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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村体育健身工程方案范文

时间:2022-07-19 04:54:45

万村体育健身工程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及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省委、省政府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之一的“农村文化体育工程’’以及省政府2014年50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以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活动开展为重点,推进“万村体育健身工程’’覆盖延伸,为广大群众提供基本公共体育健身服务。现将《2014年县“万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省委、省政府新农村“十大工程”之一的“农村文体工程”的建设和继续推动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进度,努力实现“万村体育健身工程"的覆盖和延伸,逐步缩小城乡间体育公共服务差距,有效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建设项目和标准

(一)行政村或新建农民居住区体育场地设施标准:继续执行省体育局《关于实施“万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规定的建设类型和标准(一片水泥篮球场<28×15米>、一个乒乓球活动室<40平方米左右>)。

(二)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基本标准:1、室外:1套健身路径、2张乒乓球台、3片运动场地(水泥篮球场、门球场、羽毛球场等);2、室内:1个健身房(80平方米左右)、1个乒乓球室(40平方米左右)、1个棋类活动室(40平方米左右)等。各乡镇可根据实际,增加建设数量及其它类型体育场地,如健身广场(体育公园)、网球场等。

(三)人口较多的农民集中居住点(自然村)健身点:2014年由体育局配置小篮板,各乡镇可根据自身经济、场地等条件,配置其它小型体育健身器材或兴建健身活动场地。

各乡镇要按照建设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建筑设计规范》,进行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设计施工,在建设体育场地的四周,要各向外开辟不少于5米的平整空地。

三、建设条件和选址要求

各乡镇和行政村及人口较多的农民居住点(自然村)均要建设公共体育场地。体育健身场地建设和选址要求如下:

(一)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应选择便于管理、方便群众健身的地方。建设地址要和村镇规划、绿化相结合,既方便群众健身,又美化周边环境。

(二)各乡镇、各行政村要保证体育健身场地使用公益性,并承担日常维护和管理的职责。

四、推进目标和方式

(一)万村体育健身工程

全县除2006年首批实施“万村体育健身工程”的100个行政村外,其余各行政村必须在今年9月30日前完成体育健身工程的场地设施建设。

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加快“万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进度,各乡镇可采取由乡(镇)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施工、分别结算、快速推进的实施方法。于2014年7月30日前完成标准水泥篮球场(28×15米)的建设任务,确保全县在20O7年9月30日前全部安装完毕,交付使用。

(二)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

各乡镇要抓住机遇,按照省关于乡镇体育中心设施建设的要求主动创造条件,积极实施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建设。汤沟镇、孟兴庄镇、花园乡、百禄镇、三口镇、五队乡、堆沟港镇、北陈集镇、新集乡等乡镇今年必须按标准建设到位;其余乡镇必须在2008年底前建成乡镇体育中心。

五、经费筹集和器材配套

建设经费由各乡镇和行政村筹资共同投入,体育部门主要在器材配置和业务指导上予以支持。各乡镇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自筹经费作为补充,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形成合理有效的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

(一)行政村或农民集中居住区体育场地设施:由体育局按照三类建设标准进行器材配置。

(二)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器材配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按照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器材配置基本标准,由省、市、县按1:1:1比例共同承担9万元器材经费。

(三)人口较多的农民集中居住点(较大自然村)健身点:由体育局采用分配方式,给每个健身点配置一只小篮板。分配数量将根据各乡镇申报情况作具体安排。体育局配置的小篮板,不得配置给行政村和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

六、工作步骤

(一)规划与统计。2015年5月30日前,各乡镇对所辖行政村场地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并制定乡镇体育中心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各乡镇对人口较多的农民集中居住点(较大自然村)健身点,要逐一汇总统计上报县体育局。

(二)工作推进。1、各乡镇要制定200年度体育设施建设工作计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2、各乡镇对所辖行政村的体育健身场地建设必须在7月底前完成:3、县督查组负责跟踪督查,及时通报,推进落实。

(三)情况报告。各乡镇将所辖行政村2014“万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工作计划和乡镇体育中心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等材料,必须于2014年5月30日前报县体育局;对建设情况实行半月一报制度,每月1曰、16日为情况报告日,各乡镇要按时间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县目标办、体育局将及时汇总或通报。

七、表彰奖励

(一)县政府将对实施“万村体育健身工程”成绩显著的乡镇和乡镇领导及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二)对达到省体育局规定基本标准的,将申报省体育局授予“省合格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称号;对超过省体育局规定基本标准的,将申报授予“省示范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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