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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拆迁民众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范文

时间:2022-11-02 11:44:09

景区拆迁民众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为了做好古城景区被征迁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依据《古城景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保障原则

1、坚持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安置的原则。

二、保障对象

秦东镇南街村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农户,均属本次保障对象。

三、实施单位

县古城景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秦东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被征迁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县级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保障办法

保障办法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一)实行城镇居民户口登记。由公安部门负责,社会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配合,充分征求古城景区失地农民意见,对于愿意转为城镇户口的,按照城镇居民户口登记,实行与城镇居民统一的低保、医疗、失业、工伤、养老和生育保险待遇。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

(二)实行生活补助。由古城景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行对被征地农民从征地后第11年开始,每年按每亩地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为20年,被征地群众按照被征用土地面积予以领取。补助资金从景区上缴税收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保障。由古城景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被征地农民出具单据,10年后凭据直接到信用社支取。

(三)实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古城景区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来源包括政府出资部分和村(组)集体出资部分。政府出资部分为40%,资金从土地出让金收入等财政资金中列支。村(组)集体个人出资部分为60%,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列支。个人不缴纳保险费的,不能享受政府和集体相应的配套补贴。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于不愿意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群众,待新农保在我县开展后,参加新农保解决其基本养老问题。

(四)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由民政部门负责,安排工作人员深入实际,调查摸底,对生活比较困难的古城景区被征地拆迁群众进行登记,对符合低保条件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198元的农户,实行最低生活保障,达到应保尽保。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

(五)提供技能培训,多渠道安排被征地群众就业。由劳动服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引导项目区用人单位优先吸纳被征迁群众就业。同时,项目区要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被征迁群众中生活困难、残疾以及对项目区贡献大的农民就业。鼓励支持被征迁群众自主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技术培训等服务,多方面提供就业机会。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六)进行产业引导。由古城景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景区范围内的群众实施产业引导,鼓励他们开展农家乐等多种形式的景区服务项目,围绕景区挖掘项目,从而提高生活水平。

(七)建立生活保障基金。由古城景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项目区被征迁群众生活保障基金,把被征迁群众保障措施落到实处。生活保障基金来源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从项目区税收留县部分拿出10%;二是县财政拿出500万元注入资金。生活保障基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八)建立项目区被征迁群众生活保障台账。由古城景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区被征迁农民家庭的生活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户建立台账,逐户落实相应的生活保障政策。古城景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要经常深入到被征迁群众家中,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被征迁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征迁而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

(九)被征地群众中,原来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农户,继续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至规定年限。

(十)被征迁群众中,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粮食直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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