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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区示范创建方案范文

时间:2022-07-16 09:04:32

法治社区示范创建方案

按照《州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创建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省依法治省纲要》的安排部署,努力实现创建工作七大目标:村(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村(居)务监督组织等健全有力、运转协调、作用良好;村(社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等健全落实;村(居)事务依法管理,矛盾纠纷依法规范妥善调处;社区网格化管理有力推进,平安建设成效显著,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村规民约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完备,村(居)民在村(社区)治理、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中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四自”作用充分发挥;村(社区)经济协调发展,公益事业蓬勃开展,城乡环境整洁优美;村(社区)文明和谐,风气良好,团结和睦。

二、主要内容和创建标准

(一)加强组织建设

1.基层组织健全。各行政村要健全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等“八大组织”,配齐配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村“三员”(即组宣群团员、综治维稳员、统战宗教员)、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妇联主任、团支部书记、民兵排长、治保委员会主任、调解委员会主任等岗位。社区要健全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居民小组等各类组织。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妇联、团县委,各乡镇(街道)

2.职能运转有序。村(社区)党支部要主动抓好“”、民主生活会、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党员学习、流动党员管理、党费收缴等制度的落实,确保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要领导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居)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力,带领村(居)民依法开展自治,发展集体经济和社会事业。“两委”班子成员及其他村干部要团结协作、职责明确、廉洁自律。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推动民主建设

3.切实落实民主选举。村(社区)党支部要严格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委员会成员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政治立场坚定。在换届选举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期依法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等人员,无违法选举、违法任命、违法罢免等行为。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实行公推直选,村(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4.坚决执行民主决策。建立健全村(居)民议事机构、群众(代表)会议制度,切实落实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和“一事一议”制度。决定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5.扎实推进民主管理。一是加强建章立制。村(社区)党支部要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把群众的权利义务、村级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写清楚,使村(居)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印章管理使用制度、村(居)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台账规范、印章使用严格、档案保管安全。二是听取群众意见。实行村(居)民代表定期联系推选户或村(居)民小组制度,及时收集和反映群众对村(社区)工作的建议意见;村(社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居)民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议事会议;重大事务要召集群众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各乡镇(街道)

6.始终坚持民主监督。一是实行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凡是村(社区)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及时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大多数群众不赞成、不认同的事情,应立即予以纠正;坚持“一般事项季度公布、重大事项随时公布”原则,通过会议、广播和固定的村(居)务公开栏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党务、村(居)务、财务、服务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二是实行报告制度。村(居)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向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1次,村(社区)干部每半年进行述职述廉1次,村(社区)“两委”成员每年至少进行民主评议1次,群众满意率不得低于80%,否则将被评为不合格。三是实行质询制度。完善质询问责和惩戒制度,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村“两委”要及时召开质询会回答群众质疑,对出现的不履职、不正确履职、违法违纪、侵犯群众利益等苗头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强化法治建设

7.深入推进法制教育。一是加强组织建设。要从村(社区)“两委”班子中选派专人负责,纳入村(社区)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人员、有阵地、有措施,年终有工作总结,积极支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各类法制教育活动。二是加强队伍建设。选聘政治素质高、法律意识强、群众基础好的乡村党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伍军人、校园师生等加入到法制教育行列,确保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法律顾问和3人以上的法制宣传小分队;人群相对集中的区域适当增配“法律明白人”,每年组织“法律明白人”进行专题培训和法制宣传活动不得少于1次。村(社区)“两委”干部、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得少于3次,每年开展的群众性普法活动不得少于2次。三是加强阵地建设。依托村(社区)活动室农家书屋,逐年补充民族语言的法律类书籍报刊、宣传资料;建立规范的法制宣传栏,并加强管理维护,及时更新内容。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旅游文化局,各乡镇(街道)

8.全面落实依法管理。一是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达到“六有”(有固定办公场所、有标牌、有印章、有规范的调解文书、有统计台账、有业务学习资料)、“六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统一)标准。二是推进人民调解技能培训。着重培训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不断提高村(社区)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水平,使100%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受理,98%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实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有效防止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演变为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9.扎实开展平安建设。一是推进网格化建设。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专兼职治安巡逻队和群防群治力量作用,确保巡逻守护、院落联防、边界联防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条件较好的社区要建立健全警务室和电子监控网络,加强对重点部位、复杂区域和案件多发地“天网工程”建设管护,确保反恐维稳无盲点。二是定期开展治安排查整治。加大对黄赌毒”窝点、破坏治安秩序、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及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等责任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打击整治力度,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三是落实刑释解教帮扶工作。建立村(社区)安置帮教对象帮扶小组和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小组,协调落实农村籍刑释人员责任田(草场)、宅基地,城镇籍刑释人员纳入再就业扶助工程,安置率达100%;落实“多帮一”措施,村(社区)“两委”班子中有专人联系刑释人员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帮教率达100%;村(社区)“两委”班子和社区服刑人员亲属积极辅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确保不发生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管规定被收监和再犯罪情况。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四)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10.按照《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指导意见》(见附件2)要求和相关规定,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五)促进和谐发展

11.经济协调发展。党支部要切实发挥引领作用,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积极发展农村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注重科技引领,形成区域特色,提高农业效益,实现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统筹城乡和谐发展、群众收入稳定增长的目标。理清社区管理体制,优化投资环境,减轻社区负担,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投资。出台扶持政策,发挥党员、能人的示范作用,带动群众共同致富。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各乡镇(街道)

12.公益事业蓬勃发展。一是完善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业,健全以“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接收点为平台的慈善服务网络体系,推动公益慈善组织全覆盖。二是建立面向全社会的志愿者动员系统,推行志愿者注册和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完善志愿者绩效评估、风险保障、激励表彰等规定;社区组织要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流动人口、留守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受灾群众和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三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显著,道路桥梁定期养护,垃圾定点投放并逐步进行分类处理,车辆停放有序,宠物豢养文明,无“脏、乱、差”现象,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良好,城乡风貌整洁优美。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城乡治办,各乡镇(街道)

13.社会文明更加和谐。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家庭”“民族团结楼栋”和“最美人物”“最美家庭”评比活动。村(居)民有学习、活动场所,经常举办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社会风气良好,村(居)民自觉遵守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举止文明、注重仪表,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互相帮助,讲究科学、反对迷信,文明婚丧、树立新风。各民族团结和睦,流动人口与本村(社区)村民(居民)和谐相处,遵纪守法户达95%以上,计划生育率达100%,无参与邪教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局,各乡镇(街道)

14.宗教管理更加和顺。加强对宗教的正确引导,力所能及地为寺庙和僧尼解决困难问题。宗教正能量充分发挥,寺庙僧尼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寺庙建设、各项宗教活动依法依规、规范有序。无新增未成年人员入寺为僧、无新增村民出境参加境外有分裂企图的宗教活动,无新增出境学经人员。本村露天佛像、佛塔、转经点、麻呢堆等宗教设施建设依法履行报批程序,无擅自新建、扩建等情况。无未经县乡批准擅自举办全村性或跨村的佛事活动。本村(社区)籍僧尼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无干预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情况,无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村(社区)内民事调解等事务坚持党的领导,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作用,但不受宗教和寺庙的干预、支配。加强村集体用地管理,明确村民家庭承包土地、村集体土地和寺庙用地的权属界限。加强村民爱国守法感恩团结教育,不接受任何有附加条件的宗教捐赠和增加群众负担的宗教摊派。

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

责任单位:县民宗局,各乡镇(街道)

三、创建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摸清底数。2014年8月25日前,各乡镇要对所属村(社区)逐一分析排队,分门别类地做好创建规划,制定创建办法和活动方案,并于8月30日前报县民政局。

(二)创建申报。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自身情况,推荐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名单2个,并于2014年8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申报表见附件1)报送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级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8月30日前,依法治县办公室组织县级相关部门从各乡镇(街道)推荐的县级示范村(社区)创建名单中筛选2个村(社区),向州民政局推荐为州级示范村(社区)创建单位。县民政局统一填制《州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申报表》,并形成相关材料报州民政部门。

(三)检查验收。2014年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及时查漏补缺;依法治县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推荐的示范村(社区)创建情况进行抽查。2015年3月,依法治县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司法局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推荐的县级示范村(社区)创建情况进行统一检查验收。2015年4—6月,迎接省、州检查验收。

(四)命名授牌。省、州命名表彰结束后,依法治县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根据验收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县级示范村(社区)创建名单(全县总数不超过10个),经公示后,正式命名为县级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单位。省、州、县示范村(社区)不重复命名授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各乡镇(街道)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抓好示范创建活动。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级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工作由依法治县办公室牵头,县民政局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等部门参与。

(三)跟进督查指导。坚持以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格监督检查,引领推动依法治村(社区)工作在全县各村(社区)全面展开。对已经命名的示范村(社区)实行动态管理,县、乡依法治理办公室牵头,组织、统战、政法、民政、司法等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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