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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学前教育合格方案范文

时间:2022-05-26 05:18:24

乡镇学前教育合格方案

为促进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推动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乡镇(街道)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和《县学前教育合格乡镇建设主要指标》,认真组织创建工作,确保在2014年8月前全县各乡镇(街道)均创建成为学前教育合格乡镇。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10月1日—15日)。召开动员会议,明确任务和要求。各乡镇(街道)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并上报审查备案。

(二)创建阶段(2013年10月16日—2014年5月15日)。各乡镇(街道)按创建计划全面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幼儿园规划。

(三)初验阶段(2014年5月16日—5月25日)。依据考核细则对各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进行初步验收,提出整改意见。

(四)整改阶段(2014年5月26日—7月20日)。各乡镇(街道)按照考核小组的意见全面整改存在问题。

(五)验收阶段(2014年7月21日—8月10日)。全面验收,公布验收结果并授牌。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创建学前教育合格乡镇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国土局、卫生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负责全县学前教育合格乡镇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指导、推进落实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县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创建学前教育合格乡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实施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具体人员。

(二)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县教育局要加快幼儿园建设进度,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强化过程管理,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县财政局要按照要求,确保学前教育经费按时拨付;其他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发展的支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为创建学前教育合格乡镇形成合力。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县创建学前教育合格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创建措施。对于考核合格的乡镇(街道),由县政府授予“学前教育合格乡镇”荣誉称号。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街道),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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