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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系统行政指导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12-24 11:19:19

工商系统行政指导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指导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型机关,切实将行政指导工作融入工商行政管理各项业务,提升全系统行政指导工作水平,推动监管理念更新、监管方式完善、行政效能提高,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认真贯彻总局、省局和市局的行政指导有关工作意见,把执法监管和行政指导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行政指导高效、灵活等特点和优势,帮助经营者树立依法经营的意识,积极化解和消除不合谐因素,全面提升工商监管执法的层次和水平,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为全县跨越式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持。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行政指导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化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科,负责行政指导的牵头、组织、协调,承担总体推进、后续评估、组织监督检查等;各业务科室负责条线范围内行政指导工作的业务指导及具体执行,拟定本业务条线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计划,梳理细化本业务条线的各项行政指导工作指南、制度,督查各基层分局条线范围内的行政指导工作;基层分局按照行政指导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业务科室的指导下,全面开展各类行政指导工作。

行政指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局长对全系统的行政指导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科室及挂钩分局的行政指导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机关业务科室、基层分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行政指导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职责分工

(一)法规科

1、加强对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科室、分局实施行政指导工作。

2、做好行政指导工作资料的整理、汇总及上报工作。

3、组织培训,提高认识、规范操作,指导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正确运用行政指导方式。

4、拟制行政指导规范性文书。

5、进一步落实行政合同示范文本,以行政合同的方式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全面开展

6、配合消协、个私协宣传工商法规,指导企业依法经营。

7、利用复议职能,教育疏导行政相对人服从监管。

(二)办公室

1、负责行政指导工作开展过程中,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相关综合性、保障性工作。

2、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3、负责宣传报道,及时发现和总结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中好的典型和做法,编发信息,营造行政指导推进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监察室

1、负责行政指导工作社会效果的回访评价工作。

2、会同法规科做好行政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四)注册科

1、制定注册登记规范性文本,窗口实行一口清,现场指导相对人填制相关文书。

2、建立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库,饱和行业进入风险提示,定时提供国家最新产业政策,引导行政相对人选择进入市场和行业。

3、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企业联络员交流会、座谈会、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等方式,结合对企业回访,接受咨询服务,协调处理企业涉及工商部门有关问题。

4、实施注册登记绿色通道,通过预约制、上门服务制、弹性工时制等机制,切实为相对人服务。

5、实行工商事务提醒服务,就有关工商登记事务提示行政相对人及时办理,减少因未及时办理有关登记事务而违反法律法规现象的发生。

6、印发支持“三农”政策手册。

(五)监管科

一是商广方面行政指导职责

1、切实推行四书两帐两卡制度,指导企业开展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做好商标登记事项的咨询服务。

2、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定期对企业上门辅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规范企业使用管理注册商标,指导企业保护知识产权。

3、编写商标注册及三名商标创建辅导手册,指导企业“三名”商标创建。

4、召开广告经营者、者会议,对于广告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未办理登记审批手续、户外广告中未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登记证号、广告中使用的语言文字模糊不清、用语不准确等不规范行为,发出行政建议书,促进广告经营活动依法开展。

5、利用广告经营单位年检、实地检查等时机,发出《行政规范意见书》,指导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正确认识和把握广告经营活动,依法建立内部管理制度。

6、加强广告监测,依法广告警示。

7、案件查处前后分别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和《案后规范意见书》。

二是企业及个私监管方面行政指导职责

1、结合经济户口信息管理系统,对市场主体涉及的工商管理事项,如营业期限、出资期限、许可期限、年检验照时限、办理专项审批和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及经营中其他与工商事务有关的责任义务等,采取集中或个别提醒的方法,事先告知、预防违法,规范经营行为,并将指导内容及时记录在《行政指导事项登记簿》上。

2、利用年检或采取实地检查方式,现场下达《行政指导意见书》进行行政指导。

3、会同私个协召开“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再就业洽谈会”。

4、督促片区监管员按照“片区-巡查组两联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发现经营者有不良行为苗头时下发警示函。

5、广泛宣传股权出质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等新型融资手段,帮助企业开拓新的融资渠道,改善企业信贷融资环境。

6、处罚前后分别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案后规范意见书》。

(六)市场合同科

1、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等媒体公示市场物价官方信息。

2、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调解合同争议,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格式条款备案等工作,深入农村、企业指导合同签订,大力支持订单农业。

3、开展企业合同管理岗位培训,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4、采取信用奖励的办法,评选文明诚信经营单位,通过正面表彰、鼓励等方式引导企业追求良好信用;建立企业诚信咨询台帐,为异地经营者提供诚信咨询信息。

5、加强市场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大力宣传工商法规,指导落实市场管理人员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规范市场的日常经营管理。

6、开展商品交易市场分类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的违章违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强化农资商品监管,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开展各类市场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预警机制,协调处理社会突发事件。

7、打破中小企业发展瓶颈,利用动产抵押登记,帮助企业融资。

(七)经检大队

1、对有违法苗头的相对人给予预警提示,对轻微违法行为予以告诫规劝,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帮助相对人及时纠正。

2、对行政相对人予以事后教育规范,依法下达《案后规范意见书》,使行政相对人认清利害关系、知晓法律法规,自觉、自愿纠正违法行为,杜绝一罚了之,防止违法反复。

3、公示典型案例。

(八)消保科

1、指导消费维权,送发《消费维权建议书》。

2、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与指导,深入食品经营企业,督促其建立健全食品购销查验记录等食品安全制度。

3、与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下发《食品索证索票意见书》,提供进货台帐样本、进货查验记录样本。

4、加强12315网络建设,依法解决消费纠纷,引导村镇、学校、社区、市场、企业加强消费维权。

5、处罚前后分别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案后规范意见书》。

(九)消费者协会

1、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等媒体公示与消费有关的案例。

2、定期收集、汇总、整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及咨询等有关信息并进行分析,形成指导性意见和政策性建议,定期消费警示。

3、开展社会问卷调查。

4、针对农资产品进行抽检,指导农民购买优质肥料。

5、通过书面、口头以及电话的方式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其中采用口头、电话方式指导的,应将指导内容记录在《行政指导事项登记簿》上。

(十)基层工商分局

l、贯彻执行有关行政指导文件精神,在辖区内组织开展行政指导宣传、教育和培训。

2、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信息服务,供其决策参考;提示行政相对人正确办理各项登记事务,为其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督促行政相对人到期办理相关登记事务,减少因未及时办理而违反法律法规现象的发生;提醒己停业或被吊销的行政相对人依法进行清算,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对市场主体在经营中存在制度缺失或有违法倾向,或多次发生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可向市场主体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提出与工商执法职能相关的建议和意见,促使其合法经营。

4、结合“片区-巡查组两联制”,切实开展巡查监管,健全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监督、指导辖区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经营活动。

5、规范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济合同签订、履行活动,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6、监督指导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正确使用、管理注册商标,引导经营主体培育、争创名牌。

7、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规范管理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各类商业广告。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行政指导工作。

四、工作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政指导机关承担行政指导责任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行政指导本身违法、违反政策或不当,而行政相对人未能识别该行政指导违法、违反政策或不当,接受行政指导并产生危害后果,实施指导的行政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

2、行政指导本身违法、违反政策或不当,相对人已识别判断出行政指导违法、违反政策与不当,因为行政机关已为实施行政指导采取或变相采取了强制措施迫使相对人就范,本来不愿服从该行政指导,但事实上又不得不服从,对此产生的损害后果,行政机关应承担责任;

3、理应实施行政指导,行政机关却不积极主动作出,或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拒绝作出或拖延作出的,则该行政机关未能尽到职责,应承担因失职而引起的责任;

4、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时已识别判断出该行政指导违法、违反政策或不当,却出于个体利益考虑自愿服从指导并产生损害后果,则行政机关不承担责任,后果由相对人自己承担。

五、监督检查

1、督查形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全系统行政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由法规科会同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组织开展专门督查,机关业务科室对应条线工作开展督查。

2、督查内容:(1)实施行政指导行为是否下达《行政指导意见书》,《行政指导意见书》具体内容和下达份数;(2)实施行政指导行为是否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是否符合行政指导的各项原则;(3)实施行政指导行为、内容是否存在违背事实、违背法定依据或政策依据的情形;(4)实施行政指导行为的方式、手段、步骤是否符合行政指导程序规定;(5)实施行政指导行为是否采取或变相采取不恰当措施以及其他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指导行为;(6)是否以实施行政指导代替依法应予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7)是否以实施行政指导为由,不遵守依法应当遵守的行政程序;(8)需要监督的其他内容。

3、督查方式:(1)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抽查;(2)纳入综合性执法检查或目标考核中进行抽查;(3)决定采取的其他督查方式。

4、督查通报:县局将适时通报有关督查情况,督促纠正工作不落实等问题,指导解决督查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六、目标考核

1、行政指导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推行行政指导卓有成效,行政指导工作受到地方政府或上级机关表彰认可的将在考核总分中予以适当加分。

2、切实开展评优评先活动,激发工作积极性。县局将针对开展行政指导的实际情况,及时总结实践中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评选优秀行政指导示范项目、典型事例和优秀行政指导员,年终予以表彰,树立典型,点面结合,提高全局行政指导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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