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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开发区发展方案范文

时间:2022-03-26 04:10:47

加快开发区发展方案

一、加大领导力度,建立行之有效的开发区发展议事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委、县政府分管开发区工作的领导主持,县开发区、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供电局、水务局、交通局、环保局、公安局和相关乡镇党委的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解决开发区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县委办、县政府办、发展计划局、经贸局、工商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电信局、广电局、城管局、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参加会议。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对于联席会议形成的各项决定、意见等,由县委办或政府办形成会议纪要,并负责督促实施。

二、落实责任,形成开发区大招商、齐共建的合力(一)合理规划开发区产业布局。依托现有优势,根据全县的产业现状、特点及发展方向,由县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发区规划确定相关产业区,一次性规划开发区新开发面积20平方公里,重点引进带动性强、附加值高的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

(二)划片招商。明确开发区、县投资促进局、县属部门作为责任主体,按产业规划布局进行招商开发。

(三)调整招商目标考核体系。一是突出招商工作引荐、承办两个重点环节,对非经济部门进行引荐项目实绩考核,对开发区、乡镇、经济部门进行承办项目实绩考核。二是鼓励大项目进区,突出对实际投资总量考核,不再考核进区项目个数。

(四)集中全社会力量共建开发区。开发区的开发要和城区建设结合起来,区内主干道、绿化亮化、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区容区貌的管理维护,列入县城建设和管理的总体规划。

(五)建立进区项目管理督查机制。项目签约前,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产业、投资规模、拟签约文本是否符合规定进行确认;项目签约后,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项目开工建设后,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形象进度进行定期通报。

三、明确管理事权,提高开发区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县政府赋予开发区相应的审批管理权限,扩大开发区行使政府职能的权益。各单位对开发区上报事项要“专人专事、见章盖章”,确保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因授权管理和委托管理产生的责任由开发区承担。

(一)授权管理1、规划管理权。开发区管委会拥有相对独立的规划管理权,可在符合县城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区内的整体发展进行规划设计,规划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2、建设审批权。开发区管委会自行审批投资额在县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有关材料报县相关部门备案。开发区管委会有权发放区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民房);负责组织审查区内的居住区详细规划、工业项目总平面、建筑单位方案、市政工程管线方案等;负责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民房的审批及违章建设的查处工作,核发民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委托管理县职能部门通过委托授权的方式,赋予开发区管委会相关管理权限。

1、开发区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安全监督等工作,由县建设局委托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管理,并可制定相关行政法律文书。相关文本由县建设局核发。

2、开发区内的所有房屋权属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的收件、初审、房屋所有权证的发放等工作,由县房管处委托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管理。相关文本由县房管处核发。

(三)派驻管理增设县职能部门派驻开发区办事机构,派驻机构受派出单位、开发区管委会的双重领导。派出机构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必须征求开发区工委的意见。

1、开发区国土资源所:为县国土资源局派驻机构。负责编制开发区土地使用规划,报县政府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区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项目用地地价评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约、用地批准文件颁发、出具宗地图、土地登记发证以及土地抵押登记的具体办理等工作。

2、开发区工商所:为县工商局派驻机构。按县工商局管理权限,负责辖区企业的登记注册、日常管理、年检等工作。

3、开发区治安派出所:新成立开发区治安派出所,为公安局派出机构。负责开发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交通秩序管理、以及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

4、开发区环保分局:为县环保局派出机构。负责区内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核发排放许可证、负责区内环境保护各项措施的监督管理。

5、开发区物价收费监管所:为县物价局派出机构。负责对区内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扎口收取进行监督管理,开发区财税局设立专户,并按企业、按收费项目建立台帐,年底统一缴付给相关部门;执行“一卡式收费”,由县物价局、财政局会同有收费权限的部门,研究制定出“一卡式”收费方案(即将涉及到新进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时所需的一切费用,汇总到一张卡片上,企业一次性交清);根据有关规定制止一切进区乱收费行为;受理区内企业涉费投诉。

6、开发区国、地税所:分别为县国税局、地税局派出机构。按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赋予相应的管理权限,负责区内税务登记及征管,办理区内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手续。

7、开发区城管队:为县城管局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道路挖掘、户外广告设置、公共场所作业经营等方面的审批管理。

8、县消防、技术监督、安监等部门在开发区设立工作联系点。

四、严格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开发区土地综合开发水平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开发区是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其功能设置,规划设计出工业区、商业区、生活服务区、行政服务区等,充分提高单位土地的经济效益产出。

增加土地收益。对于土地开发的收益,除按规定上缴和补偿农民之外,剩余部分归入开发区财政,作为开发区建设发展资金。

五、科学界定税收征管范围,增强开发区财政支撑能力(一)恢复一级金库,实行独立核算。税收按级次划分、报解、留用,上划款项开发区留成部分,通过县财政按月结算,年终统一找补,出超财力下年度平衡,真正保证开发区加快发展的财政支撑能力。

(二)科学界定征管范围。区内所有纳税单位和个人,一律由开发区财税部门统一征收管理。征收任务划归开发区,财力分配仍按原口径。

(三)加大对开发区财政的倾斜力度。调高开发区原分成基数,国税分成在年的基础上增加开发区可用财力200万元。

六、齐心协力,全县共创开发区优良的服务大环境要牢固树立“政策有限、服务无限”的服务理念,积极打造经济发展的软环境和服务品牌,着力营造“创业最宽松、社会最文明、人居最安全”和“低商务成本、低生产成本、低行政成本、低社会成本”的“三最四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各部门要从发展的大局出发,调整好自己位置,规范好自己行为,发挥好应有作用,对开发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与问题,务必高度重视、主动解决、及时办理,坚决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于一切破坏服务环境、阻碍开发区发展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要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服务效率,尽快形成“靠服务招商、靠环境引资”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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