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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母亲健康调查方案范文

时间:2022-11-01 10:01:34

村委母亲健康调查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省、市人口委《关于实施第三周期农村“母亲健康工程”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县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县建设成果,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育龄妇女,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作用,把健康检查与科普宣传相结合,与查病治病相结合,积极普及生殖健康科学知识,为育龄妇女提供安全、有效的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努力提高农村育龄妇女保健意识,进一步提升全县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生活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农村“母亲健康工程”,使全县已婚育龄妇女受检率达到98%以上,治疗率达85%以上,建档率达到100%。通过建立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实现“走进千村,服务万户”的工作目标。

三、实施步骤

农村“母亲健康工程”从2012年3月开始到2013年10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3月15日--2012年3月30日):对全县20-49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各镇(社区)于3月30日前将调查结果上报县计生局。

2、人员培训阶段(2012年3月10日--2012年3月20日):县人口计生局负责抽调县计生服务站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技术服务人员,在县医院重点对B超、阴道镜使用和乳腺疾病诊断等方面的业务技能知识进行全面培训,根据需要聘请一批县内知名妇科专家,组成服务队;县卫生局负责抽调妇科、检验科、B超等与检查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专家指导组,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

3、健康检查阶段(2012年3月20日—2013年9月30日):根据各镇(社区)应查育龄妇女人口数量,确定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并由各镇(社区)负责通知组织受检对象,在各镇(社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统一进行检查。

4、考核评比阶段(2012年10月1日—2012年10月31日):由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对各镇(社区)检查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排序,对工作成绩突出镇(社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镇(社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计生线考核中予以适当扣分。

四、检查对象、方法及范围

这次普查采用电子阴道镜、B超、乳腺诊断仪等设备,对全县农村20-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生殖道、乳腺等妇科疾病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七项内容:一是通过B超进行肝、胆、脾、胰、子宫、附件的检查;二是进行乳腺检查;三是通过电子阴道镜进行阴道、宫颈检查;四是妇科常见物理检查;五是阴道分泌物化验;六是血压、脉搏、心肺等体格检查;七是宫颈癌排查。

五、工作程序

1、大力宣传。各镇(社区)充分利用广播、横幅、板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育龄群众普遍了解这次免费健康检查的意义、内容、范围、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相关政策等。

2、免费检查。免费为已婚育龄群众进行健康检查,登记造册,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档案。

3、提出治疗建议。对查出患病妇女,根据具体病情提出治疗或进一步确诊建议。

4、效果随访。对患病妇女提出治疗建议,并在检查1个月后,县、镇(社区)计生服务人员要上门回访,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具体指导。

六、组织机构

1、要高度重视。参与检查的医务人员,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负责、规范操作、热情服务,切实把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办实办好,最大限度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

2、要强化宣传。各镇(社区)要抢抓时机,充分利用多种手段进行宣传,使广大育龄群众知情同意,自愿参与,积极主动接受检查,各镇(社区)不得强制群众接受检查。

3、要规范运作。“母亲健康工程”的各个环节都要体现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理念,检查的所有环节实行免费,不得借机“搭车”乱收费。参与检查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医师职称,诊断和检查必须要规范准确,对查出患病群众要及时提出合理治疗建议,需要进一步确诊的,建议到上级医疗部门复查确诊。

4、要密切配合。县农村“母亲健康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专家指导小组各成员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工作目标,严明工作纪律,夯实工作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权利推动工程扎实稳步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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