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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医疗药物三统一落实方案范文

时间:2022-11-17 09:39:45

地方医疗药物三统一落实方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根据《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着眼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实施药品“三统一”(即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着力推进药品购销体制机制创新,建立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竞争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监督、公平公正、竞标竞价、合同配送”的原则,在全县医疗机构(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行药品“三统一”,实现全县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药品同质同价,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和安全,让城乡群众用上放心药和价格合理药。

1、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价格。全县12个乡镇卫生院、规范化村级卫生室于2010年11月1日起实行药品“三统一”;县级医疗机构(县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站)、县、乡计生服务机构从明年起逐步实行药品“三统一”。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自实行药品“三统一”后,必须严格执行省上确定的药品统一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2、全县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药品实行统一配送。由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遴选的药品配送企业负责全县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本药物的统一配送工作,配送覆盖面达到100%,基本药物配送到位率达到90%以上,配送到位时间不超过48小时,急救药品8小时内配送到位,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凡省上统一招标采购的基本药物,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必须使用,使用率要达到95%以上,且不得自行购进并使用其他企业的相同品种。基本药物目录之外的其他药品可从县级以上药品批发企业购进。乡镇卫生院、规范化村级卫生室及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所需药品由配送企业直接配送到位。配送企业对所配送的药品质量负全责。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加强药品的验收、养护工作,并在货到60日内支付药品款项。

3、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补偿机制。实行药品“三统一”后,由县财政局根据《关于印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具体补偿办法,报县政府审定后执行。

三、工作步骤

1、准备动员阶段(10月份)。成立相关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和相关细则,进行层层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11月1日开始实施)。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与配送企业签订《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合同》后,药品“三统一”开始实施。县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监督实施药品配送工作。对不同时期纳入药品“三统一”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实行药品“三统一”规定时间前对库存药品进行盘存(具体时间由主管部门通知),登记造册后分别报送县卫生局(或计生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备案;经县财政局、卫生局(或计生局)、物价局等部门核实后,库存药品方可按进价加5%差率后定价销售。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及时妥善处理好与原供药企业的关系,严格执行统一价格和零差率政策。

3、监督检查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县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药品配送企业配送情况及基层医疗机构执行情况检查,定期通报药品“三统一”工作进展情况,并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规定,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顺利实施。

4、总结经验阶段(12月下旬)。县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工作情况开展考核评估,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完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县政府成立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李黎任组长,药监局局长李宪忠、卫生局局长陈熙任副组长,药监、卫生、计生、财政、物价、经贸、计划、监察等部门为成员,负责对县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组织、协调及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李宪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协作。药品“三统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宣传部门负责全县药品“三统一”的宣传工作;计划局参与制定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政策、规定有关工作;监察局负责对全县药品“三统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实行药品“三统一”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申诉、举报,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财政局负责对开展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经费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关医保事宜;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三统一”情况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中标药品质量和配送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药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和查处;工商局负责对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违反合同的行为以及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查处;法制办负责有关药品“三统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对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物价局负责对药品“三统一”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价格方面的投诉、申诉、举报和查处;经贸局负责引导县两家药品批发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实行规模化经营。建立健全药品“三统一”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的不良记录公布制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大力宣传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营造推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真正把这件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切实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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