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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利工程管制革新方案范文

时间:2022-10-11 03:00:30

小型水利工程管制革新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科学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使小型水利工程投资明确、管理到位、维修养护经费有保障,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2.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3.坚持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4.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县情推进改革,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等多种工程管理模式,注重发挥工程效益。

(三)目标任务

到2014年底,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基本扭转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全面建立起适应县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协调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二、改革范围

本次小型水利工程改革范围为:

(一)小型水库。水库16座,其中小(一)型水库2座、小(二)型水库14座。

(二)中小河流及堤防。河、起河、星干河、南河、沙河、都源河等6条主要中小河流及其所属堤防。

(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大口井207眼、塘坝56座、风力提水14组、扬水站51座、谷坊坝275道。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集中式供水工程158处。

三、改革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确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即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投资(含农民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为主的工程,产权归投入建设资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除各类公益性国有水利工程外,产权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有。

1.小型水库。我县小型水库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即:2座小(一)型水库(孟圈水库和抄道沟水库)和1座小(二)型水库(窦家沟水库)产权归国家所有,其他13座小(二)型水库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2.中小河流及堤防。河、起河、星干河、南河、沙河、都源河等6条主要中小河流及其所属堤防产权归国家所有,产权单位为县农牧局(水务)。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

(1)大口井207眼,其中,68眼产权归村集体所有,139眼产权归个人所有。

(2)塘坝56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3)风力提水14组,其中,4组产权归村集体所有,10组产权归个人所有。

(4)扬水站51座,其中,1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50座产权归个人所有。

(5)谷坊坝275道,其中,225道产权归村集体所有,50道产权归个人所有。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集中式供水工程158处的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

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明确管护范围,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1.小型水库。孟圈水库的管护主体为县农牧局(水务)南河管理站,抄道沟水库的管护主体为八道河镇政府,窦家沟水库的管护主体为大巫岚镇政府;其他13座小(二)型水库的管护主体为水库所在地的村集体。各管护主体要明确管护范围,制定巡查、公示制度,并安排一定的人员负责看守,建立维修养护队伍,及时进行维修养护,确保水库正常发挥作用。县农牧局(水务)对水库在防汛、用水调度、工程建设等方面事宜进行统筹管理,并对全县所有水利工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2.中小河流及堤防。县农牧局(水务)负责统一组织河、起河、星干河、南河、沙河、都源河等6条主要中小河流及其所属堤防的治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河道维修养护、监督管理和防汛、抢险等工作。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大口井、塘坝、扬水站、风力提水、谷坊坝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产权情况采取个人管理和村集体统一管理方式。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安全自来水入户工程158处,由村集体管理,采取水价承包和专人负责两种方式。

上述工程除日常管理与维护外,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对小型水库,要建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每年汛前落实各库县级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乡镇责任人及村级责任人,并由县政府进行公布,确保水库防洪安全及运行安全;对中小河流及堤防,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政府承担安全责任;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乡镇政府承担监管责任,工程所有者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县农牧局(水务)要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护义务、制定管护制度、签订必要的运行管理合同,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原则上供水单位的管护经费从水费中列支,公益单位的管护经费由财政负担,其他工程的管护经费由工程所有者负担。资金来源: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国有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二是积极争取省级运行与维护费;三是县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收入安排工程管护经费;四是向工程受益者收取水费或电费;五是落实相关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投工投劳投资等方式参与工程管护。

1.我县国有16座小型水库、6条主要河道及其堤防的公益性部分的维修养护经费,由省、市、县政府给予补助。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产权所有者通过经营收入落实工程管护经费,政府可视情况给予扶持。

(四)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

县农牧局(水务)要加强业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工程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管护能力。要强化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监督,有效防止水资源浪费和掠夺式经营。县国土、财政部门要及时跟进,做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相关配套工作,为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四、进度安排

2014年1月至5月,对全县小型水利工程进行调研摸底,制定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014年6月至10月,组织实施,落实方案各项内容;

2014年11月至12月,督导检查,总结上报,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此次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农牧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县水务局副局长、各乡镇长为成员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水务),具体负责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武满同志兼任。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县农牧局(水务)负责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具体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与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相关配套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三)规范考核,严格验收。县政府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完成情况纳入乡镇目标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安排补助资金的依据。县农牧局(水务)负责工程管理单位的考核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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