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农业保险政策性实施方案范文

农业保险政策性实施方案范文

农业保险政策性实施方案

一、精心制订试点工作方案

1、试点范围和承保品种、规模。根据省、市确定的**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畴,我县试点品种种植业为水稻和玉米,养殖业为育肥猪、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费补贴政策待中央政策下发后再另行通知)。种植业保险分为一般自然灾害险和旱灾险两类。**年全县水稻承保面积116987亩,玉米承保面积144455.5亩,能繁母猪按100%的参保率承保。

2、保险金额、费率及分担比例。水稻一般灾害和旱灾的保险金额分别为300元/亩和100元/亩,保险费率分别为5%和10%;玉米一般灾害险和旱灾的保险金额分别为292元/亩和100元/亩,保险费率分别为5%和10%。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保险费率为6%;奶牛保险金额为5000元/头,保险费率为5%。种植业保费分担比例为:中央35%、省财政26%、地方财政14%、农民自筹25%。水稻一般灾害保险每亩交保费15.00元,各级财政补贴11.25元,农民自筹3.75元,受灾后按规定比例赔付,最高赔付额每亩300.00元;旱灾险每亩交保费10.00元,各级财政补贴7.50元,农户自筹2.50元,受灾后按规定比例最高赔付额每亩100.00元。玉米一般灾害保险每亩交保费14.60元,各级财政补贴10.95元,农民自筹3.65元,受灾后按规定比例赔付,最高赔付额每亩292元;旱灾险每亩交保费10.00元,各级财政补贴7.50元,农户自筹2.50元,受灾后按规定比例最高赔付额每亩100元。养殖业保费分担比例为:能繁母猪保费每头60元,其中:中央补贴每头30元,省级财政补贴每头10.2元,县级财政补贴每头7元,农户自筹每头12元。奶牛保费每头250元,其中:中央补贴每头75元,省级补贴每头37.5元,县级补贴每头37.5元,农户自筹每头100元。

3、保险机构选择与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对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的要求,我县择优选择机构较为完善、实力较为雄厚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作为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承办机构。

人保财险**分公司要建立“农险资金专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年县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于7月30日前划拨到县人保财险分公司农险资金专户。为承担今后巨灾可能带来的政府超赔责任,县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按年度预算安排。当年如有结余,不抵减下年度预算,作为保险超赔和巨灾准备金。财政部门要按保费补贴年度计划,提前向保险经营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并加强监管,年终据实结算。

4、定损理赔与风险管理。若发生灾情,人保财险分公司必须及时开展定损理赔并按规定向农户支付农险赔款。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作用,协同代办定损理赔和开展防灾防损工作,共同做好责任界定、现场查勘和定损工作。根据省市规定,在试点阶段,实行试点县范围内农业保险风险责任在当年保费3倍以内封顶,并承担在此以内保险赔付责任的方案。农险赔款总额在当年农险保费的2倍以内,由保险经营机构承担全部赔付责任;赔款在当年农险保费2-3倍的部分,由保险经营机构与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政府承担的超赔责任由县财政按保费补贴比例分担。

5、政府性农业保险乡镇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确定。保险公司要在各试点乡镇建立农业保险服务站,由乡镇政府分管副乡镇长兼任站长,在农业服务中心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兼任农业保险服务员。试点乡镇每个村确定一名村级服务员,村级服务员由乡镇推荐,保险公司聘用。村级服务员原则在村干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中选择。乡、村保险服务员报酬按实收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村级服务员报酬的50%与收取保费工作成效挂钩,50%与理赔工作成效挂钩,具体挂钩办法由人保财险**分公司制定具体办法;乡镇服务站管理工作经费,种植业按保费收入的2%提取。

二、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业在我县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我县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高、程度重,农业基础设施较脆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农业长期受自然条件的约束,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将为农业丰产丰收、农民增收致富起到“保险阀”的作用,对实现我县农业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农业保险已成为深受广大农户欢迎的“民心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认识,站在执政为民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试点工作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来抓,积极稳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巩固试点工作已取得的成效,为实现全年农村经济目标奠定基础。

三、明确试点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投保人恢复生产、促进保险机构可持续经营为目标,实行低保障、广覆盖,有限风险与责任分层相结合,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政府引导”指财政部门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协同农业、水利、气象、宣传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农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农业保险,积极推动农业保险试点业务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市场运作”指财政投入要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经办机构要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自主自愿”是指农户、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各级政府等有关方面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不搞强迫命令。“协同推进”指国、省、县财政和农民共同负担保费。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业信贷、其他支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农业、水利、气象、宣传等有关部门应对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四、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办,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不能将政策性农业保险视为保险部门的事,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组织群众积极参加农业保险,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体会到参加农业保险是党委政府利民惠民的具体行动。要充分发挥乡镇畜牧、农技推广人员的作用,协助保险公司做好保单签订、保费收取、定损理赔等工作,保险公司在接到事故信息后必须迅速搞好现场勘察、按规定及时向农户支付农险赔款。**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将纳入全县目标考核管理。县上有关部门要定期跟踪督办,随时通报有关情况,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