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非法采砂管治行动方案范文

非法采砂管治行动方案范文

时间:2022-06-04 11:40:52

非法采砂管治行动方案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断加大整治打击非法采砂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海砂供求矛盾突出,受市场利益诱惑,导致非法采砂至今仍屡禁不止,目前我区非法采砂活动仍较猖獗。这些未经科学论证,无序、无度开发利用,将严重影响海洋生态,造成区域性的海洋资源环境的损害,甚至直接危及海岸工程设施,根据市委领导的批示精神和全市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专题会议统一部署要求,今年下半年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海上非法采砂整治活动,通过开展综合整治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海上非法采砂行为,进一步加强海洋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海上生产秩序,保护海岸工程设施,保障海上生产安全。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五)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七)市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我区管辖海域非法开采海砂及其他矿产资源的通告(政〔〕111号)

三、整治内容

1、整治非法采挖海砂行为。全面检查辖区近岸海域内利用采砂船(包括自制的泡沫筏)、机动车辆、人工等方式采挖海砂活动,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挖海砂作业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海岸工程损害的违法行为;

2、整治非法经营海砂行为。全面检查辖区内沿岸砂场的海砂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海砂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3、整治非法营运海砂行为。重点检查辖区内从事采挖、运输海砂的船舶(含“三无”船舶、违章营运船舶)、筏艇、机动车辆的持证及安全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1、区打击海上非法采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详见委发〔〕41号文),统一领导海上非法采砂整治工作,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察,组织海上联合执法。

2、海上联合执法队伍,由海洋、海警、海事、边防等执法单位的船艇、人员以及当地乡镇政府人员组成,开展区域性的联合执法活动,同时公安、海警、边防要负责整个整治行动的执法保障,配合海洋、海事等部门的执法行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

3、国土资源、交警部门负责陆上查堵,通过设卡检查和线人举报,查堵运输非法采挖海砂的车辆。国土资源部门同时牵头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查获的采砂船舶非法采砂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程度进行鉴定。

4、工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沿岸卸砂点、砂场进行巡查,对沿岸的砂场进行全面整治清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对非法采挖、经营的砂场要予以取缔。

5、海事部门依据《海上交通安全法》、《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无证采砂和非法营运海砂船舶进行查处,对“三无”船舶,依据交通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予以取缔,依法没收和销毁非法船舶,同时对查获的非法采矿船舶,责令在指定地点集中停泊接受调查,并相应制定和落实船舶防台预案,确保船舶安全渡汛。

6、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海域巡查、执法通报以及海洋环境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依法履行查处非法采砂行为。

7、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对沿岸利用改、拼装小型采砂船舶(泡沫筏)、人工以及机动车辆采挖岸滩海砂的砂场进行整治清理,同时指定人员负责对本辖区整治工作的协调,做好当地宣传教育和稳定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非法采砂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陆上设卡查堵和沿岸卸砂点、砂场进巡查等工作。平海渔港和石城渔港作为非法船舶扣押地点,当地乡镇负责扣押船舶看管,协助执法部门处理非法船舶。

8、公安机关负责对非法采砂行为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以及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立案侦破。同时负责摸清涉黑势力参与非法采砂有关线索,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9、水务部门负责防砂堤的安全监管。

10、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参与非法采砂、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等行为的党员干部予以严厉查处。

五、工作步骤

整治时间从年6月8日至年12月10日。整治行动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6月8日至6月20日)

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制定专人负责,于6月18日之前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调查摸底情况(附调查摸底表)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区打击海上非法采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6月21日至11月30日)

按照整治内容要求,落实整治措施,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在整治行动期间,区打击海上非法采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 总结提高(12月1日至12月10日)

认真做好整治工作的总结,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广好的管理经验和做法,巩固整治成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把每个月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和成效于次月5日内报送区打击海上非法采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大宣传力度。保护海洋资源环境,维护海上生产秩序,保护海岸工程设施,保障海上生产安全是海洋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确保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意识,克服行政不作为的现象,认真履行职责,要开展深入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坚决打击海上非法采砂的舆论氛围,紧密协作,保持坚决打击海上非法采砂的高压态势。一是要对非法采砂的船舶业主、船舶租赁和所有参与非法采砂的村民股东进行宣传教育,责令其停止开采;二是对辖区内私下非法出让海砂开采权的部分自然村要进村入户进行教育;三是设立举报电话,争取沿海群众的支持与配合。

2、调查摸底,强化源头管理。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对沿岸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的砂场和利用人工、小型泡沫船、机动车辆采挖岸滩海砂的砂场,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和整治清理,坚决取缔从事非法采挖、经营的沿岸砂场;同时对本辖区内从事采挖、运输海砂的船舶、筏艇、机动车辆按照工作步骤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强化源头管理,坚决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3、密切配合,加强综合执法。各级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密协作严明纪律、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采取海、陆并举,实施综合整治,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从事非法采挖、运输、经营海砂活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这次整治行动,全区要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开展3-5次的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海上非法采砂行为和营运海砂的无证船舶。

4、严格执法,确保工作成效。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整治工作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海上非法采砂行为,对涉嫌非法采矿的船舶要立即查扣,对盗采国家矿产资源及生产工具要予以没收,对参与非法采矿、充当非法采矿保护伞、行贿受贿、勾结带有黑社会性质团伙等行为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查办,对阻挠、抗拒执行公务行为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务求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被举报文档标题:非法采砂管治行动方案

被举报文档地址:

https://www.meizhang.comhttps://www.meizhang.com/fangan/gongzuofangan/602269.html
我确定以上信息无误

举报类型:

非法(文档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侵权

其他

验证码:

点击换图

举报理由:
   (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