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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渔具管理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8-23 04:14:24

禁用渔具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农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和省贯彻落实农业部两个《通告》视频会议精神,确保我市海洋捕捞准用、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和禁用渔具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巩固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精神,全面落实《渔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农业部两个《通告》相关要求,以实施海洋捕捞准用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清理禁止使用渔具为重点,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渔具渔法管理制度,切实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海上、滩涂、港口渔船无携带、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和禁用的渔具,确保无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现象发生。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海洋捕捞准用、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和禁用渔具渔业执法行动工作的领导,市成立海洋捕捞准用、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和禁用渔具渔业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海洋捕捞准用、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和禁用渔具渔业管理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召开渔民座谈会,印发《致渔民朋友的一封信》,在渔村、港口、码头、网厂、市场、油库、冷库等渔业活动场所等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说明使用违规渔具的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其主动停止非法捕捞活动,拆除非法捕捞设施。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形成有利于渔业管理和执法的社会舆论氛围,为有效推动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行政许可。从2014年3月1日起,对新申请或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船,须按照通告所列渔具名称和主捕种类规范填写。同时,对农业部公告第1100号、第1288号关于《渔业捕捞许可证》样式中“核准作业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四)加强监督管理。在港口开展渔业船舶携带小于准用、过渡渔具网目尺寸和禁用渔具的执法检查,以确保无此类渔具随船出海。开展滩涂执法检查,对滩涂作业中出现的携带、使用违禁渔具给予处罚、取缔。加强外籍港渔船的监管,强化执法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五)加强执法巡查。组织执法船艇坚持定期、不定期进行海上执法巡逻,严防渔业船舶违规生产,对擅自违法作业船只,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工作质量。组建执法行动举报信息网络,设立多种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共同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四、工作要求

各沿海镇(园区)要认真动员,迅速部署,分工到人,要深入渔村(渔业公司)、渔港码头、网具加工企业、渔船渔户,全面调查摸底,掌握禁用渔具和过渡渔具底数,督促所属渔业公司做好对每一艘渔船的上门告知工作,明确一村、一企、逐船落实好渔具调整和更换时限。市海渔局要根据两个《通告》规定的时间、范围、测量方法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港口和海上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市新闻中心、文广局要广泛宣传使用禁用渔具和网目尺寸不合格渔具的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形成保护渔业资源的良好社会环境。市公安边防大队要加强对外来渔船人员的管理,劝导外来渔船禁用不合格渔具,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对拒绝检查暴力抗法的,追究管理相对人的刑事责任。市工商局要加强对渔具加工企业的管理,严禁渔具加工企业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渔具。各沿海镇(园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报市渔政监督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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