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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富民小区用地改造方案范文

时间:2022-06-22 03:01:26

乡镇富民小区用地改造方案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根据项目区国强乡集镇区土地利用现状和群众生产居住状况,将高坑村店仔组、埔中组等2个自然村部分旧村庄房子予以拆除,并沿白叶溪两侧进行征地,经合理规划、设计,规划道路、河堤,改善生态环境,重新建设适宜人民群众居住的国强乡集镇富民小区,实现农村、农业可持续发展,特制订富民小区用地改造方案。

用地改造名称:国强富民小区

用地改造面积47.39亩

国强富民小区规划总面积:101.72亩,实际新征用地47.39亩。总面积包括:

①拆除旧宅基地(A、C地块)21.98亩,店仔组A地块17.49亩,埔中组C地块4.49亩;

②城建预留地(B、D地块)79.74亩,B地块55.73亩,D地块24.01亩。

③旧道路用地25.7亩。

④旧河堤占地6.63亩。

实际新征用地47.39亩。

集镇规划指导思想

国强乡集镇规划指导思想为:满足国强乡集镇建设和长远发展需要,促进城镇建设健康发展,通过集镇小区项目建设,逐步把国强建设成环境优美,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卫生整洁的现代化生态小城镇。

国强乡有14个行政村,2.3万人口,其中镇区人口4175人,集镇区现状建设总用地28.56公顷,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集镇中心区和县道坂云线两侧,住宅层数低,建筑密度高,面积高于国家标准。现状公共设施用地4.17公顷,市政公共设施0.03公顷。现状是集镇没有规划建设,集镇建设密集,公共设施不齐全,布局不合理,人居环境不佳。随着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工业兴镇步伐的加大,现有集镇区域已满足不了社会发展要求,本届党委政府把集镇规划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按照县委县府大力实施“城镇建设”发展战略,努力把小城镇建设作为促进乡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前瞻性做好社会服务设施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与建设,不断完善集镇功能、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现代化生态小城镇。目前,《平和县国强乡总体规划》(2009—2025年)编制完成并已通过专家评审,进入建设集镇富民小区报批审核阶段。

投资估算:1028.01万元。其中:

1、征地332.97万元

①新征地47.39亩,227.47万元:47.39亩×4.8万元/亩=227.47万元;

②旧宅区征地21.98亩,105.5万元:21.98亩×4.8万元/亩=105.5万元;

2、河道改造344万元

①清淤:20000m3×7元/m3=14万元;

②河堤550m:2×550m×3000元/m=330万元;

3、基础设施投入175.6万元:

①道路1.3km(8m水泥路面):1300m×8m×80元/m2=83.2万元;

②排水管道:1600m×140元/m=22.4万元;

③绿化:30万元;

④桥梁(1座):30万元;

4、征地补偿费税155.544万元:47.39亩×3.28万元/亩=155.44万元;

征用地每亩费税32800元,其中:

①土地出让金3000元/亩,按每亩宗地评估价5%计,国强宗地评估价90元/m2计,5%×666.7m2×90元/m2=3000元;

②土地开垦费8000元/亩;

③契税1800元/亩,按宗地评估价3%计;

④耕地占用费2万元/亩,30元/m2。

5、前期费用30万元。含规划费、评审费、设计费等。

效益估算(收益11.99万元)

扣除道路、河堤等公共设施,新征地47.39亩,加上旧宅基地21.98亩,实际可开发土地面积69.37亩,按《平和县城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居民多层住宅用地建筑密度标准28%计,可开发房地产土地19.42亩,按每间农居48m2预计,可建270间房子。每间农居收入4万元,项目收益11.99万元,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建设目标。

预计收入:270间×4万元=1040万元

收益:1040万元-1028.01万元=11.99万元

资金筹措

乡镇自筹228.01万元,群众建房户集资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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