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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7-07 04:05:16

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动态化的规范管理,现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盱政办发[2012]156号)文件精神,按照县统一安排部署和低保信息化管理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时间

4月21日至5月31日。用40天时间突击行动,按照《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对我镇农村低保全面进行增减提标核查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会议动员、明确责任阶段(4月21日)

强化工作责任。以强化责任为重点,规范低保对象的认定。在提高干部政策水平的基础上,还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强化责任意识。镇民政办为农村低保的承办单位,村(居)书记为主要负责人,主任为具体负责人,会计为业务负责人,坚决执行谁认定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工作责任制,出问题严格追究责任。务必做到“应保尽保,超标退保,分类施保,阳光操作,依法保障”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宣传、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复核阶段(4月22日—5月21日)

1、宣传、受理时间:4月22日至25日

各村(居)要做好政策的宣传、低保申请书的收集上报工作,受理地点设在民政办公室,由蒋毅负责受理。

2、调查、评议时间:4月26日至5月5日

成立由镇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组成的低保调查评议小组,对原低保户和新增低保对象户家庭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和评议。

3、公示、复核时间:5月6日至21日

5月6日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组公示点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群众提出异议的拟保对象户,二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后再次进行张榜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三)完善资料上报县局审批阶段(5月22日至5月31日)

对张榜公示后无异议的拟保对象户,由村(居)委会会计负责通知相关对象户提供资料(资料不齐全的拟保障家庭不予申报),并填写低保相关表格,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花名册上报县局审批。

三、几项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村(居)要成立组织,明确责任。书记为主要负责人,主任为具体负责人,会计为业务负责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村(居)要按照工作步骤,稳妥有序,规范操作。镇民政办对拟保对象进行逐户核查,严格把关,杜绝违规操作现象。

2、开好会议,宣讲政策。由于低保工作涉及面较广,工作量大,时间紧,情况复杂,政策性强,要充分利用村组干部会、民主评议会向大家宣传到位,讲解到位,责任明确到位,切实做到政策讲准,内容讲清,责任讲明。

3、落实责任,强化督查。今年农村低保户增减提标面大,要求材料多,各相关人员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密切配合协作,镇民政办要对各村(居)的工作进度进行跟踪服务、指导、督查,确保农村低保工作落到实处,把好事做好,确保我镇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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