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医疗服务组织整顿活动方案范文

医疗服务组织整顿活动方案范文

时间:2022-11-10 09:09:03

医疗服务组织整顿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医疗卫生市场秩序,强化医疗机构监管,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文件及全市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5个月的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县监察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食药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计生局局长

县文广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食药局副局长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别由县卫生局、食药局、公安局、计生局、工商局、文广局、司法局等部门分别抽调1名工作人员以及县卫生监督所全体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信息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

二、整治重点

(一)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行为。

1.查处和清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地下性病诊所”、“医疗美容诊所”及未取得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等非法行医行为。

2.查处和清理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非法接生、施行结扎手术等非法行医行为。

3.查处和清理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虚假医疗广告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特别是打着医学科研、专家学者以及保健、中医、义诊等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及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为。

4.严厉查处社会非法医疗卫生机构或个体行医者购买和使用B超仪,特别是对一些社会不法分子利用B超仪从事“两非”行为的,要重拳出击,绝不手软。

(二)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行为。

1.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开展相应诊疗服务项目的,要彻底查处取缔。

2.对没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注册,但已登记诊疗科目并开展诊疗活动的,要及时取消相关科目,并责令其停止相关诊疗活动。

3.对已取消诊疗科目,但仍从事相应医疗活动的,要依法停止其相应诊疗活动,并对涉及的医疗机构作出相应处罚。

4.对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混乱,非法医疗广告,安全隐患突出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5.对医疗机构利用B超等医疗技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和终止妊娠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惩,对从业人员从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和社会影响较大的要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6.对聘用非医疗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清理非法人员,并作相应处罚。

7.对药店“坐堂行医”、从事诊疗活动的,要严厉查处。

8.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未经审批而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的,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取缔。

9.对出租和外包科室的医疗机构,要求其立即整改,造成影响的要进行严惩,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三、阶段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6月19日)。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布置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全县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并确定重点整治对象。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20日—9月10日)。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任务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存在的各种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集中整治,依法惩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9月11日—10月10日)。各成员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形成专项工作总结,不断提高医疗秩序监管水平。

第四阶段:汇报交流阶段(10月11日—10月31日)。由领导小组组长亲自带队,对此次活动进行初验收,并召开一次汇报交流大会,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查漏补缺,以便迎接市政府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部门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强化职能。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着力解决我县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确保实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特别是县卫生局、食药局、计生局等部门要真抓实治,确保专项整治活动不走过场。县公安局要搞好专项整治的保障工作,重点打击“医闹”等破坏医疗市场秩序的行为。县文广局要加大宣传力度,为整治活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县监察局要对在整治工作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单位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服务,促进和谐。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肃查处医务人员索要、收受“红包”,治理医药购销活动中的“回扣”和医疗机构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积极开展“三好一满意”、“创建平安医院”等活动,积极为广大患者提供温馨、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要全面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核心制度,认真贯彻国家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处理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要积极探索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力争于7月底成立县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同时,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警务室,建立医患沟通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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