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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产业集中区建立方案范文

时间:2022-09-26 11:27:47

地方产业集中区建立方案

为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发展水平,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严格按照“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的发展原则,以改革创新、合力推进、加大扶持、自我积累、科学发展为重点,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快速发展,大力实施招商引资、投资倍增、基础配套、科学规划、升级竞赛五大行动计划,切实落实电价、财税、土地、环保、资金、扩权六项支持政策,努力完善管理体制、服务平台、督查奖惩、人员培训四项保障措施,形成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新高潮,实现产业集聚区跨跃式发展。

发展目标:2010年,17家产业集聚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00亿元,同比增长40%以上,其中基础设施投资150亿元,同比增长50%以上(其中,水电气路等八大基本设施完成投资80亿元);实现企业总收入2700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200亿元以上;形成1个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亿元、2个300—500亿元、4个100—300亿元、4个50—100亿元的优势产业集聚区。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实施五大行动计划

1.招商引资行动计划。抓住我省被确定为承接服装产业转移实验区、我市被确定为中西部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和首批省级国际服务外包基地等机遇,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结合“新企业、新园区、新基地”建设,全面深化与国内外大型企业的战略合作,努力提高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成效。2010年,每个产业集聚区要引进10个千万元以上生产经营性项目(其中,至少3个亿元以上项目);每个专业园区要引进5个千万元以上项目(其中,至少2个5000万元以上项目);争取年内实际利用省外资金超过150亿元;每月至少有一位市领导带队外出招商,县(市、区)每月至少两次集中外出招商,全年在外的招商小分队始终不少于30个;利用牡丹花会、豫商大会等契机,全年举办产业集聚区专题推介、招商活动不少于4次。

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2.投资倍增行动计划。联合运用联审联批、项目例会、首席服务官、周报月报等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力度,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使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2010年,产业集聚区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00亿元以上,争取达到800亿元;每个产业集聚区投资增速要达到50%以上,部分产业集聚区力争实现投资倍增翻番,确保完成2010年各项主要目标(见附件)。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3.基础设施配套行动计划。要把产业集聚区起步区和近期发展区作为优先开发区域,集中完成路网、电网、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通讯、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八大基本设施建设,实现与区外设施的互通对接,加紧建设商务办公、公共食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技术研发、信息网络、检验检测、交易市场、职业培训等生产性配套设施,突出抓好市场化运作、连片开发的标准化厂房建设,促使产业集聚区尽快成规模、出形象。全市产业集聚区要确保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50亿元以上,其中完成八大基本设施投资80亿元,将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投资列入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督促各单位加大投入力度。

市发改委牵头,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公用事业局、交通运输局、服务业局等单位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4.科学规划行动计划。市发改、规划、国土部门要协同搞好规划管理,在“三规”合一、精准衔接的基础上,严格规划实施。集聚区的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分步实施,有序开发,严禁随意变更规划或用途,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把产业集聚区规划与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生态环保等专业规划相结合,实现城市建成区与产业集聚区的共享衔接,产业功能与城市功能相互支持。要进一步深化专项规划,优先抓好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规划和近期开发功能区详细规划,争取5月份前完成近期开发的生产区、生活区、商务区等专项空间设计,上半年完成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及景观系统等专项规划。

市城乡规划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分别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5.升级竞赛行动计划。要加强激励奖惩,实现“比、学、赶、超”竞相发展的大好局面,促使我市集聚区(专业园区)在全省排位全面前移。对产业集聚区晋升为省示范区、专业园区晋升为产业集聚区,或考核进入全省中心城市区集聚区前10名、县域集聚区前30名,以及进入我市市区集聚区前3名、县域集聚区前6名的,除和绩效考核、干部使用相挂钩外,还要在我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确保2010年3个产业集聚区进入全省中心城市区集聚区前10名、6个产业集聚区进入县域集聚区前30名中;力争2家产业集聚区晋级成为示范区,2家专业园区晋级成为产业集聚区。

市产业集聚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绩效办、财政局配合。

(二)切实落实六项配套政策。围绕扶持产业集聚区建立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切实落实省、市各项产业集聚区支持政策。有关部门要在省政策正式后15天内根据各自职能,制订我市各项配套政策,并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电价政策。按照省要求,实行同网同价,对县域省级产业集聚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工业项目生产用电,执行省网直供电价。

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2.财税政策。一是实行异地投资、税收分享。对于政府主导的规模以上异地投资企业直接缴纳的主要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省以下部分)收入,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投资(招商引资)主体所在地政府与项目入驻地政府可以按双方协商一致的税种、比例和期限共同分享;二是财税扶持政策。实行“核定基数、超收返还、一定三年"的办法,省分成“三税"收入比核定基数超收部分,全额返还产业集聚区。2010—2012年,从产业集聚区集中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返还产业集聚区,主要用于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征地拆迁等工作。

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

3.土地政策。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重点保障集聚区用地需求;集聚区工业项目新征土地可按分批次用地方式单独组卷报批;制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实施方案,在国家、省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范围内,优先在产业集聚区内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

4.环保政策。对完成规划环评的产业集聚区,所有无重要污染因子或污染因子单一且有成熟治理技术的项目环评,由原审批机关委托下一级审批;符合主导产业和环境容量要求的具体项目,可简化项目环评内容,重点加强施工期现场监管和“三同时”验收;优先为符合环境准入条件的入驻项目配置环境总量指标;积极探索并实施区内排污权交易制度,实现环境总量指标的高效利用。

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5.资金政策。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集中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市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工业结构调整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等产业优化资金都要向集聚区倾斜,重点支持集聚区发展;设立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市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7000万元,县(市、区)专项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集聚区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厂房建设等。

市产业优化资金领导小组、市发改委、财政局负责落实。

6.扩权政策。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探索扩大县域集聚区在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工商、统计等领域的经济管理权限,使其能够行使县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许可和处罚权。开通“集聚区与市级管理机构的直通车”,未涉及县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事项由集聚区管理机构直接办理,需上报市级管理部门审批的事项由集聚区管理机构直接报送,同时抄送县级主管部门备案。

市产业集聚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商局、统计局负责落实。

(三)努力完善四项保障措施

1.管理体制保障。加快建立高效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制,一是进一步发挥市、县产业集聚区发展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对集聚区发展问题的研究,统筹协调全市集聚区发展,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推进、统筹发展的良好局面;二是要进一步规范集聚区管理机构,市编制办会同组织部门、人事部门,进一步规范集聚区管委会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增加编制人员,提高其管理服务能力;三是要采取委托管理和必要的行政区划调整方式,妥善解决集聚区与所在乡镇政府的职能交叉问题。

市产业集聚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2.服务平台保障。加快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有效的运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能力。一是提高投融资平台运作能力,积极探索融资方式,提高集聚区自我“造血”能力;二是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担保平台,每个产业集聚区都要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市金融办、财政局、工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各产业集聚区的指导,力争年内每个产业集聚区的融资平台资产规模超过1亿元,融资规模超过3亿元,所有集聚区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签订授信协议;三是每个产业集聚区都要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解决项目建设用地问题。

市金融办、财政局、工信局、国土资源局、服务业局负责落实。

3.督查奖惩机制保障。要结合省集聚区监测、考核办法,建立我市集聚区发展监测机制,进一步修订我市考核办法,建立完善的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统计和考核体系,从经济总量、税收就业、发展质量、建设进度和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对排序靠前的集聚区给予奖励,对工作落后的集聚区给予一定的惩罚,引导和推进集聚区科学发展。督查奖惩按照每月召开例会听取工作进展,每季度巡回观摩、讲评,每半年工作总结、通报,年度考核、奖惩的程序进行。

市产业集聚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统计局、绩效办负责落实。

4.人员培训机制保障。产业集聚区建设是一项新工作,部分负责产业集聚区工作的同志对产业集聚区如何发展的认识还不够清晰,集聚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还亟待提高。市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要会同市委党校,分批次对集聚区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参观交流和学习观摩,市发改、国土、规划、环保、财政、金融办等产业集聚区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集聚区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深化其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认识,提高集聚区规划管理、项目组织、招商引资、服务协调和创新发展的能力。

市产业集聚区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委党校负责落实。

三、工作要求

产业集聚区是促进“三化”协调发展、构建“三大体系”、实现科学发展的有效载体和重要依托,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确保我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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