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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卫生城区建立方案范文

时间:2022-11-07 02:46:59

地方卫生城区建立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各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油煤化工强县、果菜烟畜富民、项目支撑带动、城乡一体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富裕、生态、和谐新进程,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卫生县城标准》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以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为载体,不断改进县城居住环境、旅游购物、投资创业环境和生活方式,优化、美化、亮化城市容貌,切实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提升城市卫生水平,增强全民卫生意识,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强化城市卫生管理,解决城市垃圾、污水等问题,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科学合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共建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省卫生县城标准》,扎实认真地开展创建卫生县城活动,努力建立网络完善的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爱国卫生运行机制,使得爱国卫生运动与经济协调发展,城市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全面改观,生态环境不断优化,整体卫生水平显著提高。同时把创建“卫生县城”与创建“文明县城”、“园林县城”同步推进,与卫生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同步推进,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同步发展,使城乡人民群众的文明素质得到普遍提高,城乡人居环境、社会环境、投资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力争到2013年底把我县建成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人居环境、投资环境俱佳的生态园林式省级卫生县城。

二、主要指标要求

1、2012年4月底前,全面完善县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

2、2012年6月底前,完成城区部分街道的维修改造任务,并新铺或维修部分主次街道人行道地砖。

3、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县城区安民巷道路硬化,新建茶坊农资市场,茶坊汽车修理、洗车市场,茶坊石材加工、玻璃加工、小五金加工等3个市场。

4、2013年6月底前,实施拆墙透绿、见缝插绿,搞好路边、河岸和县城周边五山绿化,消灭裸露土地,建成10个园林式单位或小区。

5、2013年10月底前,按照“合理布局、数量充足”的要求,在车站、广场周围、繁华地段和社区建成一批标准化公厕,建设封闭式地下垃圾中转站。

6、2013年10月底前完成病媒生物防制达标任务。

7、2013年10月底前,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完成1000座农村改厕任务。

8、2012年7月底前,完成县城区内煤炭销售点、屠宰点、废品收购点搬迁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㈠组织管理

1、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爱国卫生条例》要求,坚持爱国卫生工作基本方针,由各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做到有工作计划、有责任制度、有检查评比、有总结表彰。通过县、乡、村三级联动,整体推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群众对县城卫生状况满意率达到90%以上。

2、根据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标准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各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要成立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做到领导、机构、人员、经费、交通工具“五落实”。

㈡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的职能作用。各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健康教育机构,形成县、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村三级健康教育网络。

2、突出对重点人群的系列健康教育。全县中小学全面开设中小学健康教育课,制定教学计划,做到有教师、有教案、有课时、有评价、有专栏。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使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70%,确保开课率达到100%。医疗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病人、家属健康教育。

3、落实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在县城繁华地段设置专门的卫生宣传栏,公共场所设置禁烟标志,县城主要街道、广场、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固定宣传栏。各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也要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或宣传栏,并定期更换内容。

4、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全体市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县电视台开设健康教育栏目和曝光栏目,对创卫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监督。

5、县城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的健教活动。开展无吸烟单位评选活动,城区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立禁止吸烟标志和有关规定。

㈢市容环境卫生

1、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县城管局负责完善城区垃圾中转站、收集点、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和水冲式公共厕所建设,做到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保洁及时。

2、发挥环卫专业队伍作用。县环卫队负责城区内主要道路、居民小区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无害化处理及公共厕所、果壳箱的冲洗清扫除害等卫生管理工作,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运输,运输车辆车体完好整洁。县城区内要按常住人口3‰的比例配备环卫工人,做到人员配足、经费落实,机械化操作,为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当好带头兵。

3、落实门前“四包两禁止”责任制。县城内沿街各机关单位、店铺等全面实行门前“四包两禁止”(包环境卫生、包花草树木、包市政公共设施管护、包秩序,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乱倒垃圾渣土,乱泼污水、乱堆物品和乱停乱放;禁止墙壁、电杆、护栏、行道树及公用设施上乱贴广告、乱涂乱画、拴绳挂牌、晾晒衣物,在人行道上设立广告牌匾,使用高音喇叭招徕顾客。)责任制,落实率要达到100%。

4、完善居民小区配套设施。县城内各居民小区建设要一步到位,高标准要求,逐步实现“硬化、绿化、亮化、净化、美化”的新型居民小区。

5、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县住建局按照有关标准,监督建筑工地出入口硬化并配备车辆清洗设施,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建筑物料、施工泥土堆放有序,建筑垃圾管理规范,严格控制工地噪声。

6、加强城市管理监督力度。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城管局、市容监察大队、交警大队、卫生监督所、动物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单位要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发挥优势,形成合力,重点对城区各种违规现象进行集中整治,维护良好的卫生环境和交通秩序。

7、继续改善城区环境面貌。县城管局要扩大城区绿化面积,确保公共绿地养护良好,城区亮化、照明设施完好,广告牌匾设置规范。

㈣环境保护

1、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2、加强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及直罗采油厂的管理和协调,确保正常运行并达到环境规划目标要求。

㈤公共场所卫生

1、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监管,确保证照齐全,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操作规范。

2、旅店、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公共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齐全,各项卫生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公共场所按国家标准要求配备通风、采光和空气消毒设施,各项卫生指标达标。

㈥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卫生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饮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集中式供水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水质质量管理体系和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健全。供水单位的生活饮用水的生产和污染事故报告处理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要求。

㈦食品安全

1、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单位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做到编制、人员、经费三落实,制订食品安全中长期工作规划。

2、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证照齐全,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

3、机关、学校、托幼机构等单位食堂、饮食摊点、食品加工点及集贸市场卫生设施齐全,保洁及时,操作规范,运转正常。

㈧病媒生物防制

1、培养城乡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常年不断地整治环境卫生,消除“四害”孳生地。

2、认真做好每年春秋两次的集中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等病媒生物消杀工作,确保鼠密度达标,蚊、蝇、蟑螂密度有一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3、粮食、餐饮、食品加工制作、集贸市场等病媒生物适宜栖息的重点单位要完善防蝇防鼠设施,严格控制病媒生物。

㈨传染病防治

1、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落实健康教育、环境整治和预防控制疾病措施,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把疾病预防与控制的重点放在农村,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2、树立“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观念,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和减少各种疾病的发生,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

3、医疗机构加强对疫情报告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县乡医疗机构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县级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4、落实国家、省免疫规划项目规定的的免费预防接种工作,接种场所和操作要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5、托幼机构、学校按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有专(兼)人员负责,做到疫情无瞒报、漏报现象。

(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制订卫生保障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

2、乡镇卫生院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规范开展儿童计划免疫。按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3、村卫生室设置符合规范,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省政府年度医改要求标准。

4、三年内未发生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十一)单位社区卫生

1、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开展“做文明卫生市民,当文明卫生家庭,创文明卫生社区,建文明卫生县城”活动,推进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全方位、多渠道健康向前发展。

2、制定完善《居民区卫生标准》、《居民住户卫生标准》,培养居民遵章守纪、互助共济的美德,激发广大居民改变生产生活环境的热情,为创建和谐社区做贡献。

(十二)农村卫生

1、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建立乡、村、组三级环境卫生管理队伍。

2、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达到“四有一无”(有固定垃圾箱、有专职保洁员、有垃圾存放场、有垃圾运输车,无积存垃圾)标准。

3、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村民卫生习惯良好,居室内外干净整洁。开展创建卫生村镇、卫生示范户评选活动。

4、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落实灭鼠、灭蟑螂、灭蚊蝇措施,有关指标控制在省级规定范围之内。

5、做好农村改厕工作,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习惯,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行为,完成省市下达的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指标。

各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具体分工见《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任务量化分解表》。

四、步骤安排

全县创卫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方法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3月)。成立创建卫生县城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各行业卫生考评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前期创建准备工作,召开全县创建卫生县城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和工作部署,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板报、展板等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发城乡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热情。

2、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4月—2013年5月底)。按照创建卫生县城工作任务分工要求,各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全面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各项指标达到省爱卫会考核验收标准。

3、自查申报阶段(2013年6月--2013年8月底)。各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根据任务分工做好本单位的自查验收工作总结。县创卫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的实施工作进行初验,并邀请专家对全县创卫工作进行综合考评鉴定。

4、迎接验收阶段(2013年9月--10月底)。申报考核验收报告,全面做好验收准备,迎接省、市爱卫办的考核评价验收。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县上成立创卫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卫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及有关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要将创卫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一把手为创建卫生县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指定专人为创建工作联络员。要深入基层,现场督导,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和管理范围,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全面推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度,真正把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2、统筹推进,形成合力。今后一段时间,要以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为推动整体工作的抓手,把创卫工作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同全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结合起来;同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正常业务开展结合起来;同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结合起来,科学谋划,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在明确分工、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精诚团结,密切配合,同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和强劲势头,确保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目标早日实现。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自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报县创卫办和爱卫办。

3、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涉及面广、标准高、要求严,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投入。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调度资金;经济发展、住建、卫生、招商等部门要积极跑项目、争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探索市场融资办法,吸引社会资金和个人资金进行建设。要按照轻重缓急,逐条逐项列出时间表,定下任务书,具体分解到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出分段实施目标,集中力量打好攻坚战,确保逐项按期达标。

4、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创卫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也是一项群众性活动,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发动全民参与来完成。各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要层层召开会议,广泛宣传,统一思想,发动群众;县委通讯组、电视台等要开设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专栏热线,制作专题节目,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强化市民卫生意识,发掘先进典型,报道先进事迹。要充分发挥社会服务作用,通过图片展览、文艺节目表演等形式,大力宣传我县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标准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县城主街道、沿街各大标志性建筑物、公共场所、各窗口单位橱窗都要悬挂设置一定数量的创卫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使全县上下形成一种共识,造成强大的创卫舆论氛围和良好工作环境。

5、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县创卫办效能督查组要严格按照《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开展督查考评工作,要把创卫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和部门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之中,实行一票否决。要把创卫工作纳入行政效能督查内容之中,由县监察局牵头负责,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考评办、创卫办等部门参加,每月对各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公布督查结果。对在创卫工作中扎实认真、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工作质量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要把创卫工作与评选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位结合起来,凡未按时完成创卫工作目标任务的,不能评为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位;已是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位的,给予黄牌警告,直至撤销荣誉称号。

6、规范管理,依法治县。认真贯彻执行《省爱国卫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省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监管,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文明执法。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规章制度,按照《省卫生县城标准》,结合我县创卫工作实际,配套制定出台新的管理规章制度,为依法管理城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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