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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农资规范经营建造方案范文

时间:2022-12-07 02:44:38

市委农资规范经营建造方案

为推进我市农业生产资料(以下简称农资)规范化经营,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消费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根据《省工商局、省农委和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关于加强农资经营示范店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就有序推进“农资经营示范店”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特别是农民的合法权益;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自觉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职能,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努力营造诚信、良好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强化广大农资经营主体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经营意识,教育引导其守法经营。力争两年内,每镇至少创建5个市级示范店,全市创建20个市级示范店、10个省级示范店;通过创建活动,让农民群众放心、安全使用农资商品,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三、示范店建设标准

(一)主体规范

1、经营主体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2、经营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营业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3、年营业额50万元以上;

4、店内外环境整洁,农资经销区与生活区分开。

(二)制度规范

1、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检查验收、程序规范,主动向供货商索要农资商品质量证明文件及购货发票;

2、落实台帐登记制度。如实记录农资商品进货来源和销售去向,台帐项目齐全、登记及时;

3、落实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召回制度。对存在危害农业生产和人身安全隐患的不合格农资商品及时下架退市,向管理部门如实汇报,并对已售出的相关农资商品采取措施,及时召回;

4、落实先行赔偿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对不属于“三包”的商品,质量问题和责任明晰的,按照“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先行赔偿,后再向供应商逐级追诉赔偿。

5、落实经营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质量和服务承诺、自律制度、所属管区工商分局和农业监管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

(三)商品规范

1、商品陈列规范,摆放整齐,分类清晰,计量准确;

2、无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资商品,无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无过期、失效、变质的农资商品;

3、经销的农资商品标签标识合法、规范、清晰,登记证、许可证齐全,并有相应的合格证明。

(四)经营规范

1、服从有关部门管理,遵守国家法律和行业公约;

2、诚实守信、价格公道,无超范围经营、无虚假宣传、无不正当竞争、无欺骗和强卖强买等行为;

3、从业人员熟悉农资产品特点性能,掌握农资产品使用技术,能为农民提供周到的技术咨询服务;

4、出售商品时,主动出具信誉卡和销售凭证,并介绍清楚农资商品特性,让消费者正确选购、正确使用;

5、两年内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执法部门的处罚。未发生重大农资质量事故,或虽有一般农资质量事故,但能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赔偿农民损失;

6、服务热情、文明用语。

四、实施步骤

农资经营示范店建设活动从4月份开始,至10月份结束。

1、宣传发动阶段(4月—5月)

强化宣传引导,市广播电视台、日报社、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创建农资经营示范店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标准条件,让广大农民群众知晓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良好氛围。各镇(区)要与当前开展的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组织基层工商、农业、供销等部门对农资经营主体进行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和掌握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将创建标准发放到每一个经营户;要组织召开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动员大会,引导农资经营户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提升服务水平。

2、组织实施阶段(6月—7月)

通过调查摸底,结合日常检查,各镇(区)要引导和鼓励一批软硬件条件好、管理水平高、无不良信用记录、社会反映好的农资店,向所在地工商分局自愿申报创建农资经营示范店。市创建办、工商局、农委、供销总社和农资协会要充分发挥指导作用,逐户指导经营户对照标准,建立健全自律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各工商分局于7月30日前将《农资经营示范店申报评选表》报送至市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办公室。

3、检查验收阶段(8月—10月)

对主动申报创建农资经营示范店的经营户,市创建办要按照标准,从严审查,并组织市工商、农委、供销总社和农资协会逐户考核验收。对验收通过的,在《日报》和创建店所在镇村公示一周,如无异议,由相关部门联合发文确认“市农资经营示范店”并授予牌匾。对其中符合市级和省级农资经营示范店标准的,推荐给上级确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成立农资经营示范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工商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农委、工商、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协会等部门与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场所设在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主任,市工商局、农委、供销总社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农资经营示范店建设的组织实施、协调、审查、考核、验收、公示及确认等日常工作。各镇(区)要建立相应的农资经营示范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深入有序推进。

(二)把握标准,从严审查。为确保农资经营示范店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起到规范农资经营的表率作用,各镇(区)在对示范店的申报审查中,要严格对照标准,从严审查,不搞平衡,不搞特殊,确保确认的农资经营示范店群众满意、同行认可、社会认同。

(三)动态考评,奖惩同步。农资经营示范店建设每两年复查一次,经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称号,收回其牌匾。市工商、农委等部门在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中,要做好农资经营示范店的信用记录,对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失信行为的示范店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摘牌并依法予以查处。

(四)推广典型,示范带动。在农资经营示范店的建设过程中,各镇(区)要树立诚信守法、管理规范、质量可靠、服务一流的农资经营店典型,提高经营者的信誉度和知名度;同时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反面典型,通过打假扶优,引导农民群众正确选择消费,使经营者切实感受到创建农资经营示范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创建办、工商局、农委、供销总社和农资协会要对农资经营示范店开辟快速通道,靠前指导、上门服务,通过示范店的影响力和样板示范作用,引导更多的农资经营户参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我市农资经营规范化水平,提升示范店的创建面和创建级别,共同营造诚信、和谐的农资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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