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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突发事件公布方案范文

时间:2022-06-12 11:02:07

市区突发事件公布方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明确职责,使在县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运转有序,措施有力,主动而正确引导舆论,进一步为维护政府形象和社会安定稳定,展示政府执政能力,营造良好的舆论范围。

1.2编制依据

宪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Ⅰ、Ⅱ、Ⅲ、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县涉外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

1.4工作原则

1.4.1迅速举行信息,满足公众知情权;

1.4.2先声夺人、先入为主、牢牢掌握舆论主导权;

1.4.3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权威、明快,消除误解和猜疑;

2、新闻应急机构和职责

2.1新闻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2.1.1新闻应急领导(以下简称县新闻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新闻办、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广电局、负责牵头处置的县政府有关部门、事发乡镇有关责任人担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别和处置情况的需要确定相应具体成员。

2.1.2根据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包括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中心、指挥部)的指示和要求,新闻领导小组要及时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和新闻应急工作有关事项,做出相应决策,向县领导提出突发事件的新闻、中外记者采访等方案,或授权新闻、散发新闻稿、组织记者报道、介绍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尽量满足群众的知情权,主导引导舆论。

2.1.3新闻领导小组要及时指导、牵头负责协调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对突发事件信息的采集和编辑,准备新闻通稿,做好第一时间准确对外,接受媒体进行现场采访报道的准备。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县新闻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在县政府新闻办(县委宣传部外宣科),负责应急新闻工作具体事项,办好县领导交办事宜、办好应急机制启动运作时的相关工作。

2.2.1应急状态下职责:1、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或终止本预案应急机制。2、根据县领导指示,组织、安排新闻,主动引导舆论导向。

2.2.2常态下职责:1、与有关部门合作,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安全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应急机制建议。2、组织修订和完善《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3、加强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单位的联系。

3、响应级别

3.1《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均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响应。县新闻领导小组主要是围绕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处置的特大或重大或敏感的突发事件需要进行的新闻。

3.2特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和重大(Ⅱ级)或敏感突发事件,由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及时与县政府新闻办沟通并拟定新闻通稿,报有关领导同意后,与县政府新闻办共同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工作,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对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3.3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由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自行负责。

4、预警机制

4.1信息预警预测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区)将平时收集的县内主管业务范围内或本地区可能发生公共事件包括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与县政府新闻办沟通,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4.2信息预警与

各地各部门对公共突发事件包括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评估和,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凡需要向社会特大(Ⅰ级)、重大(Ⅱ级)预警警报的信息,在前1小时应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政府新闻办。

5、新闻

5.1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新闻

5.1.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牵头处置突发部门要充分发挥党报党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和政府网站的正面引导作用,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准确、全面地给公众,避免误导和炒作。要及时组织新闻会或新闻通气会,由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回答境内外记者的提问,澄清事实,消除疑虑。

5.1.2公共突发事件,特别是交通、火灾等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报道,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提供的口径、新闻通稿、信息线索要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客观。

5.1.3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要以开明的态度看待记者和新闻工作,做好开正门堵旁门,开大道堵小道的工作,使记者有正式渠道获得官方权威信息。

5.1.4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的新闻发言人要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班子决策;要及时了解舆论和社会反应;要及时拟定新闻口径;要先声夺人、先入为主、以我为主、以事实为主,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一般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当日)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或接受记者或安排记者采访,对事件做客观、简明、准确的介绍,不要回绝或回避记者的采访,特别是不要拒绝经过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和同意的境外记者采访。

5.1.5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新闻发言人接受文字记者采访,穿着可以相对随便些。接受摄影摄像记者采访,穿着要考虑人们通过画面所能得到的信息。

5.1.6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尽量安排一些记者特别是主流媒体记者进入现场,并提供一些进入现场的便利,尤其是对摄影记者来说,能进入现场对做好报道很重要。

5.1.7特殊情况下,出于工作需要和记者安全考虑,牵头处置公共事件部门可以划定限制媒体进入的区域不让记者进入现场,但要对媒体说明原因。

5.1.8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要积极配合县委宣传部,正确对待媒体记者,及时提供准确材料。突发事件一发生,在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也报县委宣传部。

5.2县政府或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新闻

5.2.1由县人民政府或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的新闻,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新闻办牵头处置的县直主管部门共同启动县新闻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根据需要,派人及时到达现场或指挥所,向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了解情况,建议或参与拟定初步对外报道口径和报道方案,报有关县领导审定,同时负责报道方案的组织实施。

5.2.2县新闻报道领导小组要适时、适地、恰当地组织必要的现场采访,以引导媒体更加及时、充分、真实、客观地报道突发事件发生的事实。

5.2.3涉台或涉及国家外交或国际形象问题,县新闻领导小组或县政府新闻办要视情及时商县台办、外事侨务办请示市台办、市外事侨务办,或报市政府新闻办,根据上级部门意见制定或调整报道方案,报县领导同意后实施。

5.2.4涉及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有关事宜,要及时商情有关部门,根据部门意见制定或调整报道方案,报县领导同意后实施。

5.2.5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通稿由县主管领导审核,或经县主管领导授权县委宣传部审核。

5.3新闻

5.3.1一般情况下,由县人民政府或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新闻,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新闻办、牵头处置的县直主管部门负责。

5.3.2由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的新闻均由县直有关部门或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组织。必要时,可以请县政府新闻办协助。

5.3.3新闻的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通过县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信息。

5.3.4受社会关注的或敏感性的突发公共事件,事态或处置一有新的进展,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外滚动相关信息,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5.3.5新闻的组织和协调主要是制订新闻方案,确定新闻形式和地点,受理中外记者现场采访,负责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协调国内媒体报道和网上监测及控制。

5.3.6新闻的原则和重点是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以正面宣传为主,对歪曲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驳斥和澄清,主动正确引导舆论。

5.4记者的协调管理与媒体报道不符的处置

5.4.1县外媒体包括中央、省、市媒体在现场采访或要求到现场采访,县委宣传部和县政府新闻办要一律按市宣、市政府新闻办的规定给予协调处置。

5.4.2境外记者在现场采访或到现场采访,一律按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由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统一协调县台办、外事侨务办等有关部门给予处置。

5.4.3本县媒体的报道,有违规违纪或报道不符事实,由县委宣传部给予处置。

5.4.4本省市媒体包括中央媒体的报道有出入或不符事实,由县委宣传部和县政府新闻办按各自职责给予协调处置。

5.4.5网络媒体和港澳媒体的报道与事实不符,由县外事侨务办、台办分别协调处置。

5.5对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新华社统一组织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的按相关规定处置。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6.1.1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性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保证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能在第一时间报送县政府新闻办。

6.1.2县公安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监管信息安全,打击利用网络和流媒体散播不良社会舆论的违法行为。

6.2通信保障

6.2.1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做好应急状态下的通讯保障工作。

6.2.2县政府新闻办必须与县直有关部门保持各自通信联络畅通。

6.3文电运转保障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区)人民政府根据职责确信文电高效、迅速、准确传递、批抄,避免拖延和失误。

6.4人员与物资保障

6.4.1县政府应急办、新闻办、发生突发事件部门要有相对固定人员从事这一项工作,以便沟通环节。

6.4.2县主要媒体要派政治素质高、业务精且相对固定记者,并配好交通和采访工具的储备,以保障报道的准确和及时。

6.5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的资金由突发公共事件具体处置的单位或部门负责。

6.6培训保障

6.6.1县委宣传部要有计划组织县直有关部门新闻发言人培训班,提高发言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能力。

6.6.2各有关领导或新闻发言人要积极参加各类新闻发言人培训班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新闻)处置培训班。

6.7新闻报道保障

6.7.1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丹诏乡讯》等作为我县主要媒体,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及时召开新闻协调会,加强组织策划,制定新闻报道工作方案,积极向上向外发稿,把握新闻真实性、客观性和倾向性,做好报道的舆论引导工作。

6.7.2县委宣传部是新闻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做好与县外媒体沟通工作,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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