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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故整治方案范文

时间:2022-06-17 11:32:24

群体性事故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保障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适用范围

处置全市水库移民(含三峡移民)群体性事件适用本预案。

涉及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事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及《市处置大规模群体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当地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工作和稳定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在具体处置移民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移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坚持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移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原则,按政策依法办事,纠正损害移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移民群体性事件发生,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将事件消除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

(三)正确疏导,说服教育。教育引导移民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坚持“可疏不可堵、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原则,注重法制宣传教育疏导,释疑解惑,理顺情绪,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化解矛盾,依法维护移民自身合法权益。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坚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原则,根据事件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

(五)依法处置,注意方法。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移民群体性事件,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原则,严禁乱开政策口子和随意许愿,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对违背移民政策法规的各种言论,要及时澄清,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和做好移民群众思想工作。   

四、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农工办、市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交通委、水利局、民政局、农业局、信访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隶属市国土资源局管理,以下简称“市库区移民开发局”)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和省移民开发局的指导下,统一指挥和协调我市移民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分级响应。

3、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稳定分析制度,做好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跟踪,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制止突发事件发生。

4、坚持平时监测,提高信息灵敏性、可靠性和准确性,发生移民群体性突发事件,快速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各工作小组及工作职责

根据应对处置工作需要,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参与应对处置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移民群体性事件。

各工作小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市库区移民开发局负责。主要负责事件处置的信息、宣传和情况综合、协调联系、人员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在建水库移民工作组:由市库区移民开发局牵头市信访局、发改委、水利局等部门和当地政府及移民管理部门组成。负责在建水库和移民安置遗留问题信访和重大矛盾调处工作,对移民安置及其实施政策法规作出答复或说明,依法做好移民来信来访的登记、接访和办理工作,配合做好移民越级上访处理工作。

——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组:由市库区移民开发局牵头市信访局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及移民管理部门组成。负责涉及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信访和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对移民反映或提出的有关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法规及其实施问题作出答复或解释说明,依法做好移民来信来访的登记、接访和办理工作,配合做好移民越级上访处理工作。

——三峡移民工作组:由市库区移民开发局牵头事发地政府及移民管理部门组成。负责三峡移民重要信访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对三峡移民反映或提出的有关移民安置政策法规及其实施问题作出答复或解释说明,依法做好移民来信来访的登记、接访和办理工作,配合做好三峡移民越级上访处理工作。

——移民资金工作组:由市库区移民开发局牵头市财政局、监察局和事发地政府及移民管理部门组成。负责涉及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的信访和矛盾纠纷的处理工作,参与处理因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其它成员单位: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工作;市交通委负责交通道路疏导工作和送返上访移民群众的运送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市委农工办、市水利局、农业局、民政局负责协助后期处置过程的技术指导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五、移民群体性事件等级

根据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移民群体性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六、预警机制

(一)预警信息

1、预警信息的收集

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以前本地移民群体性事件频发特征,加强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不稳定因素的掌握、研究和判断,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订有效的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同时进一步完善移民群体性事件预警工作机制,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建立县、镇、村三级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对可能发生移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提高信息传报效率。

2、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测

移民(含受影响群体)出现不稳定因素,尚处在酝酿过程中,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如下:

(1)移民在人口登记过程中出现严重意见分歧;

(2)移民在新旧政策衔接、项目扶持衔接上产生意见冲突;(3)移民对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不满意;

(4)新老移民在补偿安置、后期扶持方式等方面相互攀比;(5)已建大中型水库移民要求按照新颁布的《条例》规定

调整投资概算;

(6)在建大中型水库移民要求提高土地补偿补助标准;

(7)城镇移民要求享受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待遇;

(8)小型水库移民要求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

(9)移民与安置区原住村民在扶持方式等方面产生严重分歧对峙;

(10)因河道堤防、水渠和专项设施迁改建及其它工程建设征地涉及的拆迁人口,要求享受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11)未列入移民安置规划的淹地不淹房人口强烈要求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12)其它可能引发移民突发事件的突出问题。

(二)预警行动

1、源头防止。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立足于从源头上防止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避免因决策不当、失误或者政策执行不到位而侵害移民群众利益,导致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调处矛盾。要扎实抓好水库移民信访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有针对性地分析和研究移民不稳定因素,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尽可能把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3、处置准备。事发地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接到预警信息后,应针对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的应急措施,及时做好先期处置准备。

七、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信息报告

发生移民群体性事件,信息报送不得瞒报、谎报和缓报。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同级政府总值班室,同时报告市库区移民开发局。市库区移民开发局接报后应及时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同时报告省移民开发局。

(二)报告时限

1、特别重大移民群体事件(Ⅰ级)必须在15分钟内电话向上首报,最迟不得超过事故或事件发生后的2小时内通过网络向上书面续报;

2、重大移民群体事件(Ⅱ级)必须在30分钟内电话向上首报,最迟不得超过事故或事件发生后的2小时内通过网络向上书面续报;

3、较大移民群体性事件(Ⅲ级)必须在1小时内电话向上首报,最迟不得超过事故或事件发生后的2小时内通过网络向上书面续报;

4、一般性移民群体性事件(Ⅳ级)最迟不得超过事故或事件发生后的3小时内上报。

(三)信息核实

事发地移民管理机构接到移民群体性事件发生信息后,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核实信息,或派员赶赴现场核查和了解情况,确保信息报送客观、全面、准确。

(四)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发生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

3、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的分析与预测;

4、处置事件采取的措施,防范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五)报送形式

发生移民群体性事件,事发地或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移民管理机构初报;当地移民管理机构随即采用内部传真、保密网络等载体及时向同级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县级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库区移民开发局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信息,必须通过“市政府办公室办公业务资源网”值班网络报告。情况紧急时,信息报送可先电话口头报告,再通过网络或传真书面报告。涉密信息的报告应遵守保密相关规定执行。

地处偏远地区的村居(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因通信设施所限,可先向当地报警。当地等应急机构接到紧急情况、重大事件报警或线索后,在按应急程序处置的同时,应在接报后的第一时间快速向同级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八、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性和较大移民群体性事件,事发地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迅速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要将事态变化等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同级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库区移民开发局。

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移民群体性事件,市库区移民开发局应迅速向省移民开发局报告,要求派员指导、协调,并会同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参与事件处置工作。市库区移民办要将事态变化等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

市、县(市、区)两级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立即组成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相关工作,了解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面对面地做移民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对移民提出的要求,符合移民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明确研究解决的期限;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移民群众利益的,要耐心地向移民群众解释;对移民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移民遵守法律、依法处事,告知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和手段及相应救济渠道反映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移民异地聚集的,来源地县级政府应当立即指派有关部门负责人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和接返工作,并劝阻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移民群众不要再到异地聚集。事发地县级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疏导和送返工作。市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事件处置的现场指导工作。

九、信息与新闻报道

移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与新闻报道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预案》等文件精神执行。

十、后期处置

(一)市、县两级移民管理机构应有效组织开展移民群体性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二)事件平息后,市库区移民开发局要配合事发地县级移民管理机构继续做好移民群众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不安定隐患;要切实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三)市库区移民开发局和事发地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要积极参与事件的损失评估工作,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同级政府和省移民开发局报告。

(四)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市库区移民开发局和事发地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分别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自预案,视情向同级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市、县移民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移民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逐步完善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信息报送设施,尽可能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应指定一名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信息员,具体负责移民信息管理工作。

(二)物资保障

市、县移民管理机构应逐步建立处置移民群体性事件物资储备制度,配足备齐各类办公设备和应急物资(如车辆、通讯设施等),以满足紧急状况下处置工作的需要。

(三)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应将移民管理机构办公设备、应急物资储备、预防处置移民群体性事件、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四)人员保障

市、县移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落实、配足具体工作人员,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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