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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信息报送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5-29 11:50:34

地方信息报送工作方案

镇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镇信息宣传工作力度,充分调动镇机关干部、职工信息报送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我镇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特制定铁山镇信息报送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明确任务

1、镇班子成员、各部门每年必须向《之窗》、《乡讯》、《宣传网》、《闽西日报》和区委办、区政府办信息科等宣传部门报送各类信息12条以上(具体采用任务数见附表)。

2、各部门分管领导及负责人要经常督促干部、职工积极报送信息,以确保信息任务的完成。

报送要求

1、每人可以报送本部门内或本部门外的信息,对于干部、职工联名报送信息的,按共同撰稿给予登记考核,稿酬均分。

2、对于同一条信息同时被几个刊物采用的,可以分别登记采纳数并予以统计。

3、建立领导审稿制度。凡报送的新闻、信息必须先经各办公室或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

4、新闻、信息采报要着重围绕: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和政策的情况;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和有关工作部署的情况;各部门不同时期的阶段工作情况和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各部门在工作中碰到并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信息采报要立足服务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及时、准确和全面。要积极宣传我镇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新成绩、新成就、新变化、新气象,大力弘扬我镇的正风正气。

3、各部门要加强对我镇各项重大事件的跟踪反馈,做好紧急信息的报送工作,大事要事应在两天内上报。

奖惩措施

每报送一条信息奖励10元,一稿多送算一篇。领导未完成报送任务的,少一条扣50元,部门未完成的少一条分别扣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人个50元、30元、20元。凡被各级采用的新闻、信息,按下列标准发放稿酬:

1、被部级刊物采用的综合类信息一条得100元;简讯类信息一条得200元;单篇得300元,论文一篇得1200元。

2、被省部级刊物采用的综合类信息一条得50元;简讯类信息一条得100元;单篇得200元,论文一篇得800元。

3、被市厅级刊物采用的综合类信息一条得20元;简讯类信息一条得50元;单篇得100元,论文一篇得500元。

4、被区处级刊物采用的综合类信息一条得10元;简讯类信息一条得20元;单篇得50元,论文一篇得300元。

被科级刊物采用的综合类信息一篇得5元;简讯类信息一篇得10元;单篇得20元,论文一篇得100元。

5、在《龙津新闻》等区级电视台播报的奖励100元,在市级电视台播报的奖励300元,在省级电视台播报的奖励500元,在中央电视台播报的奖励1000元。

各部门要自己做好统计工作,及时收集发表的信息,并复印存档,每月5日前,将原件报送宣教办统一登记。宣教办按月通报各部门新闻、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被采用的新闻、信息稿费每月兑现一次(未完成报送任务的也在当月扣)。每年评选“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部门”和“政务信息优秀工作者”,被评为先进部门的奖励800元,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奖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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