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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园县城创建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7-20 06:57:39

生态园县城创建工作方案

为提升城市品位、树立城市形象,建设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滨江临湖山水生态园林县城,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园林县城、文明县城等三项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城市创建)。为确保城市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创建良好人文环境为目标,以增强城市承载功能,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重点,按照“党委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乡镇社区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原则,扎实开展城市创建工作,努力将我县县城建设成为市容整洁、环境优美、功能完善、文明有序、社会和谐的城市。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市创建活动,使县城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市面貌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城市文明度和市民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力争2011年通过省级园林县城验收,2012年通过省级卫生县城验收,2013年通过省级文明县城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创建省级卫生县城

1、加强健康知识教育。以学校教育为基础,社区教育为重点,医院教育为主导,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健康常识,增强广大市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开展公共场所禁烟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标牌,切实做到城市无烟草广告。

2、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垃圾清扫、清运力度,清除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垃圾死角,城市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扫保洁面达100%。规范垃圾收集、中转、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坚决取缔城区主次干道的各种违章经营摊点。清除违规广告和“牛皮癣”,规划户外广告。加强城区临街门店单位和社区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临街门面店容整洁,禁止出店经营。规范建筑施工行为,控制建筑噪音,规范建筑垃圾排放。

3、规范城区交通秩序。进一步完善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大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开展“三无车辆”专项治理,减少交通安全隐患。划定道路停车区域和建设公共停车场,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减少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整治城区主次干道、主要出入口、交叉路口的交通秩序,做到人、车各行其道,减少闯红灯等违规现象。

4、开展殡葬改革和鞭炮治理。规范殡葬丧事行为,提倡节约办丧,做到县城主干道无搭建灵棚、无抬棺游丧、无抛撒纸钱、无燃放鞭炮、无沿途摆祭、无鸣奏乐器。制定《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实施细则》,加大鞭炮燃放扰民的治理力度,防止鞭炮燃放安全事故发生。

5、全面改善公共卫生。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卫生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宾馆、酒店、车站、火车站、船码头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以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和“六小”行业(餐饮、洗浴、歌舞、美发、旅店、网吧)为重点,加强环境治理,严格卫生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取消无证经营,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6、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善爱国卫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和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积极开展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播病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坚决防止甲、乙类传染病疫情爆发。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组织各单位及广大居民集中灭鼠、灭蚊、灭蝇、灭蟑,督促宾馆、酒店、商店、粮库、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做好除“四害”工作,降低“四害”密度,确保除“四害”工作达到规定标准。

7、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道路体系,及时维修城区破损路面,推进集贸市场改造,着力解决现有集贸市场供水、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问题。完善城市环卫设施,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设置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和城市公厕符合创建标准,新的垃圾处理场年底开工建设,2012年投入使用,加快供水、供电、供气、排水、候车亭等设施建设,使城区自来水普及率达98%以上,燃气普及率达80%以上,县城万人拥有公交车辆6标台以上。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推进城市亮化工程,安装城市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路灯,使城市道路亮灯率达97%以上,城市广场、城区重要部区、临街机关事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宅小区以及10层以上的建筑物安装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景观灯。

(二)创建省级园林县城

1、增加城市绿化总量。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线管理规划和植物多样性规划。加强园林绿化建设,使城区绿地率达到3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在城区周边建设苗木基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保障,做好垂直绿化和立体绿化,见缝插绿,提高绿化林覆盖率。

2、注重绿化景观保护。突出县城文化地方特色,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遗存。县城古树名木建档立卡挂牌,得到有效保护。县城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户外广告的设置与城市景观相协调。道路绿化普及率和达标率分别达90%和75%以上,公共绿地的绿化水平和园林艺术品位进一步提高。注重自然生态,江、河、湖、山塘、水库等水体沿岸绿化效果良好,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3、开展庭院绿化。城区各单位、居住小区积极开展绿化、美化庭院活动,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改造旧居住小区绿化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25%以上,新住小区绿化工程要与建筑工程同时完工,争取城区内50%以上的单位、居住小区达到绿化单位绿化小区标准。

4、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和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达到85%以上,尽责率达80%以上。大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活动,大环境绿化扎实推进,形成城郊一体化的良好环境。

5、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扎实开展县城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65%以上,全年县城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30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60分贝,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达96%以上,县城新建建筑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20%以上。

6、市政设施逐步完善。健全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有序、依法行政,市容环境卫生良好。路灯、燃气、供水、道路、公交、环卫设施等符合园林城市标准。

(三)创建省级文明县城

1、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制定并广泛宣传《市民公约》和《市民行为规范》,使《公约》和《规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宣传维护社会公德的先进典型,通过媒体曝光不文明行为,营造“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建文明城”的良好氛围,在中小学校开展“树文明校风,从我做起”的主题实践活动,引导中小学生增强是非观念,远离恶行陋习,提升文明素质。

2、优化政务环境。结合“创先争优”和“发展提升年”活动,制定并落实窗口服务、公开承诺、政务公开、首问负责等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树立党政机关高效务实的形象,确保群众对机关事业单位服务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营造诚信经营环境。在商铺较为集中的路段开展创建“购物放心一条街”活动,在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开展“文明窗口示范岗”评选活动,促使经营业主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诈消费者等违法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商业市场秩序。

4、净化文化市场。加大“扫黄打非”和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强化对图书市场、音像市场、网吧、电子游戏厅、歌厅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制售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的行为,坚决杜绝低俗、色情等不健康演出活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5、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窗口和青年文明号活动,力争城区30%以上的单位、社区达到县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标准,组织开展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文明楼栋评选活动,树立一批讲文明、树新风的典型。

6、创建文明卫生集镇。广泛开展文明卫生宣传教育,引导城镇居民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环境卫生,形成讲文明、讲卫生、讲公德的良好风尚。加强中心集镇街道日常保洁,及时清理清运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完善集镇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实现垃圾统一收集和处理。加强集贸市场管理,规范街巷摊点设置,清理整顿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等现象。整治中心集镇主要道路交通秩序,严肃查处违规占道停车、阻碍交通的行为,确保道路畅通。加大集镇基础设施投入,逐步实施道路硬化、路灯亮化、街道绿化等工程。积极开展创建市级文明乡镇、卫生乡镇活动,有条件的争创省级文明乡镇、卫生乡镇。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市创建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城市创建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同志组长,县委副书,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县公安局局长,县司法局局长等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及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时,为保证城市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相应成立八个工作组,全面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1、主要职责:负责协助领导组织协调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协调安排创建办的日常工作;负责筹备创建领导小组相关会议,提出会议议题,起草会议文件、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等事项并督促落实;负责对牵头单位及各成员单位开展城市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调度、检查、评比、考核、验收等工作;负责城市创建工作情况的收集综合上报及编发信息简报等工作;负责城市创建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协调组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县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人:

(二)宣传教育组

1、主要职责:负责按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制定和策划宣传方案;负责城市创建工作的舆论宣传,营造城市创建氛围,实施新闻舆论监督,制作城市创建电视专题片;负责组织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各项文明创建活动的评选、审查等工作;负责建立创建工作音像档案资料;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宣传教育组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人:

(三)市容环境组

1、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和组织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各项整治方案和有关文件;负责市容市貌的日常管控,维护市容秩序,确保城市管理的各项整治工作达标;负责垃圾果皮箱、公厕、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购置及设施建设;负责大范围内农民建房的监管,依法拆除违规违法建设;负责园林绿化和路灯管理,负责背街小巷、居民小区路灯的设计及安装,对破坏路灯和园林设施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负责主次干道、单位庭院、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巩固“垃圾不落地”措施,提升环卫质量,环境卫生符合创建要求;负责制定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及开展对大气、噪音、粉尘、烟尘污染的整治工作,完善大气、水质监测制度和资料,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达标;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容环境组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县市容执法局,责任人:

(四)交通秩序组

1、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城市交通规划和交通安全规划;负责制订交通秩序整治方案和有关文件;负责设置、完善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隔离等交通设施;负责查处车辆超速超载行为,严厉打击纠正机动车辆违规违章违法行为;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交通秩序组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责任人:

(五)卫生防疫组

1、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卫生防疫各项工作方案和相关文件;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健康教育,负责公共场所卫生、六小行业整治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负责食品卫生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卫生防疫组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县卫生局,责任人:

(六)市政设施组

1、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城市建设各类系统规划;负责维护城区各类市政设施;负责社区背街小巷的硬化;负责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方案,完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停车场、环卫设施等规划选址工作;负责园林建设、城市主次干道路灯设计及安装;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市政设施组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县规划建设局,责任人:

(七)殡葬改革组

1、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殡葬管理实施方案和相关文件;负责殡葬管理及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切实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和质量;负责查处违规土葬、私埋乱建、乱建公墓、乱设灵棚、抬棺游街、抛洒纸钱、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等殡葬改革违规行为;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殡葬改革组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人:

(八)鞭炮治理组

1、主要职责:负责制订《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负责组织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鞭炮治理组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人:

五、时间安排

整个城市创建活动的时间安排如下:

1、创建省级园林县城。今年3月份已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5月份省厅专家组对我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进行了帮扶指导,7月份省厅专家组提出了整改意见。10月份进行检查验收。

2、创建省级卫生县城。2009年12月通过市卫生县城验收,2011年12月-2012年1月向省申报,2012年年底迎接验收,验收达标后予以授牌。

3、创建省级文明县城。2012年向省提出申报,2013年年底迎接验收,验收达标后予以授牌。

六、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城市创建工作是全县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单位、各部门、各有关乡镇要把城市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成立专门的工作队伍,高标准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2、强化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县城市创建领导小组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将创建任务分解到单位,将责任细化到岗位、到个人,各牵头部门要带头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并根据实施方案,认真谋划和组织专项清理、整顿、执法活动。各有关单位及乡镇除认真抓好本单位本乡镇的创建工作外,还要依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牵头部门组织的专项清理、整顿、执法等活动。

3、加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城市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参与。县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城市创建的重要意义,开辟城市创建专栏,号召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创建。各单位要通过办专栏刷标语等形式,宣传城市创建工作动态,动员干部职工为创建工作出谋划策。要采取多种手段、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城市创建工作,加深广大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理解,拓宽广大市民支持创建的渠道,努力形成人人关心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局面。

4、完善制度,强化督办检查。县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督办职责,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要实行定期汇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加强检查督办,对未按要求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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