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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工业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范文

时间:2022-08-17 11:39:01

区委工业评估机制实施办法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强化要素资源配置,现就进一步完善工业建设项目评估机制,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筑“一核两翼”组团式发展大平台,深入推进全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实现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立和完善工业建设项目评估机制,包括招商项目预评估机制、项目准入机制、土地配置机制和项目后评估机制,促使各级各部门根据产业规划和产业导向的要求,引进产业关联度大、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项目,培育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效应;促使企业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降低能源和环境消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原则上新增工业用地优先安排新兴产业和其他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二、建立项目评估四大机制

工业项目评估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评估办)将对新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进行评估,建立以下四大机制:

(一)项目预评估机制

1.实行招商项目预评估制度。对拟用地的招商项目,进行预评估(租赁厂房及资产转让的新项目另行制定准入办法),区招商促进局牵头负责预评估工作。项目招商主体根据项目洽谈进程,向区招商促进局提出预评估申请(见附件1),区招商促进局牵头进行项目会审,提出预审意见。对未通过预评估的招商项目,不得进入项目准入阶段。

2.实行招商项目领办制度。对通过预审评估的重大招商项目,列入区级招商引资在谈项目库,区招商促进局负责跟踪和掌握项目谈判进程,协调解决困难,加快项目前期进程。

3.实行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美元或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及经区委、区政府认定产业属于区重点鼓励类的,进入绿色通道,在招商项目预评估后,直接上报区政府审批。

(二)项目准入机制

1.项目初审。由各镇、街道、新区、工业园区工业建设项目评估小组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作出选址意见。并将工业建设项目评估呈报材料报送区项目评估办(见附件2)。

2.部门会审。区项目评估办将评估材料送有关部门或专家;各有关部门或专家按照各自职责作出初审意见(3个工作日内),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贸局对产业导向、投资者背景、经济社会效益进行衡量评分;区经贸局对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评估;区科技局对项目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产业进行评分;区环保局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区规划与建设局、区国土分局对建设参数进行评估;区安监局对安全评价结论进行审核把关;区质监分局对涉及国家生产许可证目录内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3.审核报批。各成员单位将初审意见提交区项目评估办,由区项目评估办综合各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审核(2个工作日内),评定综合得分,提出审核意见;对拟准入的,报区政府审批。同时将审批结果通报给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各相关成员单位。

4.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和履约合同。各镇、街道、新区、工业园区在取得项目准入通知书后,由招商主体与投资业主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和履约合同(文本另行印发)。主要的内容包括:投资内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项目建设期限与建设进度、达产后税收、节能降耗情况等。

(三)项目土地配置机制

1.建立项目动态信息库。区项目评估办对已通过准入评估的项目建立项目信息库,定期或不定期提交区国土部门。

2.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区国土部门根据当年度农转用计划和项目信息库,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报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审批。

3.办理招拍挂手续。区国土部门根据审批情况及项目履约合同书,办理土地招拍挂手续。

(四)项目后评估机制

对全区新建、扩建的工业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复核验收和达产评估。

1.竣工复核验收。项目建设期满后,依据项目准入报告书、项目供地协议、履约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评估项目的投资内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能耗及环境评价等。以项目落户地为实施单位,项目业主应于项目竣工后向项目落户地政府提交“市区工业项目后评估申请表”(见附件3),各镇、街道、新区、工业园区对建设项目进行初审,作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区项目评估办复核。区项目评估办召集各相关部门对项目投资建设情况进行复核验收,并出具工业建设项目竣工复核意见书。对评估达标的,区国土部门给予办理变更登记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办理房产登记;评估未通过的,区项目评估办出具整改处理意见,限期完成履约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直至限期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评估。复核验收未通过的,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重次登记和房产登记。

2.达产评估。企业在正常投产1年以后,向项目落户地政府提交“市区工业项目达产评估申报表”(见附件4),由各镇、街道、新区、工业园区对照履约承诺书内容进行评估,达到承诺标准的,兑现产业扶持奖励政策;达不到承诺标准的,不予兑现。

三、组织机构

建立区工业建设项目评估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项目评估的协调、审核等工作(见附件5)。区工业建设项目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经贸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区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招商项目预评估、项目准入、项目履约、项目后评估的管理和审核,组织日常工作。各镇、街道、新区、工业园区也要建立相应项目评估小组,负责日常评估工作。

四、附则

本办法由区经贸局负责解释,自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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