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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非法客运整治方案范文

时间:2022-06-30 11:35:46

区县非法客运整治方案

为维护我县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行为,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按照市政府《集中整治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及市交通局、公安局、建设局《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县道路客运市场存在的非法经营情况,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而在我县区域内道路上擅自从事非法载客经营的小轿车、面包车、出租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驾校均属整治的范围。

二、整治目标和整治重点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全县道路运输经营环境和市场秩序明显改观,因“黑车”扰乱运输秩序而引发的投诉和上访事件明显减少,全力消除“黑车”安全隐患,预防“黑车”交通事故。

(二)整治重点。

1、以县城及县城至立新、滩溪客运线路为重点,严厉查处在我县区域内道路上擅自从事非法载客经营的小轿车、面包车、出租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三轮电瓶车及驾校,并进行规范管理。

2、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班线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班线经营事项的,以及使用无效道路客运许可证从事客运的,由县交通运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及相关规章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县交通运管部门要对客运班线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把客运车辆驾驶人员资格审查关,未经交通运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审查同意,一律不得从事客运驾驶。

4、为全力维护道路安全畅通,在县城汽车站门口200米范围内、火车站门口100米范围内、学校门口、县人民医院大门口、县政府转盘各支路口、桃园大饭店附近、高速公路转盘路口以及老城桥头、涂埠镇内江村路口至立新桥头等地,禁止停放各类机动车辆。县城至立新、滩溪客运车辆要定点停靠在老城汽车站停车场和滩溪汽车站,不得进入县城区域内营运。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年月日起至12月31日止,分宣传动员、集中整治、巩固成效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月日至日)。

采取召开会议、张贴通告、组织宣传车、设置标语、印发宣传单和广播、电视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措施要求,正告“黑车”车主、驾驶人员停止非法营运,引导人民群众认识“黑车”的危害性,争取社会理解支持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由县领导小组统一抽调有关部门组成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队伍,采取摸底排查、拉网清查、设卡检查、机动巡查、跟踪暗查、重点出击等方式,依法查扣非法营运“黑车”,依法处罚违法行为当事人,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成效阶段(年月日至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行动效果进行总结、分析,建立打击“黑车”非法营运长效工作机制。针对原县城至立新、滩溪班线近几年未能正常经营,且经营期满,有关部门依照程序终止其经营资格,在县城至立新、滩溪班线组建新的永滩客运公司。凡在永滩线营运的、具有3年以上驾龄、近3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黑车”车主,可以报名参加新组建的客运公司经营,报名截止时间年1月30日,逾期不接收报名,取消其资格。

四、职责分工

县交通局:按照交通行业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条例和法规,做好上传下达和协调沟通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参与联合执法行动,查处暴力抗法等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县交管大队:负责参与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

县信访局:负责对查扣车辆等上访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及与省、市部门对接沟通工作。

县维稳办:负责对查扣车辆等上访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参与制定和启动群体上访事件的应急预案。

县工商局: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无证经营的车辆进行依法处理。

县运管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营运车辆的调查、取证工作,依法处罚非法营运“黑车”、“黑驾校”。

县长运公司:负责做好永修至滩溪班线改造的前期工作,确保永滩客运班线不停班。

县市容局:负责查处车辆占道为市、乱停乱放工作。

涂埠镇、立新乡、滩溪镇政府:负责配合做好本辖区内非法营运整治工作及维稳工作。

五、组织领导

成立永修县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公安局政委、县交通局局长、县交管大队大队长担任副组长,涂埠镇、立新乡、滩溪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领导担任成员(详见附件),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并从县公安、交通、工商、交管、运管、市容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联合执法队伍,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有关乡(镇)、县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整治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交通、公安、交管、运管、工商、市容、长运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调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制定专门工作计划,抽调骨干力量,重点打击县城、立新、滩溪等地非法营运车辆。有关乡(镇)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整治行动,争取在短时间内取缔道路客运非法经营,消除道路客运安全隐患,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取得预期效果。

(三)认真执行,严肃纪律。县公安、交管、交通、运管、工商、市容等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不得徇私枉法。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执法程序进行执法,认真进行调查取证,正确认定违法性质,按规定处罚,并告知违法人应有的法律权利。

(四)强化沟通,掌握信息。及时收集和汇报专项整治过程中的情况,建立及时、畅通的信息联系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重大问题和案件,制定解决措施,并正确进行处理。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县相关部门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加强日常执法监督力度,长抓不懈,有效防止“黑车”非法经营出现反弹,整治采取疏堵相结合,要保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良好,积极构建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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