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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拉网式环境整治方案范文

时间:2022-03-04 04:44:21

覆盖拉网式环境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要求,依据《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5-2017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现阶段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污染物总量减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作出积极贡献,财政部和环保部决定启动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2014年5月省被确定为全国两个试点省份之一。

根据省市部署,我县积极开展了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前期相关工作,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5-2017)》(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已于今年4月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二、实施期限

按照省环保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5-2017)》编制指南相关要求,我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时限为2015-2017年,分5年实施。并要求各地依据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经省环保厅认证后,组织实施。

三、整治范围

依据《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5-2017)》,我县14个镇全部参与整治,分5年实施,共涉及71个行政村,规划布点自然村572个,总户数55211户,总人口197504人(名单附后)。

四、治理目标

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区域内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四级转运处置模式,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

五、资金安排

以行政村为单位,省财政厅、环保厅按苏中地区整治资金补助标准平均为70万元/行政村(国家、省两级补助),计划补助4970万元。目前2015-2015年度共计37个试点村资金已下达,共计2690万元(2015年10个村预拨800万元)。

本着因地制宜、完成治理目标的原则,用足用好上级补助资金,按资金管理办法分期拨付各镇。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1、加强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住建、城管、发改、国土、农委、水务、卫生、审计、监察、环保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县整治办”),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日常工作,实行例会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要及时成立本镇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整治办),落实办公用房和办公经费。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兼任办公室主任,环保、财政、村建、国土、水务、卫生、农林、纪检、审计等部门为组员,并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2、明确职责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务求实效。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县整治办负责组织规划、方案的编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牵头组织对各项工程进行预验收并做好迎接上级考核验收的基础性准备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包括项目的方案设计和技术审核、环评批复、环境监测和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工程进度、监督管理项目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监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资金整合和筹措配套资金;制定并执行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适时拨付专项资金,完善各类手续。负责完善财务档案,做好项目审计,负责联系落实审计中介机构对各镇整治项目进行财务审计。

县审计局负责对整治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账目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考核各镇、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执行和完成情况,落实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责任。

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可研审批手续的办理。结合城乡统筹工作,整合资源,加大对试点村的支持,合力打造整治亮点。

县住建局负责对整治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指导,将整治后村庄环境设施纳入农村环境长效管护范围,并协助做好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试点镇垃圾收集运转体系的完善和监管。

县国土局负责协调整治项目的建设用地,指导完善土地使用相关手续。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督促试点村农村饮水安全和河塘整治。

县卫生局负责指导督促试点村改厕和旱厕取缔工作。

县农委负责指导督促试点村绿化和畜禽养殖场环境整治。

各镇为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立项、环评、用地协调、招投标、材料采购、项目建设、委托工程监理、各项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以及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3、强化督导

县整治办组织对项目管理、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分析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确保项目在既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对不能如期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镇,要停止安排或追缴下达的补助资金,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否决项。

(二)资金管理

1、政策保障。由县整治办制定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各方资源,齐抓共建,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2、资金管理。县财政统一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专账,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以镇为单元统一核算,并按进度分期付款。

3、资金拨付程序。各镇要督促中标单位建立并完善各类财务档案。

在资金使用上,经招投标后由中标的项目实施单位与实施主体(各相关镇)签订相关合同,并落实项目审计和监理单位。

项目工程实施后,实施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提供有关项目材料和原始票据,由镇整治办审核后提出支付申请,经县整治办认定后,由县财政局按规定予以拨付。

4、资金拨付方式。以年度实施方案为依据,每个项目招投标完成并签约后付20%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完成50%工作量付30%建设资金,工程交付并出具审计报告付30%建设资金,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后付20%余款资金。

(三)规范项目实施

为规范建设项目实施,保障建设质量以及便于后续管理,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将统一采用A/O工艺地面建设的总体方案,明确工艺要求、设计参数,细化各项建设标准,遵循设计施工单位具备较强实力,在周边县市建设有成功典型示范工程等原则,由县整治办择选3-4家单位经招投标程序进行试点,最终组织专家组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核验收,重点推广1-2家。

项目实施期间,施工单位将项目设计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工程施工合同等材料报镇整治办,不得擅自调整、改变建设内容,不得降低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如确需调整,须经县整治办审核同意。县整治办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督促和验收,并指导各镇完善各类资料台帐。

(四)完善保障措施

此次整治工作,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均只能用于项目建设。日常办公、督查、考核、《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等费用均需单独列支,拟由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上述费用的列支以及各镇的考核奖补。同时,要集中部门力量,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县整治办,实行集中办公,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交通工具以及现场检查器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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