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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排污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违法排污整治行动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及要求;主要工作措施;时间安排;进行讲述。其中包括:,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集中整治、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涉砷行业检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动员部署阶段、摸底调查阶段、整治阶段、集中督导阶段、总结验收阶段等,具体材料详见:

为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国家、省八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及《20**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1、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按照《**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对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查,依法集中查处违法建设项目和违规排污行为,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设立规范的保护区标志。凡是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企业没有完善治污设施和应急预案的,一律挂牌督办。按照《**市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对教厂水源地、堡子店水源地、上关水库水源地进行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整治各类养殖项目和工业、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消除水质安全隐患,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2、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加快管网铺设进度,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无污泥外排或弃置造成二次环境污染。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进行集中整治。

3、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加大对垃圾填埋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垃圾填埋场周边无环境污染,杜绝未经处理直排渗滤液和渗滤液超标排放的问题。

4、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摸清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和淘汰落后产能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和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钢铁企业。重点检查炼铁、炼钢工艺污染治理和烧结工艺脱硫设施及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和运行情况。

5、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6、认真开展涉砷行业检查。针对近年来砷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对涉砷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我市要重点检查与含砷产品相关的产业,如硫酸生产、选金伴生矿等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含砷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环保、发改、监察、司法、工促、工商、建设、城管、安监、供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2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主任由李德稳同志兼任。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强化综合整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环保部门应制订详细的分工方案和阶段性目标计划,组织搞好全面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发改、工促部门要准确摸清钢铁、焦化、水泥、铸造、矿山开采等行业的底数,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对违法违规办理行政许可、违法办照、违法供电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行政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的建设和监管,确保达标稳定运行。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特别是钢铁、“两高一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3、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环境破坏严重、违法审批环评等问题突出的企业,实施企业限批。对恶意排污、污染严重、屡查屡犯、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要挂牌督办,依法从重处罚,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4、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和后督察制度,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6月12日)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2、摸底调查阶段(6月13日-6月30日)

6月15日前,完成对钢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执行环评及“三同时”验收情况及涉砷企业的检查,形成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工促局、市环保局

6月15日前,完成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重点流域内污染源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形成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新晨

6月15日前,完成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的检查,形成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环保局

6月30日前,完成对“两高一资”行业企业的检查,形成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促局、市环保局

各有关部门按照时间安排及时向市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报送摸底情况。

3、整治阶段(7月1日-8月15日)

对第二阶段检查出的问题,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整改,并于8月2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报告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集中督导阶段(7月20日-9月20日)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各有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进行两次以上现场督导。各督导组按要求写出督导检查报告,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5、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年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0**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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