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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辅助全区经济发展措施范文

时间:2022-06-05 04:12:27

工商部辅助全区经济发展措施

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发挥作用提供了有利的契机,创造了良好的平台。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积极助推港口城市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若干措施如下:

一、优化注册登记服务,营造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

1、开辟“绿色服务通道”。以注册登记窗口为载体,大力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对政府确定的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涉农企业以及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群体创办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开通“企业之家”专线电话,实行重点项目专岗服务制、重点项目挂钩联系制,促进项目尽快落地。

2、继续下放登记权限。全面委托基层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各类注册登记业务,方便业主就近办理注册登记事务。

3、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对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供即时办结的高效率名称预先核准服务。

4、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凡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控股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4000万元的,允许依法申请设立企业集团。对符合区域布局、能发挥产业优势、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前景且是农业产业的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的农业龙头企业和集团母公司,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500万元人民币,控股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申请设立集团。

5、积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刚施行为契机,运用登记事务助导制,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引导以多种利益联结形成公司+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农户的经营模式,促进农业企业现代化和产业化进程,不断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

6、简化台湾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手续。台资企业和台湾居民,视同大陆的企业和自然人申办各种类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台湾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可凭其所在地真实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办理登记;属于在中国大陆境外第三地投资设立的台资企业来投资的,凭第三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即可免予提交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和认证。

二、创新服务机制,优化投资软环境

7、积极开展创建“企业之家”活动。(1)落实国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意见》中的26条措施及省人民政府下发的“服务地方经济35条”等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2)充分利用工商部门掌握的有关经济数据,认真分析产业发展现状,为政府、企业出谋献策。(3)积极推进企业档案电子化,充实完善各类企业登记信息,为社会提供便捷的企业档案查询服务。(4)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每年召开一次座谈会,邀请党政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主参加,了解企业发展需要,解决企业发展难题。(5)推进行业组织自助服务制度。加大对个私协会、消费者委员会等组织的指导引导力度,指导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规范行为的作用,开展无偿、帮扶、维权、诚信创建、组织培训、参展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协会的凝聚力,使协会作为工商部门与企业联系的纽带和桥梁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8、开展“合同帮企”活动。加大合同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企业合同法律法规知识和履行合同的自觉性。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审查规范合同。发挥工商合同调解职能,及时调解企业合同纷争。开展诚信经营活动,积极引导、推出一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对区政府重点扶植、有一定产业规模的企业和对台小额贸易企业,重点帮扶、培育诚信品牌,尤其要支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支持他们做大做强。

9、积极拓宽行政指导领域,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不断完善登记事务助导制、查处违法疏导制、规范经营劝导制和维权兴企引导制等四项行政指导机制的配套措施。围绕企业设立、成长、壮大的全过程,开展以投资创业指导、企业改制改组指导、品牌兴企指导等促成式行政指导;围绕企业守法规范经营,开展以采取建议、意见、提议、倡导、劝导、警示为主要方式的规制式行政指导;围绕和谐消费,引导企业建立化解消费纠纷机制,开展调停式行政指导。扎实落实行政指导的项目和措施,促进工商机关监管执法效能与公共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围绕上塘珠宝、南日和石城鲍鱼、木材贸易加工区等特色产业,开展全方位行政指导,扶持特色产业成长、壮大。

10、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全区企业普及CA证书,大力推行电子政务,为社会公众提供企业资讯服务,为包含台商在内的投资者提供投资决策依据。

三、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营造企业健康快速的发展环境

11、发挥品牌功能,服务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在做好全区“名、特、优、新、稀”农产品资源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和培训,有针对性地扶持和培育一批商标品牌。凡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的农产品,积极推动当地政府动员相关协会和团体,力争申请注册商标;对当地具有产业发展优势的农产品,力争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指导帮助农民逐步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农民增收、农村致富,为海西新农村建设服务;着力扶持和培育农字号商标申请认定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

12、加强对商标国际注册工作的指导。将我区主要出口企业商标注册情况及时录入工商所,由所指定专人负责指导服务,每年定期组织出口型企业商标培训,普及商标国际注册知识。

13、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与法院、公安、海关等部门协作,建立健全跨部门商标联合保护工作机制,加强与重点企业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手打假机制。突出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外商标、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重点保护。

四、完善行政执法机制,营造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

14、加快行政执法体系建设。(1)加强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大力推进消费维权进农村、进社区、进商场。在各乡镇、街道挂牌设立服务站,人口较多的行政村、社区、大中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繁华商业街区以及商品服务消费较为集中的经营网点挂牌设立服务点,构建“中心、台、站、点”四级消费维权网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定期对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难点进行分析,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科学消费,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15、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对AA级别中的优秀经营者,免予年检验照审查,优先推荐参加“守合同、重信用”、“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各级评先创优活动。减少对A类经营者的日常巡查,对A类非特别关注经营者除专项整治、被举报或上级督办外,免于巡查及各项检查。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的经营者予以锁定,暂缓年检验照。

16、做好流通环节商品尤其是关系民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针对流通环节食品的不同来源渠道和不同经营方式的特点,进行分类监管,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一条街、诚信市场、共建规范市场等一系列活动,强化对源头性批发市场、超市和集贸市场、零售网点的监管,适时在食品批发市场、超市的宣传栏、公示栏或新闻媒体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推动名优食品进乡村,引导生鲜超市进乡镇,扩大农村食品市场的优化比例,优化农村食品市场的购物环境。

17、加大护农力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增强经营者自律行为,适时开展打假“保春耕、保夏收、保冬种”红盾护农行动,查处曝光一批损农坑农违法案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强制退出市场,优化农村农资市场环境。

18、建立重大信息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全区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意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工作情况,重点是经济数据分析、市场准入、引资落地、到资情况、商标品牌、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工作和新近出台的有关工商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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