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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农业生产经营行为方案范文

时间:2022-07-23 11:23:28

市委农业生产经营行为方案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维护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行为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农资市场现状,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主要农资经营行为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综合运用各类执法力量,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农资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为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督相结合”,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保秋播、保安全”活动。严格农资市场准入,加强源头治理和市场监管;引导建立新型农资产销机制,推进诚信经营,促进优质农资有效供应;着力加强农资经营和使用环节管理,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努力提高农资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法律意识。确保2013年我市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做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目前,我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总体良好,但也有少数经销单位存在经营行为不够规范的现象,为彻底消除农业生产安全隐患,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市政府决定在2013年1月1日至4月底,对全市范围内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网点和经营行为开展全面清查,清理、注销不符合条件的网点,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查处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行为的实施意见》(兴政办发〔2012〕215号)文件精神,在此次整治活动中,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农资经营主体监管,对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虚假广告等坑农害农行为进行查处,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开展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推进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月1日~1月20日)。各分局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对各农资经营户宣传规范经营的政策,提出整治工作要求,同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整治共识。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即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建立农资市场科学监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建立以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为基础,以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为补充,以农资商品监测为手段,以日常监管为保障的农资商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对农民群众投诉的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案件,各分局必须做到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和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1月21日~2月28日)。各分局要结合企业年检、个体验照工作,对辖区所有农资经营者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认真填写调查表格,要求各农资经营者对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范经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自行整改到位。

一是充分发挥工商登记职能作用,从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和规范农资产品的经营范围入手,着眼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经营。二是组织人员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格市场主体准入。三是要结合企业年检、个体验照等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者与其“经济户口”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检查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等,对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取缔。各分局要加大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一照多点、挂靠经营等行为的清查力度,规范农资市场主体经营资格。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3月1日~3月31日)。市局将会同农业局、供销总社、安监局、物价局、质监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农资经营网点开展重点清查整治,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和不符合条件的经营网点。查处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网点;查处经销掺杂使假及以次充好和不合格化肥、农药;查处销售假冒或者仿冒他人商标、名称、地址、装潢的化肥、农药;查处标识中含有擅自扩大功效和适用范围等虚假宣传农药;查处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农药。

第四阶段:巩固规范阶段(2013年4月1日~4月30日)。在前三阶段工作基础上,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各农资经营者建立完善农资规范经营的长效管理制度。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杨基全局长为组长,副局长李顺喜为副组长,市场合同科、监管科、经检大队、登记注册科、消保科、消协和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红盾护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科,具体负责指导农资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落实,检查和督办各阶段整治工作,协调“红盾护农”专项整治工作具体事宜。监管科负责无照经营取缔组织实施工作,经检大队全力协助、配合,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坑农害农的违法案件,注册科、分局严把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不予参加验照、年检,消保科、消协负责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各分局要结合辖区内农资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具体负责日常性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各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各分局要进一步加大普及农资基本知识宣传工作力度,在“3·15”活动期间,集中2至3天时间采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红盾护农行动”的意义、目的以及农资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农资商品质量和农资打假维权的知识,市局将免费下发由我局编印的《红盾护农工作实用手册》,帮助农民和农资经营者提高辨假识假和自我防范能力,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同时,各单位要借助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大造工商部门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声势,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护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扩大“红盾护农行动”的社会影响。

(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我局是国家工商总局确定的红盾护农工作联系点,因此全系统干部职工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红盾护农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迅速全面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不断规范农资经营者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农资坑农、损农、害农的不法行为,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努力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建立和完善红盾护农长效监管机制。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工作只是红盾护农工作的一个方面,关键是长效管理,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落实好各项工作。

一是继续健全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对农资经营者定期走访、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准入、农资经营索证索票、农资经营质量承诺、市场巡查、市场预警、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等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度,促进农资市场的规范管理。

二是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市局与分局、分局与监管网格干部、网格监管干部与经营者签订责任状,实行层层责任包保制,落实全方位、立体化网格式监管,建立和完善红盾护农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三是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畅通农民投诉渠道,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

四是建立健全农资企业和经营者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农资商品的可追溯管理,积极推行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促进农资企业诚信经营。

五是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检测。市场合同科要配合上级部门和经检大队完成好各时节的农资抽检工作,要充分应用质量监测的结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并通过我局开通的“红盾强农惠农网”等媒体向社会消费警示。严格落实不合格农资下架、退市制度,要把农民群众投诉和检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作为监管重点,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完善农资质量预警机制,确保农民群众能够买到放心农资。

六是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加大农资市场日常巡查和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市场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以及市场监管预警等制度,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强化监管执法。加强与农牧、质监等部门协调配合,对经销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要严历打击,及时予以曝光,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七是强化农资商品预警防范和消费维权。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和涉农维权联络站点的作用,及时受理解决农资申诉。组织人员深入到乡村集贸市场或农户,提供咨询服务,宣传法律法规和农资商品知识,提高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增强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商品。

八是积极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按照信用等级,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动态信息录入,对有一定失信行为的企业予以警示,对有较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九是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的考核认定工作。市场合同科在第一季度要依据《农资经营示范店考核办法》,结合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对已考核认定的“农资经营示范店”实行动态监管,对信用分类B级以下或停业的“农资经营示范店”及时摘牌。积极引导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农资企业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第三季度考核推荐、认定一批省、市、县级的“农资经营示范店”,逐步提高农资企业的社会信用度。

(五)加强部门配合,增强执法合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按照“目标明确、计划具体、职责清晰、指导有方”的要求,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采取“联动、互查、集中会审”的形式,保证全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不断提高与各方面协调配合的能力,坚持讲大局、讲协调、讲配合,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整体效能。要主动加强与农业、质监、供销、公安等部门联系和配合,充分发挥协同部门专业特长和打假维权网络的作用,形成合力,促进执法到位,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各分局请于2月28日前将市农资企业经营网点书面调查表报送市场合同科张金华,同时报电子文档。4月25日前请各分局将活动总结报市场合同科和张金华邮箱。

请各分局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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