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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保障性安居建设实施办法范文

时间:2022-06-24 08:22:23

整改保障性安居建设实施办法

为切实改善贫困家庭居住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会议精神,加快解决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本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逐步改善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提高居民住房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情况、目标任务和运作方式

(一)基本情况。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年统一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即:具有本地城市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在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下。经摸底调查,全市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户,其中市区户,各县(市、区)户。

-年廉租住房应筹集套,实际筹集套,其中市区套,各县(市、区)套。

(二)目标任务。省政府年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目标:

1.实现廉租住房保障总户数户;

2.至年累计筹集廉租住房套;

3.新开工廉租住房套,经济适用住房套;

4.通过危陋住宅区改建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

5.农村危房改造解决农民住房户。

为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按各县(市、区)上年度住房保障情况,将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确保完成。 年的目标任务是:

1.全市实际完成廉租住房保障总户数户,其中市区户,各县(市、区)户;

2.累计筹集廉租住房套,现已筹集套,年全市应新筹集套,其中市区新筹集套,各县(市、区)新筹集套;

3.各县(市、区)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套;

4.危陋住宅区改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其中市区户,各县(市、区)户;

5.农村危房改造全市解决农民住房户。

(三)运作方式。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的政策及资金支持,采取国家资金补贴,个人出资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集中建设和配建相结合,探索保障性安居工程产权公有(房屋产权归国家所有)、产权共有(国家和居住人分别享有部分房屋产权)、产权私有(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等多元化方式,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改善居民住房和生活水平。市住房保障部门成立"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公司",性质为国有企业,采取信贷、融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负责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保障性住房投入。

三、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

(一)谋划建设项目。计划市区在运河区谋划个廉租住房项目,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用地亩,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建住房套,贷款投资亿元。年完成项目的审批立项、选址、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年开工建设。

(二)认真落实建设计划。有序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建项目的建设方式、资金来源、供应对象等事项,以及开工竣工、投入使用时间要尽快做出安排。各县(市、区)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相关部门要在资金、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

四、加强项目管理,按计划做好前期工作

(一)落实项目选址。根据年度建设计划,提早尽快落实项目选址。项目选址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二)严格设计标准,提高设计水平。保障性安居工程户型设计科学合理,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配套功能齐全,最大限度方便住户。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左右。

(三)抓好工程建设。完善建设程序,相关部门要特事特办,确保尽快开工建设。保证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加快建设进度。落实国家住房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强化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强化施工安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五、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一)用好资金补贴政策。积极争取和使用好中央、省财政补贴资金,其中:国家对我省新建廉租住房补助每平方米元,省“以奖代补”每套补贴元,农村危房改造每户平均补助元,节能示范户再增加元。年市本级万家家园廉租住房项目在已争取中央专项补贴资金万元(平方米×元/平方米)的基础上,再争取中央和省补贴资金万元(平方米×元/平方米),总计万元,财政专项配套资金万元。各县(市、区)也要积极争取好中央、省财政补贴资金,并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落实廉租住房保障配套资金。除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外,各级政府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政〔〕号),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不得低于,要足额提取,专户储存,全部用于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的余额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要足额安排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强化土地调控作用。根据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部门要认真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做好用地储备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提供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认真落实减免收费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政〔〕号),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以及危陋住宅区改建项目用于搬迁居民建设的住房,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所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相关标准的下限收费。

(三)建立绿色通道。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土地、拆迁、建设等手续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集中联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除公示时间和省核准项目外,申报手续审批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七、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住建、发改、财政、规划、国土、地税、监察、民政、审计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二)明确目标责任,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状,纳入当地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

(三)健全工作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机制和工作机构,各街道办事处要配备专门负责本辖区住房保障工作的人员,社区居委会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住房保障工作。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作出预算,各级财政专项安排,并保证足额拨付。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督察部门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联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建设用地、配套资金不落实的,采取相应督促和制约措施,对于疏于管理、进度缓慢、政策落实不力的,点名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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