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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局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范文

防疫局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进一步提高免疫密度,保障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省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全县动物防疫工作,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动物防疫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防疫工作,组织做好动物强制免疫实施工作,将免疫任务落实到村、到场、到人,各村委会(居委会)要配合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二、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为强制免疫病种。其它为非强制免疫病种,如猪链球病、猪伪狂犬病、猪肺疫、鸡法氏囊炎等病种,原则上由各养殖场(户)自主酌情制定免疫计划,报县动物防疫监督所备案,县动物防疫监督所做好疫苗储备和供应。

三、免疫要求和程序

1、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所有家禽使用重组禽流感灭活苗(H5N1亚型)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规模养禽场免疫密度100%,农村散养密度95%以上,存栏家禽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规模禽场:15-20日龄首免,45-50日龄二免,100-120日龄三免。对饲养期超过60天的家禽必须经过二次免疫,蛋禽在开产前必须经过三次免疫;农村散养禽实行春、秋二次集中免疫。

2、鸡新城疫:

对所有鸡实行鸡新城疫全面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在70%以上。

规模鸡场:分别在7-10日龄、30日龄、60日龄、100-120日龄进行四次免疫;农村散养鸡实行春、秋二次集中免疫。

3、牲畜口蹄疫:

牛羊全部用O型-亚洲I型二联口蹄疫疫苗进行免疫,每年春秋两季各免疫一次;猪用O型口蹄疫疫苗进行免疫,规模场免疫密度100%,农村散养猪密度,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规模养殖场:仔猪、羔羊在30日龄前后首免,一个月后加强免疫一次;公母猪每隔5-6个月免疫一次。农村散养生猪实行春、秋两次集中免疫。

4、猪高致病性蓝耳病:

对所有猪用高致病性蓝耳病灭活疫苗强制免疫。

规模养猪场:仔猪在40日龄前后首免(距猪瘟、口蹄疫免疫间隔10天),一个月后加强免疫一次;公猪每隔5-6个月免疫一次,母猪在每次配种前免疫一次。农村散养生猪实行春、秋二次集中免疫。

5、猪瘟

对所有猪实施猪瘟强制免疫,规模饲养场免疫密度100%,农村散养猪密度9%以上,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规模养猪场:仔猪在30日龄前后首免,一个月后加强免疫一次;公母猪每隔5-6个月免疫一次。

四、免疫方式

较大规模养殖场按程序免疫,各养殖场必须在乡镇畜牧兽医人员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注射,要求常年免疫密度100%;小型规模养殖场由乡镇畜牧兽医人员实行防疫责任包干,按照免疫程序做好免疫工作。农村散养家禽、家畜每年在春秋两季由乡镇政府组织防疫人员开展集中免疫行动。突发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期间,开展突击集中免疫。县动物防疫监督所负责做好免疫的技术指导和抗体监测工作。

五、经费保障

动物防疫经费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保障疫苗、消毒药品、耳标、防护用具等防疫物资的储备、使用,确保免疫、扑疫、疫情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强制免疫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同时建立免疫反应补偿机制,对因强制免疫反应造成死亡或流产的牲畜,予以适当补偿。

六、防疫考核

按照县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将对各乡镇的动物防疫工作进行考核,重点是免疫密度、抗体抽检合格率、免疫档案和免疫二维码耳标佩带率等。考核方式:一是定期检查,分别在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采用踏栏检查方式检查存档畜禽免疫接种情况,同时检查免疫档案和耳标佩带情况;二是不定期抽查,按照省市免疫监测计划对免疫后的牲畜进行抽取血样,监测免疫抗体水平,考核免疫质量。

各镇乡要加强领导,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认真抓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坚决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保障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卫生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