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区委土地矿产清查方案范文

区委土地矿产清查方案范文

时间:2022-02-16 05:57:58

区委土地矿产清查方案

按照国土资源部及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指示精神和市下发的《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全区2012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整改方案如下:

基本情况

2012年度卫星遥感监测,共有313处图斑发生变化,对应地块为313宗,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外业调查表的对应监测面积为2187.2亩,其中耕地1030.78亩。其中,实地伪发生变化22宗,面积为98.8亩;合法用地19宗,面积461.2亩;违法用地273宗,面积1627.2亩,其中耕地为841.37亩。

目标与时限

(一)查处整改目标

总体目标:确保我区实现“零约谈、零问责”目标。

各镇人民政府整改目标: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对各自辖区内的违法占地该退还的退还、该拆除的拆除、该复耕的复耕、该补办养殖手续的补办养殖手续,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以下。

(二)查处整改时限

2013年1月31日前,各镇政府制定出本辖区内逐宗地的整改实施方案,报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所在督导组。

2013年3月20日前,各镇政府牵总完成所有违法占地检查、复耕整改任务和养殖用地相关手续补办工作;国土部门完成违法占地补办用地手续工作、完成违法占地的查处工作,立案率达到100%。

2013年4月25日前,国土部门完成违法用地的查处结案工作,结案率达到100%。

为有效推进工作进展,区政府从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抽调人员组成2个督导组对此项工作进行全程督导检查,并建立长效督导机制,在顺利通过检查验收前,督导组不撤、督导工作不停。

整改措施

对核实的违法用地行为,监察、公安、法院、司法、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林业、农牧、安监、电力、城管、工商、国土等相关部门将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格依法履行立案、处罚、提出处分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职责。对重点工程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用地监管,积极组织用地报批,依法履行职责。

对依法应予拆除复耕的违法用地,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组织督促落实拆除复耕到位;对应收缴的罚没款,及时收缴到位;应没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时没收到位;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到位。

责任分工

各镇政府:镇长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是直接责任人,对各自辖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总责。主要任务是一是牵总负责对违法占地的检查;二是结合相关部门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完善报批工作;三是做好养殖用地相关手续的补办工作。

各督导组:负责督导、协调各镇、各相关部门推进整改工作进度,确保按时限完成。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违法案件的查处、组卷报批工作和卫片执法检查的迎检相关工作。

区监察局、人社局:负责对土地违法案件中负有责任或有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进行查处。

区发改局:负责对未经国土资源部门预审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除外),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国土执法部门有关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接收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执法保障工作,对暴力对抗、妨碍执法行为进行制止,做好国土执法部门关于涉嫌违法案件申请的受理工作。

区法院:负责做好国土执法部门关于强制执行违法案件申请的受理,做好强制执行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对未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相关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发放营业执照。

区住建局:负责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依法对违法施工、违法销售行为组织查处,对拒不停工、拒不停止销售情节严重的开发、建设、施工、销售单位依法处理,并限制其进入本地开发、建筑、销售市场。

区农牧局:负责做好养殖业补办手续工作。

供电峰峰客服分中心、区供电公司:负责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供电手续,不得供电。对已供电的,接到国土资源部门告知属于违法用地通知后,要按相关程序停止供电。

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根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规定,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将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我区形势十分严峻,各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一定要打好打赢土地卫片执法这场硬仗。

(二)敢于碰硬,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按照“核实一处、整改一处”的原则,对核实的土地违法占地要进行彻底查处,切实做到该立案的必须立案查处、该处置的必须从严处置、该曝光的必须督办曝光、该问责的必须严肃问责。对于占用耕地且不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各镇政府必须结合相关部门坚决拆除,立即复垦。要建立土地执法调度会议制度和现场办公制度,对重大案件、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坚持逐案实地分析,现场研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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