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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落实方案范文

时间:2022-04-17 10:25:22

地质灾害防治落实方案

一、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一)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概况及地质灾害分布特点

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概况

年区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要求,通过加大宣传普及防灾知识,有效地提高防灾意识;全年共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6场次、参加人数150人、发放宣传手册近千份、防治宣传扇500余把,对已调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陡边坡点均下发防灾“明白卡”(22份)、设立避险警示牌3个;编制年度防灾预案,完成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5年)修编工作;签订防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加强汛期地灾巡查,组织汛期值班制度,领导带班,通过电话、电传、手机短信息及时公布区内台风及降雨信息,并对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加强防范,做好各项防灾准备工作;发现险情及时组织群众临时转移避让,确保一方平安;通过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有效减少了灾害损失。特别是在去年汛期各成员单位尽职职责,区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值班,实施靠前指挥,实现地质灾害零伤亡,取得了较好成绩。

2、年地质灾害分布特点

年的台风暴雨对区地质灾害的影响较小,根据年地质灾害点详查及年地灾排查结果,区有可能产生边坡变形迹象的地质灾害隐患为芝山镇丰笙实业有限公司(猫仔山)、丹霞大及瑞京市场等潜在不稳定斜坡;目前仍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高陡边坡点19处。

(二)201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2012年气候总趋势预测

预计2012年平均气温略低于长年,预计冬季气温正常略低,春季正常略低,雨季正常,台风季偏高。全年降水量略少,各季降水量:冬季略少,春季略少,雨季正常,台风季正常略多。影响我市的台风或热带风暴个数略多,约4~6个,其中有1~2个严重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

2、各季节展望

(1)冬季(1月~2月)

预计冬季平均气温正常略低,冷暖变化幅度大,月份分布为:1月正常略低,2月正常。极端最低气温正常略高:预计我市西部、北部高海拔山区可达-2~0℃,局部低于-3℃,中南部地区可达2~5℃,西北部其余地区可达-1~1℃。预计冬季降水略少,月份分布大致为:1月略少、2月略少。

(2)春季(3~4月)

预计春季平均气温偏低。月份分布大致为:3月正常略低、4月正常略低。预计春季全市降水量偏少,月份分布大致为:3月略少、4月略少。春播期(2月下旬~4月上旬)平均气温接近常年,降水略少。全市除海拔500米以上山区外,无“倒春寒”。

(3)雨季(5~6月)

预计雨季开始于5月上旬前期开始(略偏早),结束于6月下旬中后期结束(正常)。雨季期间降水正常;月份分布大致是:5月略多,6月略少。

(4)台风季(7~9月)

预计台风季平均气温偏高;其中7月、8月、9月均略偏高。预计7~9总降水量大部分地区正常略多,月份分布大致是:7月略多,8月略多,9月略少。预计2012年登陆或影响我市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略多,约4~6个。各月份布大致是:7月以前1个,8月1~2个、9月1~2个。

预计夏季平均气温略偏高;≥35℃高温日数接近常年至略偏多,内陆县市可达30~40天,沿海县市15~25天;极端最高气温略高,内陆县市约38.0~40.0℃,极端最高气温接近常年,内陆县市约39.5~40.0℃,局部高于40.0℃;沿海县市37~39℃,局部高于39℃。

3、主要气候灾害分析

(1)冬季气温变化幅度大,可能出现寒潮或强降温天气过程,请注意做好防御寒害工作。

(2)预测今年冬季至明年春季降水偏少,且时空分布不均,部分县市将发生中等以上强度的气象干旱,请注意做好蓄水防旱工作。

(3)夏季台风偏多,有1~2个相对较强的台风严重影响我市,程度重于年。

4、201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做好地质灾害活动预测,是为了更好地防灾减灾,使因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区的年均降雨量分布特点,地质灾害的空间分布特征,结合地形地貌、地质环境条件以及工程活动情况等综合分析,区的地质灾害活动地段为:金峰经济开发区厂房目前存在隐患的高陡边坡、瑞京市场~市第二技工学校一带北侧的高陡边坡、浦南镇、石亭镇、天宝镇、通北街道、西桥街道、金峰经济开发区等地的居民建房和工业民用建筑建设所形成的高陡边坡等。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根据年的地质灾害详查及年地质灾害在排查成果,目前我区尚有2处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存在一定程度隐患。2012年地质灾害的防治重点是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市丹霞大纳入治理对象),次重点是各镇(街道)、金峰经济开发区等居民建房和工业用地形成的高陡边坡(绿洲富成新形成的高陡边坡列为重点监督对象,由开发商负责消除地质安全隐患、确实做好边坡支护工作)。各镇(街道)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认真调查、综合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对需重点防范的地区,必须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到位。

三、重点防范期

突发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多是强降雨引发的,我区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与降雨关系极为密切,主要的地质灾害活动时段在5~9月间,与汛期大致相当。根据我区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资料分析:当日降雨量大于50mm时,一些不稳定屋后斜坡就会出现变形迹象;当过程雨量达到100mm时,地质灾害(主要是滑坡、崩塌)开始产生;当过程雨量达到200mm时,地质灾害(主要是滑坡、崩塌)普遍发生。我们要将这种诱发地质灾害的降雨量视为我区地质灾害的警戒线,加强监测和预警。同时,我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比较明显的滞后效应,雨后(尤其是持续性的降雨后)1~5天内仍然是地质灾害的活动时段,因此,在这段时间内仍应提高警惕。

根据2012年汛期气象趋势预测,我区今年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4~9月;台风季(7~9月)期间影响我区的台风和热带风暴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并应根据实际降水量情况进行调节。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各镇(街道)要提前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I级)、大型(II级)、中型(III级)、小型(IV级)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级)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大江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I级)

因灾死亡10~3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省内铁路、高速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10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II级)

因灾死亡3~1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省内国道、省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5000万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V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省内区、乡、村道中断,或者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五、地质灾害监测、防灾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渐变或者突变的过程,通过监测,及时作出预报,可以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直接危及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生命线工程等设施和主要危及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等受灾主体单一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与预防。各镇(街道)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防灾责任人。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组织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确保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地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区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国土资源分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民政局、水利局、防汛办、交通运输局、发改局、教育局、安监局、公安分局、卫生局、广电局、旅游局、环保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分局,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副局长)。

2、职责

(1)对全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2)负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

(3)组织编制全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4)组织编制全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报区政府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5)健全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6)提出地质灾害短期预报和临灾预报;

(7)组织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

(8)审批、验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9)奖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视不同情节,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或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地质灾害抗灾救灾时,迅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各项指令;掌握灾害的灾情、社情、民情以及有关部门抗灾救灾运作情况;部署抗灾救灾队伍实施救灾行动;下达各类救灾物资和运输的调配供应计划等;

(11)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防治地质灾害的能力。

(二)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区国土资源分局在汛期之前要会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调查,核查灾点的位置、发生时间、空间分布及规模、环境地质条件、危害及威胁、防治措施与效果等。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联合编制《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同时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及信息系统。

(三)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

各镇(街道)应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点进行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发现险情和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书面上报区人民政府。

1、汛前检查的主要任务

检查《防治方案》落实情况,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群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总整理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通畅,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可行等;检查地质灾害危险点,认真做好排查,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牌;在强降雨作用下,可能酿成新的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发现有明显异常的危险点,各镇(街道)应及时组织调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汛中巡查的主要任务

进入汛期,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规定运行,各镇(街道)及村(社区)要按照《防治方案》的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加强监测、重点防范;对具灾害发生前兆特征(地声、泉水变浑、泉水干涸、裂缝扩张、醉汉林出现等)、可能出现险情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如疏散人员、转移财产、或采取临时支护处理措施等),同时向区人民政府及区国土资源分局报告。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及时组织调查,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提出处理意见。

3、汛后复查的主要任务

汛期过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检查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提出监测、搬迁、治理的建议,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灾情预报

以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气象台预警预报为主,结合全区地质灾害点监测或调查的结果,由区人民政府以适当的形式。

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对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有功人员或单位,将依据《省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五)监测与处置

1、已作出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点应进行监测,遇有台风或暴雨袭击时,要加强监测。国土资源分局要做好监测的技术指导。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地质灾害点避险准备和实施工作。

2、已发出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3~4级时,对危险点和房前屋后、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有关镇(街道)要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财产等的避险转移准备,视情况做好群众及财产转移。

3、已发出临灾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在5级时,要实行24小时监测,对房前屋后、公路高陡边坡、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有关镇(街道)要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备足必要的防救物资,制定防救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处置及时、转移有序。

(六)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国土资源分局要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与财产。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和武警给予支援;可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抢险救灾工作要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做到信息畅通、及时、准确,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1、地质灾害报告的时间要求

(1)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区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迅速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在处置过程中,随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区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迅速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在处置过程中,随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区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4)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区政府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在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2、地质灾害报告的内容要求

(1)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单位要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地质灾害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要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①抢险救灾工作

②基本灾情和险情

③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④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⑥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效果

⑦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八)《防治方案》的实施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城建、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制,密切配合,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建立以区为单元的区、镇(街道)、村(社区)、灾点为主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灾情和险情速报制度;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山地建房的审批管理,指导住宅、校舍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设,制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

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报暴雨、洪水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治、抢险等。

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县道沿线地质灾害防治的巡查与防护,负责县道沿线地质灾害勘察、设计,保障县道的畅通。

广播电视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防灾部署、灾害性气象消息及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

教育部门应做好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校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范,及时组织师生员工防灾避险转移。

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勘查部门接到灾情时将及时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1)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制度

(2)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3)地质灾害监测制度

(4)地质灾害预报制度

(5)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6)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3、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各镇(街道)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对因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分别列入区级和各镇(街道)的财政预算。危及受灾主体较单一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受灾主体单位承担。

5、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镇(街道)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干部群众防灾减灾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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