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计生局工作实施方案(共7篇)范文

计生局工作实施方案(共7篇)范文

时间:2022-02-27 03:10:31

计生局工作实施方案(共7篇)

第一篇

各街道: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加强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的工作意见,进一步改进全区人口计生系统的工作作风,优化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区人口计生事业健康、稳步、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人口计生系统广泛开展以“优作风、促形象,优服务、促发展”为主题的“双优双促”作风建设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以“双优双促”为目标,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行政行为,强化勤政廉政、高效便民的工作作风,树立人口计生系统新形象,为促进全区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任务

各基层要把加强计生干部队伍的政风、作风建设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立足“五讲五建设”,抓住关键环节,落实具体措施,进一步转变作风,优化形象,强化人口计生系统的服务效能,促进全区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持续发展。

1、讲政治,努力建设学习型系统。要把学习教育贯穿于“双优双促”作风建设活动的始终,通过深入学习“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科学发展观等先进理念和党的十七大、中共中央国务院新《决定》等纲领性精神,确实增强做好做实人口计生工作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公仆意识,夯实思想基础,用实际行动促进政风、作风的转变,努力把人口计生系统建成一个人人善于、乐于、勤于学习的学习型系统。

2、讲纪律,努力建设和谐型系统。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等一系列效能建设制度,严格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考核评估“两项”纪律,认真执行“五个禁止”,积极响应“五个提倡”,大力开展主题鲜明、富有特色的“双优双促”作风建设活动,进一步加强计生干部对作风建设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促使全区人口计生系统行风、政风的良性转变,有效形成人际和谐、部门和谐、系统和谐的良好局面。

3、讲创新,努力建设开创型系统。创新是事业的活力之源。根据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勇于突破计生老难题,努力做到理念创新、服务创新和方法创新。以群众所想、所急、所乐为第一信号,突破思维定势,整合社会资源,创新拓展便捷、实用的计生服务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率。不断完善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积极创新考核评估模式,着力促进人口计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讲效能,努力建设服务型系统。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工作实效为根本,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改进办事方式,加速办事进程,提升办事成效。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极将《决定》精神转化为指导计生工作、突破计生瓶颈的有力武器,努力提升工作效率,增强业务能力。继续发扬计生条线“特别能吃苦、特别讲奉献、特别会战斗、群众基础好”的优良传统,积极培养“特别善思考、特别会服务、特别能创新、工作作风优”的时代品质,以作风建设的成效促进服务能力的增强,提升工作效能。

5、讲勤政,努力建设廉洁型系统。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履行照顾再生一孩对象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行政职能。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畅通社会各界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渠道。进一步科学规范计生协管员准入制度、计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等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维护人口计生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三、活动步骤

本次活动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广泛宣传,动员部署(2月1日—29日)

各基层要严格按照“双优双促”作风建设活动要求,在辖区范围内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动员,重点要加强对区委汪书记、区政府蒋区长在“2014年区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年”动员大会上重要讲话的学习。区局于2月上旬,完成制订《关于在全区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双优双促”作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各街道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订本地区开展“作风建设推进年”的贯彻落实计划,并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为全区人口计生系统作风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2、第二阶段:认真梳理,查摆问题(3月1日—6月底)

通过发放意见调查表、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和基层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有效手段,各级和每个计生工作人员都要对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计划生育岗位职责等行为规范,认真进行自究、自查、自评,重点排查梳理在办事效率、执法规范、工作作风、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第三阶段:剖析原因,落实整改(7月1日—8月底)

针对查摆的问题,要及时剖析原因、挖掘根源,尤其是主观原因,要有的放矢地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间,确保整改实效,在人口计生系统广泛形成团结协作、与时俱进的思想作风,恪尽职守、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严格规范、严明有序的纪律作风,严于律己、监督高效的廉洁作风。

4、第四阶段:汇总情况,考核评估(9月1日—12月底)

各街道将开展“双优双促”作风建设活动的整体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9月15日前上报区人口计生局综合科。区人口计生局将于9月中下旬至12月底,根据全区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双优双促”作风建设活动的总体要求,对各街道的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形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广泛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风活动。通过问卷调查、人口计生网络动态评议等有效途径,组织各级党政领导、基层计生干部、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广大群众对人口计生条线工作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及时通报;二是结合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的调研,对基层作风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考查评估。作风建设工作考评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与评先创优挂钩。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人口计生系统作风建设工作的领导,促进行风、政风的有效转变,决定对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管黎芳局长任组长,俞霞芬、丁国芳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蒋亚群、金霞、田耀芬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由管黎芳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分管该项工作,田耀芬同志负责作风建设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二篇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深入开展市人口计生委提出的“‘情系新市民、共建新’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专项行动”,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促进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和人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中央《决定》精神,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加快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年”活动的领导,保障服务年活动的全面、有效开展,区人口计生局成立由全区人口计生系统相关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并由人口计生局局长管黎芳同志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服务年活动的开展(后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三、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以“情系新市民、共建新”为主题的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实际,以“情暖四季、和谐同行”为主题,在2014年度至2009年初开展“温暖之春”、“馨香之夏”、“美满之秋”、“关爱之冬”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年系列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温暖之春:以“送知识、送温暖、送服务”为主旋律,抓住流动人口返城之际,全面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调查服务活动,以多种形式宣传普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区人口计生局与劳动人事保障局联手,3月份在区人力资源市场连续一个月开展流动人口宣传服务专场,免费向前来应聘的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药具、宣传资料、咨询服务,同时与区综治办等部门联合,到流动人口集聚场所开展送服务、送知识活动。各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进社区、入企业、到家庭为流动人口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在全区开展一次广动员、全覆盖、无缝隙的流动人口调查服务,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婚育状况、服务需求等,对当年发生结婚、怀孕、生育、节育的对象进行重点管理与服务,向流动人口送去春天般的温暖,为全年管理服务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二)“馨香之夏”:以为流动人口“办实事、办好事”为主旋律,向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送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家庭小药箱及宣传品、宣传资料;免费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避孕药具;向蓝天小学的新市民子弟送书籍、送学习用品、送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向流入的新婚夫妇送叶酸、送出生缺陷干预及优生优育优教知识;组织流入人群开展计划生育专题知识讲座,让新市民在炎热的夏季感受计生人的关爱之情。

(三)“美满之秋”:以促进“流动人口家庭幸福美满”为主旋律,开展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综合防治工程,并做好后续服务,对发现疾病但诊治确有困难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动员系统内部及社会力量,为她们送医送药。进一步深化“蓝天育儿行动”,在流动人口中开展亲子系列活动,努力提高新市民出生人口素质。同时开展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需求专项调查,进一步了解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服务需求和愿望,开展针对性服务。

(四)关爱之冬:以“关爱流动人口特困家庭”为主旋律,走访慰问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并将之纳入区计划生育公益金发放范畴。借助世界艾滋病日的良好契机,把防艾知识送进新市民集聚的相关场所,增强流动人口防艾抗艾的意识和能力。同时,组织计生工作者和协会会员,在春节前向流入家庭开展送春联、送年货等活动,帮助一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增强人口计生工作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四、活动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2月)

成立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区“‘情暖四季、和谐同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活动阶段(2014年3月—2015年1月)

1、2014年3-5月,开展“温暖之春”系列活动。

2、2014年6-8月,开展“馨香之夏”系列活动。

3、2014年7-10月,开展“美满之秋”系列活动。

4、2014年11月-2009年1月,开展“关爱之冬”系列活动。

(三)总结阶段(2015年1月上旬)

各街道于12月31日前汇总活动情况,书面报区人口计生局宣传法规科,由区人口计生局进行全面总结。

五、活动要求

全区各街道要按照以上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高流动人口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程度,不断提升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第三篇

各街道计生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的精神,促进全区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是直接为广大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优质服务的重要载体,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已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何积极应对挑战,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打造成充分体现综合服务功能和便民维权要求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为关注民生、造福群众的民心工程,拓展工作职能、实现转型提升的龙头工程,对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世代服务”品牌建设为抓手,按照“城乡统筹、转轨转型、提质提速、创新创优、率先发展”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服务、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原则,全面加强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拓展综合服务功能,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2、工作目标

至“十一五”期末,按照“世代服务”的理念和模式完成全区服务机构的全面升级和改造任务,打造集宣传倡导、技术服务、政策服务、信息管理、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功能于一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城乡统筹发展、覆盖全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全区服务体系:2014年底完成30%,2009年底完成50%,2010年底实现全区优质服务体系基本覆盖(建设进度见附表),确保育龄群众人人享有良好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家庭保健服务。具体建设进度要求见附表

三、人口计生系统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要求

(一)、街道世代服务站

1、功能区域:计划生育咨询指导室、B超室、综合服务室、世代服务岗(设置于“一门式服务”行政事务受理服务窗口);有条件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中心,手术区域的总体布局按世代服务核心区的要求改造。

2、基本配置:咨询桌椅、B超机、B超床、知情选择模具、药具展示柜、宣传资料架、多媒体设备、宣传栏等。

3、服务内容:主要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倡导、随访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行政事务受理等工作。

(二)、社区(村)世代服务室

1、功能区域:计划生育咨询指导室,有“一门式”社区事务受理服务窗口的应设置世代服务岗。

2、基本配置:咨询桌椅、宣传栏、知情选择夹、药具展示柜、宣传资料架、多媒体设备、B超床等。其中多媒体设备和B超床为可选项。

3、服务内容:主要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倡导、随访服务、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信息采集、行政事务受理等基本职能。

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融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的要求及标准参照省、市有关文件。

四、时间安排

1、2014年—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启动年

制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选择新建及有条件改造的街道、社区开展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召开现场会,推动全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的开展。

2、2015年—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在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的基础上,对街道、社区(村)进行分类指导,督促各级世代服务站、室的建设进度。启动区级世代服务中心的改扩建工程。

3、2015年—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年

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区、街、村(居)三级人口计生部门80%以上完成计划生育世代服务体系建设并通过市级验收。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确保经费投入。成立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世代服务体系的定位是以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为特色的社会公益性服务机构,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和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力求建立市、区、街三级共同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区将对建好的各级世代服务中心(站、室)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市人口计生委对验收合格的单位将统一配置带有世代服务标识的世代服务宣传架、避孕药具知情选择实物夹、药具展示柜等设备。

2、科学规划,坚持分类指导。按照省、市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要求,结合实际,统一规划,把人口计生优质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之中,制订《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做到统一部署,周密组织,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全面发展。

3、统筹兼顾,扎实推进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是时展的要求,各街道要严格按照优质服务体系建设的标准和“十一五”期末实现基本覆盖这一总体要求,统筹考虑,制订切实可行的目标和方案,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重点在加强硬件改造、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全覆盖。

第四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市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推进年活动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民主评议、社会监督为重点,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实行“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活动目标

至2014年,全区达到“阳光计生行动”示范要求:

1、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

2、政策法规知识普及率90%以上;

3、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90%以上;

4、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落实率90%以上;

5、政策兑现率90%以上;

6、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85%以上;

7、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以政务公开推动“阳光管理”。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强化领导机关宏观管理职能,增强决策透明度,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以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为重点,全面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实现“阳光管理”。着力解决以权谋私、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和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防治不正之风。

(二)以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在全区人口系统内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推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为国家谋实策,让群众得实惠,使服务更温馨更“阳光”。

(三)以社会监督保障“阳光维权”。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行限时办结制和行政问责制。完善激励群众监督的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制度,增强监督维权实效。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具体措施

(一)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1、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确定行政职权,明确执法岗位,合理分解内部业务机构的执法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依法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公正、准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行政执法时限,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难问题,努力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结案率。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相关证件办理工作规范、及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等执法活动建立完整、规范的案卷,客观、全面记录行政执法的事实、有关证据以及行政决定。

2、全面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和特殊工作需要外,均应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拓展计划生育政务公示形式,通过建立政务公开栏、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公开、印制便民维权知识小折页等形式公开计划生育执法内容。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做到固定性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季度性工作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3、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活动。认真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将其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主动适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坚持依法办事、群众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把握阶段性特征和工作重点,逐步构建“政府推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权自律”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机制。

4、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之中,科学合理设定评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照顾生育审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和兑现各项法定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行政侵权、错案和不作为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5、深化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普法规划,开展面向社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定期检查和考试考核制度,确保每年至少举办一期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知识讲座,人口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40小时。

(二)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把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引向深入。

在全区以街道为单位,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示范岗”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服务载体,提供便捷服务。各街道要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将依法行政和政策服务全面纳入乡镇计划生育世代服务体系和街道行政服务建设中,本着“手续简便、规则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科学”的原则,实行“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对外”,让群众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只跑一趟路、办好一件事。建立健全行政管理“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为服务对象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代办服务等服务。广泛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服务,积极主动为当年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服务,为符合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提供办理生育证服务,使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全方位、立体化,体现在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覆盖各类服务对象。

2、简化办事程序,推行“阳光计生”。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设立专门的计划生育政务公示栏和宣传栏,公开照顾生育条件和程序、流动人口发证验证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条件和程序、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程序、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其他优惠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在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办理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等工作中,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

3、落实维权行动,建设“诚信计生”。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优先、扶持、保障、救助政策,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合法权益。以政府资助和社会捐助为主,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进行社会救助。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负责制,街道办事处要主动与属地机关、团体、事业企业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指导督促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措施和兑现奖励政策。

4、畅通信访渠道,解决信访难题。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开通并公布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热线电话,设立意见反馈箱,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将“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示范岗”打造成接待热情、语言文明、办事规范、服务优质的文明窗口。严肃查处行政违法行为,群众举报投诉按时办结率达100%。建立健全行风评议考核和监督检查制度。

5、坚持制度创新,关爱流动人口。以“关爱万名农民女工计划生育,保障千家企业安心生产”为主题活动,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一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发放范围为流出育龄妇女,户籍地要主动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实行信息跟踪制度、计划生育实施合同制度、电话定期访问制度、上门回访制度和奖罚激励制度。二是主动查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发放《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三是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政策。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时,全年至少免费一次(其中每年第三季度为全区免费季度);对纳入我区服务管理且居住三个月以上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落实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政策。四是通过网站、发放知识小折页、告知书等有效方式公布辖区内指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点机构、服务项目及联系电话。五是街道要通过实行预防服务、上门服务等形式,加强与属地企业的联系。主动到企业为农民女工办理《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发放避孕药具、开展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等工作,保障企业安心生产。在为户籍人口开展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和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时,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纳入其中。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企业和集贸市场设立标识明显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

(三)开展“关爱万名农民女工计划生育,保障千家企业安心生产”主题活动,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1、完善以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为核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制。统一实施《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制度,以落实免费孕情监测服务为重点,以报销计划生育基本手术费用为突破点,全面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点服务机构直接免费和凭非定点机构手术票据按基本标准报销机制,建立以区计划生育世代服务中心为主体、街道计划生育世代服务站为纽带、社区(村)计划生育服务室为补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体系,切实提高流动人口避孕节育和优质服务水平。

2、全面推行以信息化为抓手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模式。加强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工作。积极借助公安暂管员队伍力量,实行以公安暂住人口信息主要是育龄妇女信息为基础的流入育龄妇女信息登记制度。重点建立健全以出生婴儿分娩机构、预防接种机构、国家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信息通报等途径获取流动人口生育信息制度。全面推广运用《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信息化服务系统(网络版),认真落实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提高户籍地核查信息反馈的及时率和有效率。

3、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积极主动加强与公安、劳动保障、教育、建设、卫生等涉及流动人口工作重点部门的联系,定期开展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合执法活动,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内容,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

五、活动要求

各街道要正确认识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推进年活动的重要性,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阳光计生行动”扎实有效。“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示范岗”的评选于2009年四季度由街道自查申报,区人口计生局考核验收。

第五篇

各街道、社区、村、企事业计划生育协会: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落实省《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的通知》、市《关于推广“市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的意见》精神,放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保障效应,特制定“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推广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推广“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增强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推动生育关怀零距离服务行动的落实,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协助政府关怀计划生育家庭,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主要内容

围绕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中心任务,以开展生育关怀零距离服务行动为抓手,通过调查研究,针对当前独生子女家庭的意外残疾、身故、医疗以及少儿重大疾病、疾病身故等家庭风险,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共同合作推广符合计划生育家庭需求的“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产品两款,保险费分别为20、40元,具有保费低、保障全、保额高的特点(详见附件)。

三、基本原则

1、公益性原则。“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的推广,坚持群众最大受益;严格控制保险的成本和各项费用,最大程度回报参保群众,提高“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的保障力度。

2、群众自愿原则。“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的推广,要在宣传到位、群众明白、了解险种的前提下,投保人自愿入保,不得搞强制摊派。在与投保户签订协议时,做到群众不明白不签、不自愿不签。

3、优质服务原则。各街道计生协要积极、主动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把维护育龄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投保群众按规定提供好入保、赔偿等服务,确保群众得到较多实惠。

四、具体步骤

1、制定方案,宣传发动(10月20日——11月15日):因地制宜,出台《区推广“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的实施方案》。联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召开“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协调会,举办保险知识培训班,全力保障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利用覆盖全区的计生公示栏、宣传栏等有利窗口,以张贴宣传公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辖区适宜对象的宣传推广,切实扩大“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的社会效应。

2、规范运作,全面推广(11月16日起):加强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协调合作,共同拟订合理、便捷、规范的“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操作流程。全面启动“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的投保工作,并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工作有机相结合,确保“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在全区的大幅度推广和覆盖。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计生协要把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作为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组织部分,积极争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提高认识,列入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妥善做好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转换成“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的工作。

2、开展宣传,营造氛围。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计生协会网络优势,做好保险知识、保险产品、理赔服务等宣传工作,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扩大保险覆盖面。

3、规范管理,有序推动。各街道计生协要加强和保险部门的协作,共同建立“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及时掌握操作流程、参加保险的人数及赔付情况,确保群众最大受益。因地制宜,多渠道、多形式推广“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以强有力的措施保障保险工作在全区有序开展。

第六篇

各街道计生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全面准确掌握“十一五”期间全区人口出生情况,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巩固提高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出生人口清查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以国家“一法三规”及省《条例》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通过自查自报的办法,全面摸清“十一五”期间人口出生底数,夯实基础,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系统信息质量,加快构建“适时采集、动态监测、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综合分析、科学决策”的综合统计监测体系,为全区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优良的人口环境。

二、调查对象

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人口(含非婚生育、抱养、送养、死亡),重点调查政策内外、孩次、性别和出生年月等项目。具体对象包括:

1、人户同在:户籍在本辖区,又在本辖区居住的育龄妇女生育情况。

2、户在人不在:户籍在本辖区,但不在本辖区常住的育龄妇女生育情况。

3、人在户不在: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居住的育龄妇女生育情况,包含下列三种对象。

1)户籍在我市其它城区,居住在我区的;

2)外来人口在生育的;

3)户籍不在本市,由外省市婚嫁到本地的。

三、方法步骤

这次出生人口清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21日—25日)

区人口计生局制定《区“十一五”出生人口清查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出生人口清查工作。各街道迅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集中清查阶段(2014年3月26日—4月25日)

以村(社区)为单位,以综合平台中出生信息为基础,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拉网式”摸底清查,在核对信息时要加强与卫生、公安、防疫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做到街道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

3、数据汇总阶段(2014年4月26日—30日)

集中清查结束后,以村(社区)为单位,填写《“十一五”期间出生人口登记表》,如发现违法生育对象,另填写《“十一五”违法生育情况登记表》及《应征未征违法生育对象情况分析表》;以街道为单位,填报《“十一五”出生人口汇总表》、《“十一五”违法生育情况汇总表》(同时上报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街道、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清查工作,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2、实事求是,杜绝瞒、漏报。各街道要认真按照《区“十一五”出生人口清查实施方案》要求,实事求是地开展出生人口清查工作,做到不多、不少、不重、不漏。对于在专项调查工作中清查认真、如实上报违法生育的单位,将不实行追溯考核,不作为“一票否决”或评先创优的依据;对于不认真清查、走过场、不如实上报,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瞒报、漏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突出重点,及时整改。在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各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入户核对,开展实地核查,确保清查质量;同时要结合区“流动人口专项服务月”等主题活动,重点组织对辖区内市场、居民小区的外来流动人口、房屋出租户、购房户等全面清理的有利时机,掌握相关信息。对本次清查中暴露出来的信息统计、随访服务等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流程,更新省信息平台数据,促进全区工作在“十二五”期间再上新台阶。

第七篇

各街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特制定《区开展流动人口“幸福家园”系列工程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总书记“4.26”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着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加快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增强流动人口城市归属感,提升流动人口家庭幸福指数。

二、工程目标

1、加快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机制,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2、帮助流动人口尽快融入城市,落实好计划生育各项免费服务,增强他们的心灵归属感,提升幸福指数。

3、提升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整体水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接收、反馈、核对率、服务管理率均达90%以上。

三、主要内容

1、流动人口“幸福家园”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活动。紧抓流动人口春节返城有利时机,统筹资源,因地制宜,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开展有声势、有规模、有特色、有成效的宣传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作用,认真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通报工作,为进一步做好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供准确依据。

2、“温馨窗口”创建工程。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借助综治、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窗口优势,制发流动人口计生宣传小册子、知识折页,告知流动人口权利、义务,并通过开展“温馨窗口”创建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渠道和覆盖面,引导流动人口转变婚育观念,依法生育、文明生育,并将本地区计划生育免费服务的项目、内容、标准及办事程序等详细告知,落实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打造本地区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品牌。

3、“心之港湾”“80后”融入城市工程。以“80后”流动人口为活动主体,通过需求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80后”流动人口在生活、工作、教育、生育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和服务需求,开展针对性服务。并通过组织他们开展“一日游”等活动,让他们了解的历史、今天和未来,把的发展愿景作为他们共同的愿望,增强他们的城市归属感,消除他们身在异乡的失落感,帮助他们尽快融入,为他们创业创优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4、“幸福家庭”促进工程。针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整合资源,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质服务,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开展“十佳”流动人口幸福家庭评选,对符合条件的计生困难家庭进行慰问救助,为他们创业、就业、居住创造良好环境,帮助计生家庭尽快融入新环境,提升幸福指数。

四、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月下旬)。全区流动人口“幸福家园”系列工程全面启动。区人口计生局下发《区开展流动人口“幸福家园”系列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工程内容及要求。

2、实施阶段(2-12月上旬)。2月至12月,流动人口“幸福家园”系列工程全面实施:

(1)2-3月,举办“幸福家园”流动人口宣传服务月活动;

(2)3-6月,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温馨窗口”联建活动。

(3)7-11月,开展流动人口服务需求调查、召开座谈会等,组织“80后”流动人口开展“一日游”活动,并举办第二届流动人口“十佳”幸福家庭评选。

3、总结阶段(12月中下旬)。按照工程实施情况,全区对系列工程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评选出有关活动的先进集体及个人。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各街道对系列工程的开展要高度重视,做到早部署、早计划、早安排,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2、做好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和媒介,开展有针对性、个性化的宣传活动,提高政策和知识的普及率,切实帮助流动人口树立新型婚育观,维护他们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3、注重成效。各街道在开展活动时,要借势借力、充分发挥部门合力,统筹安排,切实为流动人口解难题、办实事、做好事,确保流动人口“幸福家园”系列工程取得实效,落实好均等化、居民化待遇。

4、认真总结。工程实施期间,各街道要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先进典型,及时上报工程开展的动态信息,并于12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宣传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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