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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城市规划监管方案范文

时间:2022-12-04 09:14:24

区委城市规划监管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四城同创工作成果,努力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更好地促进我区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2012年城市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九届二次全会的要求,以“建设幸福港城,勇当先锋”为主题,按照“积极组织、广泛参与、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大力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狠抓城市长效管理措施落实,着力打造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品牌,推动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城市管理系列主题活动(时间:4月1日——12月31日)

以“建设幸福港城,勇当先锋”为主题,深入开展城市管理系列主题活动,不断提升市民的城市管理意识和文明素质,动员广大市民共同维护城市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1、“小手拉大手­,共建美好家园”城市管理小卫士评选活动(时间:4月1日—5月31日)。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城管局。

在全区中小学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建美好家园——城市管理小卫士评选”活动,通过发放致全区中小学生家长一封信、公开课堂、中小学生“一日城管”体验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引导广大学生及家长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在全区各中小学开展城市管理小卫士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中小学生及其家长环境卫生意识和文明素养的提升。

2、“文明城市你我共建,幸福你我共享”——区城市管理文明督导队成立暨授旗仪式(时间:4月1日—5月31日)。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团区委、区文明办。

为进一步倡导文明新风,以引导广大市民摒弃“不文明”习惯为重点,成立“五老”督导队、城管督导队、大学生督导队、“门前四包”督导队,举办集中授旗仪式,制作统一马甲、胸牌和帽子,进行集中培训,定期组织督导队走上街头,劝导不文明行为,宣传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动员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城市的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

3、“媒体集中宣传月”活动(时间:5月1日—6月30日)。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局。

通过新闻媒体、广告媒介、一封信、宣传车等多种形式,以“除陋习,树新风”为主题,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1)在市电视台《幸福》专栏,播发专题宣传片,并通过栏目的片头或片尾制作公益广告进行宣传。

(2)联系市运管处,在地区出租车上张贴“区城管局友情提醒广大市民:“珍惜环卫工人劳动成果,请勿向窗外乱扔垃圾”等宣传标语。

(3)联系市电信、移动等单位通过群发短信等方式进行宣传。

(4)印发《致广大市民一封信》,就“除陋习,树新风”活动以及门前四包等工作走上街头、走进商户、走进学校进行广泛宣传。

(5)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组织工作人员走上街头,设置宣传拱门,设立服务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进行现场宣传。

(6)制作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

4、“我为城管献计策”金点子征集和“我眼中的城市美容师”优秀摄影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时间:6月1日——7月31日),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

在市级新闻媒体开设专栏,组织开展“我为城管献计策——金点子征集活动”。通过征集活动,更加广泛地听取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争取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此外,开展“我眼中的城市美容师”优秀摄影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动员广大市民用手机、相机拍摄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工作的点点滴滴、好人好事、队伍风采、工作成效,并对作品进行评选、展览,通过市民的视角展现城市管理工作者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形象。

5、“城市管理社区行”活动(时间:7月1日—8月31日),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

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开展进社区、听民声、解民忧、赢民心”工程,组织城管人员进社区举办大型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咨询活动。开展社区优质服务联系点活动,组织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开展社区环境管理与清洁活动。组织开展广场咨询服务,城管法律法规宣传,同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城管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广泛支持与参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城市管理的认同感和支持度,增强广大市民遵守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6、“清洁城市,擦亮窗口”活动(时间:8月1日—9月30日),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

动员全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投身到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中来,以社区为单位,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开展义务劳动,集中清理卫生死角,清除“三乱”小广告,维护市容秩序,营造“城市是我家,清洁靠大家”的浓厚氛围。

7、“从不乱扔垃圾做起”驾乘人员环境卫生意识专题教育活动(时间:9月1日—10月31日),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文明办。

通过印发《致驾乘人员一封信》、组织宣讲人员到出租车公司及公交公司等单位宣传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制作宣传展板巡回宣传等形式,宣传引导广大驾乘人员从自身做起,从不乱扔垃圾做起,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环卫保洁人员的人身安全,共同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8、“门前四包星级单位评选”活动(时间:9月1日—12月31日)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

在全区开展“门前四包”责任制“星级单位”创建活动。对于在责任范围内市容秩序良好,无店外经营、乱堆乱放、乱停乱摆、毁坏绿化等违章现象的单位,注意店面美化、认真管护市政、绿化、环卫设施的,对城市管理工作给予积极配合的单位授予“星级”荣誉,一个季度一评选,每次授“星”一颗,连续4个月表现突出的,授予“四星”牌,并在年底予以重点奖励。对于履职不到位,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可随时摘“星”,并进行相应的处罚。由区城管局定期对评选出来的最佳和最差门店和单位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二)开展“清洁环境,美化市容”活动(时间:4月1日——10月中旬)

按照“提升城市品质、塑造海滨城市新形象”的要求,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以规范市容秩序、美化市容环境为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范围为:海连路(幸福广场一凌州广场)、苍梧路(学院路一龙河广场)、通灌路(解放路一朝阳路)、郁洲路(人民路一郁海广场)、海昌路(解放路一朝阳路)、朝阳路(幸福路一学院路)、陇海东路(通灌路一郁洲路)、大庆东路(通灌路一南极路)、瀛洲路(龙河广场一宁连高速入口)、龙河广场、人民广场。

1、整治市容秩序

(1)取缔城区内一、二类道路各类形式未经审批的马路市场和流动摊点;规范三类道路(背街小巷)影响市容环境且市民生活需求的马路市场和流动摊点。

(2)城区内无未经审批各类展销、促销及擅自批准设置的有碍管理事项。

(3)已建规范便民疏导点经营秩序良好,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周边无任何形式的摊外摊现象。

(4)清理整治沿街两侧住户、商家门前、窗下乱堆乱放杂物以及占道加工、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问题。

(5)沿街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及公共场所的护拦、树木、绿篱等处无晾晒或吊挂物品等问题。

(6)督促并推进沿街建筑物的清洗、粉刷和修饰,保持清新美观。

(7)督促并推进落实城区内建设工地、拆迁工地、待建地块及时按要求设置围档,查处施工工地出口未进行硬化、未设置车辆冲洗台及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等现象。

(8)加强夜市、便民摊点(亭)、瓜果销售等各类临时性规范疏导点管理工作,严格开、撤市时间,严格查处市场外溢等违法违章行为,任何桥梁、涵洞处(周边)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经营设施和摊点。

(9)加大亭棚管理力度,拆除违章亭棚,严格查处未经批准亭棚私自移位、外立面乱张贴、乱悬挂、超出经营内容等现象。

(10)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取缔存有广告和陈旧破损的非机动车停放架。

(11)小街巷无乱堆乱放、无积存垃圾,立面整洁。

2、开展环卫达标活动

(1)从业人员着标志性工作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道路清扫作业,春、夏季一、二类道路、主要节点每日两次洒水,达到路见本色的标准。

(2)绿化带保洁与道路、人行道保洁同步,及时清除白色污染及其它杂物,确保绿化带内整洁卫生,严禁将垃圾杂物扫入绿化带内。

(3)垃圾收集清运日产日清,垃圾收集点每日两清运。垃圾容器完好、洁净、周围三米内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并摆放整齐,做到车走地净,无积存垃圾,垃圾容器内垃圾无外溢现象。

(4)垃圾转运站设备运行良好,管理制度上墙,有垃圾清运量记录台帐,无安全生产事故。垃圾转运站周边卫生整洁,无明显臭味,无蚊蝇,垃圾日产日清。

(5)公厕周边10米内环境整洁,无积存垃圾和乱堆杂物情况,公厕内有管理制度,管理间干净整洁,无堆放杂物。公厕内设施完好,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上下水通畅,保洁及时,内外墙壁无污迹、乱贴乱画等情况。

3、净化立面容貌

(1)及时查处城区内广告、店招空置、破损现象,并在5日内跟踪督促其修复。

(2)严格查处并及时处理沿街两侧建筑物、构筑物、路面或其它公共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违法行为,次日九时后无任何形式的“三乱”小广告现象。

(3)清理整治沿街两侧商家在店面、门脸、橱窗等处张贴、涂写或者设置的具有广告性质的各类张贴物。

(4)彻底清理整治各类违章及未经审批设置的广告牌及落地灯箱、条幅、布幔等问题。

(5)清理拆除或提档改造喷绘布及低质材的广告牌、店招(牌),新上店招(牌)的路段或单个楼体必须统一规范,不得使用喷绘布等低材质制作,并全部实施亮化。

(6)积极推进属地建筑(构)物及公共广场夜景亮化建设。新推进亮化载体不得少于6项。

(三)机关单位与街道社区联建共创活动(时间:4月1日——12月31日)

在全区开展机关单位与街道社区联建共创活动,动员广大机关单位和干部职工坚决服从统一部署,迅速采取行动,满腔热情地参与到联建共创活动中去,为实现市区和社区“环境卫生好、绿化美化好,友爱互助好、治安管理好”的创建目标,打造文明和谐新形象,作出应有的贡献。

1、联建共创责任单位的主要任务

(1)开展一系列旨在提高市民文明整体素质的各项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以“环境卫生好、绿化美化好、友爱互助好、治安管理好”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社区(小区、楼院)联建共创竞赛,打造文明示范社区。

(2)扎实推进“门前四包”责任制的落实。

(3)组织驻社区单位、小区、居民楼院及居民住户开展环境卫生“周比月评”活动。

(4)对所包干社区(地段)的环境卫生、占道经营、违章搭建等影响市容状况进行督查,并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5)按照“区财政扶一点、街道拿一点、驻社区单位出一点、共创单位帮一点”的办法,积极推进社区路面硬化、道路亮化、空闲地绿化。

(6)加强社区党建和综合治理,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2、强化联建共创的主体责任

(1)各牵头单位负责对所包干社区的联建共创工作协调,协调各挂点单位落实责任制,做到路段分工明确、工作责任明确。

(2)各挂点单位要按照联建共创工作的统一部署,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所包干社区的联建共创工作。

(3)要广泛动员辖区市民积极投身创建活动,不等不靠,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做好各项工作。

(4)区文明办负责联建共创工作的组织领导,拟定各阶段工作安排和工作重点,并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区的督查落实,定期考评,统一验收工作。

(四)扎实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工作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依据《关于开展区市容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督查考核细则》的通知精神,继续加大督查力度,对我区相关部门所承担的市容环境职责进行督查考核。

1、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考核机制,成立“区市容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2、考核内容

(1)《区市容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2)《区市容环境卫生督查考核细则》

3、考核方式

(1)每月综合考核评分为100分。

(2)由区市容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小组成员,依据考核标准,每天对相关部门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并作好相关记录,此项考核占总评分的60%。

(3)每月组织2次由所有承担市容环境卫生职能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的检查评比活动,对各职能单位进行统一评分,评分结果纳入各单位日常考核范畴,此项考核占总评分的20%。

(4)每月由“区市容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小组”对各职能单位的日常督查台账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日常考核范畴,此项考核占总评分的20%。

(5)设置市容环境卫生考核评比流动红旗,当月考评第一的单位,获当月流动红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区政府成立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徐雪峰任组长,区城管局局长周云祥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区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承担各项工作的日常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各责任单位也要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做好衔接和配合工作。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对相关责任进行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指标、定时间、定速度、定质量,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创建局面。

(三)广泛发动,全民参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激发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四)加强监督,奖优罚劣。区督查办、区四城同创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明查暗访,切实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促进问题整改和任务落实,推动各项工作不断深入、完善;充分运用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将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区政府将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履行职责不认真、完成任务不及时的,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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