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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办园形式革新方案范文

时间:2022-03-19 04:54:44

教育厅办园形式革新方案

为推进《北戴河区学前教育三年(2011—2013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统筹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实现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健康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推行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我区决定在全区推行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充分发挥省级示范园、市级示范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创新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方法,促进全区学前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因地制宜、互助共建、交流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创新办园模式,优化办园机制,加强内涵建设,实现城乡共同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

主要目标和任务

多年来,我区以两所省级示范园为龙头,开展了与6所小学附设幼儿园及私立园的结对帮扶和联片教研活动,效果显著。在此基础上,我区将联片教研管理升级为集团化管理,充分发挥省、市级示范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探索实施适合我区区情的三支集团化办园模式,其中两支“名园+弱园”学前教育集团,一支“名园+民园”学前教育集团。建立适合我区实际的园际合作交流和城乡帮扶工作机制,实现以优质资源拉动全区学前教育快速、均衡发展,逐步形成城乡互动、横向辐射、纵向贯通、结对共建、交流互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城乡学前教育发展的新机制。以集团化、规范化和品牌化为发展目标,探索适合学前教育发展的集团化管理体制。

改革的具体方法和策略

1、建立集团化办园模式。根据我区幼儿园联片教研、结对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及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成立三支“1+3”模式学前教育集团,即:北戴河学前教育一团,集团总部为北戴河区第一幼儿园(省级示范园),集团成员单位有:西山小学附设幼儿园、实验小学附设幼儿园、北戴河小海星幼儿园;北戴河学前教育二团,集团总部为北戴河区第二幼儿园(省级示范园),集团成员单位有:育花路小学附设幼儿园、海宁路小学附设幼儿园、海北路小学附设幼儿园;北戴河学前教育三团,集团总部为蔡各庄小学附设幼儿园(市级示范园),集团成员单位有:金海幼儿园、好孩子幼儿园、新大陆幼儿园。三支“1+3”模式学前教育集团囊括了全区12所幼儿园,通过对学前教育机构的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探索适合我区区情的集团化办园体制改革方法,进一步落实幼儿园结对帮扶制度,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高办园水平。

2、制定集团内部运行机制。我区在组建学前教育集团时采取了1所省级示范园带动3所薄弱园,即“名园+弱园”,1所市级示范园带动3所民办园,即“名园+民园”的模式。幼儿园集团内实行“共性管理+特色办园”的运作方式,共性管理即统一工作计划、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活动安排、统一质量要求等,大力塑造集团文化品牌,带动集团内幼儿园教育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和文化建设的整体提升;特色办园即保持集团内各园的特质服务和特色课程,针对各自幼儿条件、教师条件、家长条件、地域条件、工作特点等,确定鲜明的特色方向。

3、实现全区学前教育资源共享。通过集团化办园模式的改革和创新,三支学前教育集团通过园长互访、教师互派、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培训等活动,集团内实现园际交流和合作,促进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的提升。通过集团之间的分析总结、集团联谊、定期交流等活动,全区实现以优质资源拉动全区学前教育快速、均衡发展,逐步形成城乡互动、横向辐射、纵向贯通、结对共建、交流互助、优势互补的学前教育发展的新机制,推动城乡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促进民办、公办幼儿园共同提高。

集团化办园模式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制度建设,实现集团内幼儿园统一管理。

一是三支学前教育集团分别要制定本集团的《章程》。在集团内成员单位充分讨论的情况下,各学前教育集团要制定本集团的《章程》,章程规定集团的性质、宗旨、目标,集团的组织机构与管理办法,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等。章程是集团的共同规范,集团根据章程的规定开展各项活动。

二是三支学前教育集团要分别创建《集团内部管理制度》。通过理顺决策、执行、监督、保障等各个环节,提高幼儿园集团管理水平。在集团化办园模式的运行中,加强规章制度的建设是关键,要努力做到管理行为标准化、规范化、统一化。各类制度力求透明、公开、公正、合理,并确保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如:《幼儿园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幼儿园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幼儿园教育评价实施方案》、《重大问题决策程序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幼儿园会议制度》、《幼儿一日生活常规制度》、《幼儿园学习制度》、《幼儿园教职工考核制度》、《幼儿园晨检制度》等。《集团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幼儿园管理的方方面面,力求全面、科学、规范、操作性强、实用性强,且能体现集团特色。集团内所有成员单位均按照《章程》和《集团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幼儿园管理,严格推行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教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强化依法办园、依法治园,从制度建设的源头切实保障集团内各幼儿园的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二)规范教职工管理,提高集团内教职工整体素质。

一是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证和学历达标制度。各学前教育集团要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依法管理教师队伍。对于那些学历尚未达标的教师,要针对每个人的特点和需要,集团帮助教职工选择适当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持续学习深造,确保学历达标率为100%。对于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特别是民办园的教师,协同教育人事部门进行帮扶,引导教师参加教师资格证报名和考试,尽快获得教师资格,一段时间内仍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与教师协商解聘,确保所有学前教育教师符合持证上岗要求。

二是全面实施学前教育名师带动工程。为盘活集团内部名师资源,实现优秀教师资源共享,带动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在集团内全面推行“学前教育名师带动工程”。各学前教育集团通过一定的考核和评选方法,本着好中选优,择优聘用的原则,评选学前教育年度名师。集团通过制定名师带动工程计划,有序开展名师送课、听评课、电子教案资源库、青蓝工程等名师带动工程系列活动,推动集团内教师素质全面提高。

三是全面实施教职工岗位聘任和工作考核制度。为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职工队伍的优化和稳定,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率,高质量实现幼儿园管理目标和育人目标,集团总部要协同各成员单位做好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工作,力争在教职工和园领导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确定每一个教职工的岗位,并与园领导签订岗位聘任责任书,使每一个教职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热爱自己的岗位,并努力做出最大成绩。建立幼儿园教职工工作考核制度,根据教职工德、能、勤、绩和考核方案对教职工全年工作进行考核,通过考核评出年度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教师,其中优秀教师比例不得超过本园教师的30%。考核成绩用于教职工绩效工资、评优评先和岗位聘任等。

四是全面实施园际间教师和中层领导交流制度。各集团要建立集团内教师和中层领导定期流动制度,通过教师和中层领导的流动,加强园际间优质资源互补,推动薄弱园在领导和管理、人员素质、教育教学水平和保育工作等方面得到迅速提高;经教育局批准,通过向集团内成员单位派驻相对固定的执行园长,确保集团内幼儿园在制度执行上与集团总部保持一致;通过开展园际间教师定期的教研互动和研讨活动,促进各成员单位教育质量整体提高。

(三)创新管理方法,促进集团内幼儿园健康发展

一是建立幼儿园联席会制度。通过研讨和交流,确保集团内各成员单位在管理思路、制度落实和工作方法策略上达成共识,促进各园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讨论和会诊,查找不足,互促提高。

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集团要对推进集团发展的办学理念、管理模式、运行机制、教师培训、教育教学特色等进行深入研究,在城乡统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集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鼓励集团成员单位创新工作方法,更新管理思路,形成园所办园特色,提高教育质量、师资水平和社会声誉,成为品牌园,实现优质园的增量。

三是构建幼儿园考核和评价体系。各集团总部要加强对集团内成员单位的管理和指导,通过多种形式对幼儿园的全面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考核一般每年安排1-2次。考核方法力求灵活多样,可结合日常管理工作、专项检查验收及专题活动开展情况对各园做出考核和评价,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公开,并要求有文字资料存档。考核结果用于集团总部对成员单位的把脉会诊及各成员单位的自查与反思。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全面启动。为了全面推进北戴河区学前教育集团化模式改革,统筹协调,抓好落实,北戴河区教育局成立了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由教育股、教师进修学校相关人员为组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实施、评价等,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北戴河区教育局学前教育集团化模式改革实施方案于12月15日之前初拟完成上报局领导,12月30日之前通过论证与研讨,形成符合我区实际的实施方案上报市教育局。

各幼儿园要深入学习市、区文件精神,按照“北戴河区教育局推行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各集团总部要成立本集团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总部园长任部长,集团总部具体负责领导任副部长,集团总部中层以上领导及各成员单位园长任组员,具体负责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各集团自成立之日起开始工作,2013年3月开园之前完成集团的《章程》、《集团内部管理制度》。各集团总部与成员单位还要在深入研讨、广泛征求意见的情况下形成集团办园模式改革发展规划(2013年-2015年),开园后按照规划和《章程》、《集团内部管理制度》开展集团办园模式改革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2、完善考核机制,促进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顺利实施。北戴河区教育局完善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督导评估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大过程考核力度,加强对集团教育实施状况的定期监测。每年要对学前教育集团的教育管理、队伍建设、幼儿活动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幼儿园的发展、进步等“软实力”提高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对幼儿园的年度目标考核,并作为幼儿园晋级升类的重要指标。

各集团总部每学期要将集团工作实施计划、集团办园模式改革工作总结上交区教育局。各成员单位也要对本单位开展集团办园模式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并按时将总结上交集团总部和区教育局。

3、健全激励机制,推动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健康发展。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集团总部和改革效果显著的幼儿园实施成果奖励、设备添置补助、人员经费补助等,以保障幼儿园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的有效实施;对集团总部下派进行交流的中层以上领导、教师给予专项补助,并在评优晋级、职称评聘、绩效工资等方面倾斜。每年对在集团化改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4、营造良好氛围,树立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典型。北戴河区教育局要大力推广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工作,积极联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考核评估的基础上全面了解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工作,树立典型。在区域内推广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以点带面,取长补短,促进全区三支学前教育集团共同提高。并且,要对推进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及时进行总结和宣传报道,营造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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