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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反商业贿赂工作方案3篇范文

时间:2022-10-25 10:33:50

国土局反商业贿赂工作方案3篇

国土局反商业贿赂工作方案(1)

国家工作人员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谋取私利;评估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项目发包中收受贿赂,排斥公平竞争。这是今年国土资源部重点查办的三类案件。

日前,国土资源部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国土资源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范围:一是土地出让,重点是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二是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三是项目发包,包括土地整理项目、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及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等;四是土地、矿权评估。

为科学界定国土资源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范围、时间界限以及政策依据,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自查自纠办法,国土资源部通过召开座谈会、下基层调研和下发调查问卷等方式,就商业贿赂在国土资源领域的主要表现形式、易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治理对策等问题进行了调研。

通过这次治理遏制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巩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施的成果,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

从现在开始,用半年时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年1月规范本系统工作人员行为的“五条禁令”以来,有无违反规定涉及影响公平竞争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在土地出让方面,要对年8月31日以来出让的土地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的行为。在矿业权出让方面,要对年1月以来出让的矿业权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不按法定权限、程序、要件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对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方面的问题,结合上述检查进行梳理。

国土局反商业贿赂工作方案(2)

为切实抓好商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建材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入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大庆市建设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办法》购买考试用书精神,结合建材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获取私利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损害建材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共财产侵吞;为不严格施工开了方便之门,直接侵害国家的利益。商业贿赂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大庆市建设局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我局作为全市建材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涉及到的敏感环节多,治理商业贿赂是我们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的角度来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扎实、切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科学发展观,按照《大庆市建设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建材局的实际工作,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切实开展治理工作,铲除系统内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指导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纪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

2、统筹部署,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我市建材工作实际,对与企业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从严治理。

4、把握政策,服务大局。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正确区分正常的工作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公司查询该企业诚信情况改革、发展、稳定。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内容

(一)建立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县区建材工作负责人

联系电话:62936106281018

(二)、动员部署阶段(年6月10日—7月20日)。

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领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商业贿赂对建材市场建设、对社会发展、对个人进步的危害性,明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具体安排。并针对此次治“专项”治理的工作特点,确立本单位工作重点,制定实施方案。

(三)、自查自纠阶段(年7月21日—9月10日)。

召开建材局工作人员会议,各科室制定自查自纠方案,写出拒绝商业贿赂承诺书,填报自查自纠报告表,写出自查自纠总结。自觉查找违纪事件,主动上交收受的贿赂。

(四)、落实整改阶段(年9月11日—11月中旬)。

在认真自己查找的基础上,召开民主人士、企业代表座谈会,在一定范围发放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调查表,对所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正确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和条件、掌握其发生形式、规律和特点,查找管理和薄弱环节,研究后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抓好建章立制,把情况及时的向领导汇报。

四、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需加强的几个方面

(一)健全制度、源头治理、严肃查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效能监察为抓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把专项治理同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对自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认真剖析,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研究建材局在日常工作和监督管理机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

(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引导,通过宣传教育,倡导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思想,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广泛宣传商业法规政策,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

二是加强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章,严防商业贿赂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建立与局内相关科室互相结合的反商业贿赂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联防体系。

国土局反商业贿赂工作方案(3)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州国土资源领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全州国土资源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分类指导,扎实推进,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涉及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通过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巩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施的成果,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将专项治理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快出台相关规范制度。

(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要将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规范和监督,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重点治理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评估和工程发包等领域商业贿赂行为。重点解决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及工程发包中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问题和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四)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治理、依法办案、依法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

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区分规定实施前后的界限。要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执行“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的政策。

二、治理范围

严格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确定的范围,治理“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结合国土资源系统的实际,重点是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评估、项目发包等四个方面。自查自纠时间范围为年1月1日以来。属于商业贿赂案件的,按照法定追溯时限规定处理。

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治理范围根据地方党委政府要求确定,但必须按照本方案要求,将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评估、项目发包等纳入治理范围,并作为重点。

三、工作任务

(一)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突出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认真学习和掌握中央精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相关法律规和政策规定,深刻领会中央精神,解决“与已无关等思想认识问题,充分计识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主动动性。要利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第二,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各县(市)局和州局各科室及二级机构都要进行调查摸底,弄清不正当交易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的基本情况,此项工作要在5月底完成。

第三,认真查找突出问题。按照规定的范围,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摆、议。查找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查找制度漏洞;摆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议问题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危害,此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

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至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实施以后,年1月以后有无违反规定涉及影响公平竞争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在土地出让方面,要对年8月31日以来出让的土地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的行为。在矿业权出让方面,要对年1月以来出让的矿业权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不按法定权限、程序、要件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对土地评估、项目发包方面的问题,结合上述检查进行梳理。

第四,对查找出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处理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注意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在年8月31日前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自我改正,并积极上交所收钱物的,一般不作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即使问题严重的,也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不积极主动上交所收钱物的,一经发现,必须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年1月6日中央部署治理商业贿赂以后,仍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继续给予和收受财物和其他利益的,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完善和落实制度加以解决。

第五,切实抓好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主动纠正,防止走过场。做到边整边改,同时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第六,加强督促检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局机关有关科室和二级机构及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单位,必要时派员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重点进行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具体时间进度安排:部署学习在5月上旬前完成;调查摸底和查找问题在8月底前完成;处理整改在9月30日前完成;10月底整改落实,11-12月份强化督查。

(二)查办案件

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与自查自纠同步进行、相互促进。查办案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二是对在自查自纠、督促检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分类登记,认真研究分析。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对属于职权范围内有权处理的及时处理;对职权范围外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积极配合、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三是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重占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干预插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谋私利的行为;评估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行为;项目发包中收受贿赂,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坚决纠正和防止案件查处中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相应规范制度,防止、遏制商业贿赂发生。完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重点是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巩固和发展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成果。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改革,重点是从分类管理入手,按勘查风险程度不同,分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认真落实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加强对评估行业的管理,重点是推进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规范项目发包,重点是完善和制定土地整理等项目的招投标和监理制度,从项目立项、设计、发包、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

进一步深化改革,改进管理方式,确立改革创新的理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参与宏观调控、沟通协调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实现观念、职能、作风“三个转变”。重点是加快土地审批、矿政管理制度改革的研究,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行政务公开、“阳光行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加大行政审批部门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

四、工作要求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和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取得实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管理,整顿和规范土地和矿产市场秩序,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和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中央的决策和要求上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局长周天颂任组长,余国庆、古水杨、袁昌全、向宏伟、彭英彪任副组长,局机关14个科室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由向立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日常工作。县、市局“一把手”要亲自抓,并指定一名副职具体抓,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治理工作由州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和组织督促检查。局机关和二级机构,在局党组领导下认真开展治理工作。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治理工作,但必须同步完成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评估、项目发包等四个方面的治理任务。

(二)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责任分工

局机关各科室和二级机构和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把中央的精神和各自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局机关各科室和二级机构及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治理内容,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具体办法,并报州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实施方案,在5月30日前制定相应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州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治理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加强督促。对工作敷衍塞责、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治理工作的全面组织协调和日常督促检查。局机关有关科室和二级机构在积极开展自身自查自纠、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督促检查的同时,还要根椐“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选择和确定若干专题,组织力量开展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具体政策措施。土地出让和土地评估方面,由地产科负责。矿业权出让方面,由矿管科勘储科负责。土地整理项目发包方面,由局耕保科、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州局基建项目发包由局整体搬迁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由州局地质环境科负责;这项工作要在10月底前完成。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报告制度。在完成自查自纠部署学习、调查摸底、查找问题、处理整改等各环节工作任务后,分别上报工作开展的综合情况;对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要求上报的材料,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及时上报,不得拖延。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随时上报。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和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州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送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的综合书面报告。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重点、分地区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任落实,达到治理工作的预期目的。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州局将适时组织由局领导带队的检查组,对各地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督检查。

三是接受社全监督。在州局专门成立举报商业贿赂问题的信箱并开通举报电话(8233880)。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除公布举报信箱外,还必须设立举报电话。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布举报方式情况要逐级备案。

四是建立工作联系点。局将根据需要确定部分单位作为工作联系点。通过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使其成为自查自纠工作的示范点。通过对联系点进行个案剖析,总结工作规律和有效做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解决办法,深入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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