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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水上运输平安创建方案范文

时间:2022-10-10 09:33:45

镇委水上运输平安创建方案

根据市和市“平安水域”创建活动要求,结合我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标本兼治,突出安全基础和长效机制建设重点,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创新行业管理,推进应急建设,筑牢安全防线,构筑平安水域,预防和杜绝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实现水域安全、和谐的目标,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态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实现辖区监管水域零事故、零死亡、零经济损失、零安全群体性事件、船舶安全面100%。

具体目标:

(一)监管水域不发生水上交通责任事故及船舶水域污染事故。

(二)监管水域无“三无”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

(三)督促和指导各村(社区)签订水上安全管理责任书达100%,健全水上安全责任机制。

(四)渡口设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率100%;渡口安全责任落实率100%;渡口设施完好率100%;渡运服务满意度合格率100%。

(五)辖区各村客渡船安全适航率100%;船员持证适任率100%;救生衣足额配备率100%;乘客安全告知率100%。

(六)涉渡村(社区)群众、中小学师生安全受教育面100%;涉船村(社区)的船舶管理协管员及“四客一危”船舶船员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率100%;违章、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率100%。

(八)无违规执法、不文明执法事件发生。

(九)辖区建立水上应急搜救基础数据库和应急处置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整改落实船舶安全专项检查存在的问题

1、强化基础工作。各村(社区)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完善船舶管理资料,开展水上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2、建立乡镇船舶户籍化管理机制。涉船村(社区)对辖区内船舶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并根据船舶主要用途和性质分类,动态管理,及时登记(注销)、定期检查,确保本辖区无“三无”船舶。

(1)清理登记。对辖区所有船舶的船舶名称、所有人、建造时间、主要用途、主要航行水域、驾驶人员姓名、所属主管部门和行政村、组等进行全面登记、核实。

(2)定性分类。对清理登记的船舶,根据其主要用途和性质,进行运输船舶(含客渡船和货船)、农用船舶、渔船和“三无”船舶等分类。

3、开展船舶专项治理。在镇政府组织下,联合交通、公安、水产等部门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协调配合、分类治理。重点对“三无”船舶进行专项治理。凡定性属“三无”船舶的,一律责令停止航行,根据其性质和主要用途由所属相应管理部门对其限制整改。认定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船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会同相关部门提请人民法院,对其强制拆解;达到整改要求的船舶,按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建立“三无”船舶预防监控机制,凡所属村民建造船舶,行政村组必须报镇政府,镇政府根据船舶性质备案。

4、开展农用船舶驾驶人员技能培训。镇政府将邀请市地方海事局的专业人员对农用船舶驾驶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合格的,由市地方海事局统一制作发放培训合格证。

(二)深化“平安渡”品牌创建

1、对2009年以来“平安渡”品牌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宣传创建成果。

2、以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安全服务能力和社会满意度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平安渡”品牌创建工作。

(1)继续开展“百校千村救生衣活动”、“百校千村送安全活动”、“十佳安全文明示范渡口”创优评比活动、“渡运从业人员安全再教育活动”、“渡口社会满意度测评活动”,并作为我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服务的基本制度予以长期执行。

(2)规范达标渡口后续管理、养护机制,按照“政府补贴、乡镇督办、船主实施、海事监管”基本原则,督促渡口经营人加强渡口维护管理。

(3)开展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验收活动。对每一渡口、渡船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进行安全合格验收。验收结果报市港航海事局。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渡口渡船基础数据电子档案,绘制或修订辖区渡口分布图。

(4)积极创造条件,对辖区重要渡口实施视频监控。

(5)实施渡运乘客安全告知制度。由镇政府统一制作专门渡运旅客安全告知卡片,辖区所有渡船,一律严格实行旅客上船安全告知。

(6)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涉渡学校、学生和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的教育普及。

(三)开展“客运安全年”活动

1、开展客运人安全、经营资质综合检查。对辖区水路客运人的经营资质、安全管理状况和客渡船安全技术状况、船员配备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隐患限期整改。

2、严格实施乘客安全告知制度。

3、强化港口安检。开展客运码头旅客安全专项检查,落实港口安检职责。

(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对除上述几项专项工作以外的权限范围内其他运输和港口企业、船舶等,结合“打非治违”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

1、要求辖区水上运输、港口经营业主,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状况、设施设备安全技术状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并在7月底前完成自我整改。

2、在业主自查自纠基础上,7月份启动专项检查,对辖区管理对象逐一进行安全隐患检查,隐患限期整改,年底前必须完成所有整改。

3、完善隐患整改责任制度。一是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强化整改督办和责任追究;二是制定整改隐患定期“回头看”制度,查看销号隐患有无反弹。相关制度须于7月底前完成。

4、强化重大隐患整改督办。对各村(社区)上报的隐患,按照“属地管理”、“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由镇政府和市港航海事局跟踪督办。

5、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7月份开展重点水域、重点对象非法经营、违法违规生产等行为的专项打击。

6、规范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隐患必须整改销号归档。

(五)加强应急基础建设

1、根据文件精神,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建立、完善辖区应急搜救基础数据库。对辖区具备水上应急搜救能力和条件的单位、个人以及设施设备进行登记建档,建立和完善应急搜集数据库,8月底前完成。

3、完善港口应急预案。年底前完成。

4、加强应急演练。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一次安全应急演练,年底前完成。

(六)加强管辖通航水域通航安全管理

1、对管辖通航水域通航设施和通航条件进行清查。

2、强化现场维护和动态监管。加强辖区水域动态监管,强化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对象现场管理和维护,建立重大节假日、寒暑假等人流高峰期现场维护制度。

3、加强管辖通航水域船舶污染防治。开展船舶防污染设备和排污行为专项检查,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建立船舶垃圾、油污回收的长效机制,积极打造船舶“零排放”示范。

四、工作要求

(一)镇政府负责水路交通“平安水域”创建活动的组织工作,统筹全镇“平安水域”创建工作;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负责“平安水域”创建活动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针对性加强对社会和群众水上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营造良好创建环境和氛围;制定专门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网络、短信、简讯、悬挂横幅等方式,及时宣传创建成果;按月上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创建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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