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6 02:42:54
为推进全县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指导下,各乡镇、有关监管部门明确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并确定一名食品安全信息负责人,负责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和网上公开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县食安办: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县食品安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种植养殖的政策措施、行政许可、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动物防疫检疫、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结果以及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信息的公开。
县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行政许可、监管政策措施、日常监管动态、专项整治行动、食品抽检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信息等的公开。
县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行政许可、监管政策措施、日常监管动态、专项整治行动、食品抽检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信息等的公开。
县卫生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行政许可、监管的政策措施、日常监管动态、专项整治行动、食品抽检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信息等的公开。
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产品养殖政策措施、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动态、专项整治行动、食品抽检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信息等的公开。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保健食品的行政许可、监管的政策措施、日常监管动态、专项整治行动、食品抽检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信息等的公开。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
三、公开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必须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由信息公开的部门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的相关要求,在本单位网站首页“主动公开”中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专栏,下设“药品安全”、“食品安全政策法规”(除公开上级部门文件外,重点应公开本单位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包括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备案信息等内容,含办理流程、指南及办理结果信息)、“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包括年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案件处理等信息)、“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包括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执法人员资格及行政处罚结果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公布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食品安全常识”(包括食品安全标准内容)等7个二级栏目,对信息进行。各责任单位应梳理2014年以来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今年以来产生的信息应在该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制定本部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的乡镇和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公布的信息承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食品安全信息,应当立即整改,消除不良影响。
(三)县食安办组织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定期对本区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上报和通报情况进行考核和评议,提出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