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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道路客运监察活动方案范文

时间:2022-11-08 08:22:09

村镇道路客运监察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解决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道路客运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部署要求,始终将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贯穿于交通运输服务的全过程,以有效遏制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认真开展全县“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推动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实现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加强,客运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及时有效解决道路客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高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县“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队长担任,成员由县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公安局、公安交警各中队、运管站、城客办、公路站、公路段等部门单位安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管理站,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日常管理工作。

四、活动安排

本次“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从6月2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20日—6月30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做好宣传动员和思想教育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方案报县“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推进阶段(7月1日—11月3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统筹安排本次活动,认真梳理辖区内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县“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本次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次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道路客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活动内容

(一)强化道路客运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和素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切实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是把好客运驾驶人员从业准入关。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客货运输驾驶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驾驶证信息、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等信息共享。对违法、违规营运和发生道路运输责任事故的营运驾驶人员,根据违章事实及事故责任等级对其进行吊销、暂扣从业资格证等相应处罚,并建立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营运驾驶人员“黑名单”库,定期向社会公布。二是加强驾驶人员培训教育。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各运输企业组织开展驾驶人员对典型事故案例、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教育,提升驾驶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文明安全素质。公安交警部门要以客货运驾驶人员为重点,完善驾驶人员在线服务管理体系,利用手机短信等形式向驾驶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警示、提示,要深入运输企业,有针对性的宣讲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三是严格驾驶人员聘用和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严格驾驶人员聘用和管理,建立完善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档案。对聘用的驾驶人员,运输企业要严查从业资格,并进行理论知识及实际操作考试,对不合格的驾驶人员一律不得聘用;对违规驾驶人员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坚决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四是开展联合评比表彰活动。广泛开展安全文明行车驾驶人员评比活动,对优秀驾驶人员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增强驾驶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心。五是加强安全基础保障建设。根据二部一局《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2〕33号)文件要求,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拥有10辆以上(含10辆)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每2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能少于1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统一培训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切实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一是加强客运企业规范化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客运企业切实落实《规范》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客车安全告知、长途“双驾”和途中休息制度,对超长途连续运行的卧铺车积极推行晚22:00时至次日6时临时停车休息措施,严禁客运车辆夜间在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运行。二是联合组织专项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本辖区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贯彻落实《规范》情况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规范》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好、执行好《规范》。

(三)严格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进一步提高卫星定位装置的应用水平,规范系统平台、车载终端的运行管理和安装使用,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一是加强动态监控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运输企业卫星监控平台日常运行及车辆上线率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监控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台账,落实监控平台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状态,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建立和安装符合标准认证的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及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实现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管的全覆盖。对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管理松散、上线率低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对不符合标准认证的车载卫星监控终端和监控平台,要限期进行改造;对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两客一危”营运车辆,在申请办理新增、变更、延续经营等业务时,将不予受理。二是完善联合监管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管理,尽快向公安、安监等部门开放数据接口,实现车辆动态信息的共享。公安部门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严格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应急指挥及事故处置工作。

(四)加强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联合开展旅游包车客运整治,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切实加强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一是切实加强制度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研究加强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客运包车管理规定,审核办理包车营运手续,按照“谁发放,谁签字,谁负责,谁回收”的原则发放包车牌证,严禁发放加盖公章的空白包车牌证,杜绝擅自变更行驶路线和私自外出包车等违法行为。二是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整治。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重点严查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和驾驶人员的资质,包车牌证的使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情况。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证;对未按规定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旅游包车,一律停止营运。

(五)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客运车辆使用安全带。积极组织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提高道路客运企业和旅客对佩戴安全带预防交通事故伤害的认识,提高公路客运安全带佩戴率,有效减少事故伤亡人数。一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利用宣传栏、文体橱窗和板报等文化阵地,在客运站(场)等场所广泛张贴宣传标语,加强“安全带一生命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意义及正确方法,营造良好活动氛围。二是严格车辆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对未按规定安装座椅安全带的客运车辆,要尽快联系客车生产厂家进行安装改造,对新进入运输市场的客运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座椅安全带。公安交警部门要在车辆登记、检验等环节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三是加强执法检查。客运站要将高速公路长途客车旅客佩戴安全带作为出站检查的内容,旅客未佩戴安全带的,禁止出站。同时客车驾驶员和乘务员在运行途中要及时提醒、检查旅客佩戴安全带。公安交警部门在路面执法过程中要加大对规定客车安装、佩戴安全带情况的检查力度,发现驾驶人员和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六)从严查处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是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公安部门要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加大对客运车辆交通违法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深化“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要对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等客运车辆进行检查,严查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载客、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上下旅客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公安交警部门要每月对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记录进行清理,督促客运企业接受处理,并将查处的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抄告车辆登记地交通运输和安监部门。三是倒查企业责任人责任。对两年内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记录的客运企业,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的企业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罚。对于所属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或者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企业,交通运输和安监部门要依法对客运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处罚。

(七)加强客运站(场)源头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客运站(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客运站(场)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认真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明确岗位职责,强化人员业务培训,规范危险品查堵、车辆安全例检、出站检查的工作程序,积极推行客运站(场)安全监管的标准化作业。严格落实驻站运管人员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做好对客运站(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站(场)周边“黑车”非法营运、抢客甩客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站(场)运营环境规范有序。

六、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一定要认清当前交通安全工作压力依然很大、形势依然严峻的现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继续将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体系,形成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工作局面。

(二)周密安排部署。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工作方案,认真安排活动内容,明确活动目标任务,夯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重点监管。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以往交通安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紧紧围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总体要求,狠抓道路客运安全监管不放松,重点加强十一、寒暑假、冬季、春节等重点时段交通安全工作,制定阶段性活动方案和事故预防措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客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达标的,取消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年度综合安检资格;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相应经营资质。

(五)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舆论氛围。活动期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每月2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县“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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