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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8-27 10:53:17

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

各分局:

2012年工商行政管理局认真贯彻总局、省市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加大违法农资案件的查处力度,全面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有效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但目前农资市场秩序不规范问题还很严重,假劣农资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为巩固前一阶段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成果,创新工作思路,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推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总局、省市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2013年我县红盾护农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3年全县红盾护农行动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总局、省市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重在治本的原则,切实做到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加强日常监管和深化专项整治相结合,继续深化“四规范两促进”的工作措施,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技术支撑,稳步推进农资市场信息化建设,提高可追溯监管能力,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效能,把红盾护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工作任务

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梳理查找监管漏洞,着力解决监管空白、经营者义务履行不到位等问题,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要求,以实现经营者主体合法、质量合格、行为合规为工作目标,强化农资市场日常监管,确保履职到位。建立以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经营者自律、创建农资经营示范店为重点的信用管理体系,促进农资连锁经营。

1.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并建立台帐。切实做到农资经营主体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一照多点、非法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严格监管农资商品质量。及时跟踪消费者申诉举报和市场检查发现的农资商品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促进源头治理和行业自律。

3.严格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各分局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依法查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农资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等违法行为。

4.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以保春耕、保夏播、保秋种为主要内容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下称专项行动),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5.健全农资经营者自律制度。要强化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管理制度,把好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商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市场。

6.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要将农资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相结合,依据经营者守法诚信情况,对信誉好的经营主体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查处,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

7.推进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要加强对农资经营示范店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根据日常监督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抽查发现确实有问题不符合条件的应予摘牌,确保农资经营示范店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代表性。

8.深入推进多种形式的农资连锁经营。督促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在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中开展规范化管理达标活动,提高优质农资配送率和市场占有率。

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2013年红盾护农工作,现成立工商局红盾护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协调、指导、督查全县红盾护农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科,负责协调、指导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四、专项行动步骤

(一)积极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行动(3月至4月底)。

积极开展“春季打假保春耕”行动。各分局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认真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要结合年检、验照等工作,加强对农资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农资违法行为。

各分局重点检查农资经营者是否建立购销台账、是否执行索证索票和销售凭证等制度;依法查处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有效含量不足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傍名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扎实开展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紧紧围绕群众投诉突出的、市场巡查发现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扎实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对监测结果不合格的,依法严厉查处。

(二)积极开展“红盾护农保夏播”行动(5月至7月底)。

各分局要集中对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市场进行整治,查处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等违法行为。一是积极开展“肥料打假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复混肥、配方肥、有机肥和微生物肥料的监督检查。对肥料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乡镇和集散地,进行重点和突击检查,彻底捣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肥料的黑窝点,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二是重点对叶面肥料产品进行检查,严厉打击经营伪劣农资、掺杂使假等不正当竞争和坑农害农的行为。三是重点检查农机经营门市部,对农机销售、维修门市部进行检查。对违法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土制小型农机具、销售假冒农机及配件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积极开展“红盾护农保秋种”行动(8月至10月底)。

各分局要集中对种子、肥料、农药、棉花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对农资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清查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取缔无照经营。突出查处有效成份含量不足的化肥、明令淘汰农药、明令禁止经销的农药以及假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制止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章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收购、加工棉花的违法行为,维护好棉花市场秩序。

五、专项行动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分局要利用各种形式,集中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法规政策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日进行宣传,使农资经营者和广大农民了解农资市场的法规政策,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工商开展的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宣传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为红盾护农行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各分局要结合重点地区和重要农时,充分认识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不断完善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将红盾护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务求取得实效。

(三)严把市场准入关,进一步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各分局要继续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各分局要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要农时,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各分局要按照红盾执法服务责任要求,切实把红盾护农工作分片划段、责任到人,要把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并将巡查、检查结果及时录入二版软件系统,切实提高市场巡查的执法效能,确保农资消费安全。

(五)进一步强化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要结合本辖区实际,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坚持检查与抽检相结合,适时开展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主要农资商品质量的定向监测,要加强与农业、质检部门的配合协调,实现检测结果共享,提高监管效能。要根据市场巡查、消费者申诉举报等情况,依法按程序及时市场监管预警信息,避免农民群众上当受骗。对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公开曝光,全力保护农民利益不受侵害,以教育群众,震慑不法分子。

(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各分局要进一步强化农资经营者是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督促农资经营者全面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努力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监管。对台账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强化督查,确保信息畅通。市场合同科加强对工商分局日常监管工作的指导、督查,要强化案件督办,落实大要案报备制度。各分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前(4月25日、7月25日、10月25日)将各阶段的红盾护农工作总结及报表、典型案例上报市场合同科。7月25日前上报《农资经营者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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