万元。

(三)为25名截瘫或重度肢残者提供轮椅,每部约需600元,共需经费1.5万元,由区残联承担。

(四)为20名残疾人学生、残疾人子女救助学费,其中救助残疾人大学生(含大专生)4名,每人2000元,需经费0.8万元;救助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在校高中、高职(职专)学生16名,每人1000元,需经费1.6万元;共需资金2.4万元,由区残联承担。“区特教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生免除学杂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区特教学校报区教育局商请区财政局核拨。

(五)帮助7名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进行住房改造,每户2万元,需经费14万元,市残联补助7万元,区残联承担7万元。

(六)低息有偿扶持12户贫特困残疾人发展生产,每户5000元,需经费6万元,由区残联承担。

四、项目实施时间和责任部门:

(一)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集中施治的方式,时间为年月—6月份和10月—12月份。

责任单位:区残联、卫生局、财政局

(二)年月13日起开始轮椅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区残联

(三)年7月—11月份完成低息有偿扶持12户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经营。

责任单位:区残联、财政局

(四)年7月—8月份完成对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救助学费的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区残联、财政局、教育局

(五)年8月—9月,对“区特教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的所有学生免除学杂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区特教学校对在校的所有需要救助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调查、摸底,并造册登记,对所需补助经费上报区教育局商请区财政局核拨。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教育局、区特教学校

(六)年月—12月,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65号)文件要求进度实施。

责任单位:区残联、财政局、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分局,各乡镇和有关村(居)委会。

(七)年9月前,7个乡镇残疾人康复站全部建立。

责任单位:区残联、财政局、卫生局

(八)对项目进度进行量化跟踪,并按季度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年12月份区残联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评,及时补缺补漏。年月份迎接上级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评估验收。期间邀请新闻单位进行跟踪督查,接受社会的监督。

责任单位:区“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五、具体要求

(一)区政府成立项目实施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区残联、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分局、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2)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责任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把“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抓紧、抓好、抓实,以对广大残疾人高度负责的精神,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认真做好“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形成舆论声势,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四)认真做好“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的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各项统计、报表工作,迎接市委、市政府的督查验收。

(五)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的对象,原则上必须选择残疾人贫、特困户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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