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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8-04 09:32:25

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县政府确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大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力度,有效遏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1、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等环节监管。严格执行入场检疫、巡回检疫和同步检疫制度,严厉打击生鲜乳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责任单位:县畜牧局)

2、强化各类标准化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加大饲料常态化抽查监测力度,深入排查并严厉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加强兽药使用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畜牧局)

3、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以蔬菜、瓜果、水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在农产品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非法添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对水产品养殖户进行拉网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在水产种苗及商品鱼生产中非法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国家禁令药物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4、强化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积极推行农药市场准入备案制度,严厉打击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强化农业特色品牌基地、都市农业园区、“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管,全面落实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5、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严防不合格肉产品流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责任单位:县商务信息中心)

(二)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1、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认真排查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基本情况,严格审核企业生产许可条件,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依法规范产品标志。

2、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和使用登记记录制度,禁止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企业在其产品标识中对使用的添加剂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明示。

3、加强原辅料采购、使用环节监管。以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等产品为重点,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厂房、车间、仓库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

(三)严厉打击食品流通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1、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监管。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登记台账,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严肃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及标签标识不规范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2、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行业行为。督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销货实名登记、不合格食品添加剂退市等制度,引导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健康发展。

3、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加大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力度,检查食品是否存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四)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

严格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加强保健食品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餐饮业和保健食品行业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重点整治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餐饮服务单位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在醒目位置公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落实餐饮经营者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记录台账和使用记录台账。严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管理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业管理,强化企业诚信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月上旬)。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调查掌握相关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摸清底数。积极宣传发动群众举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各镇(办事处)和各监管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予以奖励。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月中旬至月底)。根据自查自纠掌握的情况,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依法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采取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供应链。同时,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产品。

(三)规范巩固阶段(年月份)。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及快速追溯机制,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牵头做好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各镇(办事处)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能,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岗位责任制,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查处力度,依法追究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品种、重点地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整治,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立案侦查,调查取证,对影响重大的案件要挂牌督办,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对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积极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整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意义和政策,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普及饮食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及时公布本单位实施专项整治的进展和成效等情况,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有针对性地曝光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提高食品产业和食品添加剂产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信息沟通,及时评估总结。要强化信息报送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于每周四报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现的大案要案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自查自纠阶段、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及时报送阶段总结,年底前报送专项行动全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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