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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食品安全治理方案范文

时间:2022-06-08 10:58:10

村委食品安全治理方案

各居、村、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区政府继续抓好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和南平市《2009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水南辖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水南辖区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整治目标

通过对水南辖区食品安全进行全面治理和专项整顿,强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的全程监管预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标准认证、检测、企业信用、法制保障、宣传教育“七大”体系,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水平明显提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切实得到保障。

领导机构

1、成立水南街道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充分发挥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依法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把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德政工程抓紧抓好,决定成立水南街道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经委,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

2、各村、居由综治协管员兼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制定村、居综合整治方案,及时报告、协调解决专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真正把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街道将邀请区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3人及市民、村民代表若干人共同开展监督、视察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内容

1、生产环节:生猪规模场“瘦肉精”100%监管;饲料生产企业、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100%监管;实行定点屠宰的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莱克多巴胺和禽类(鸡、鸭)抗生素、磺厂类药物残留及鲜牛奶抗生素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依法打击和查处饲养场(户)与不法商贩相互勾结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的行为;抓好无公害规模生猪、畜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对奶牛养殖场养殖档案的监管检查,规范投入品使用和登记管理,开展鲜牛奶三聚氰胺和抗生素药物残留抽检,严厉打击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并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生产和销售源头;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蔬菜产地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开展农残、重金属抽检,产销环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4%以内;蔬菜重金属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5%以内;加强水产养殖及投入品使用的监管。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超标率控制在3.5%以内,阳性样品追溯结案率达100%;上市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

2、加工环节;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基本遏制辖区内28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行为;严厉查处生产加工企业超范围超量使用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解决食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品原料的突出问题;加强腐竹生产加工的监管、抽检。酱油、食醋、鱼露、豆腐等豆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大米、食用油黄曲霉素B1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2%和1%以内,食用油过氧化值、酸价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小麦粉增白剂等各种添加剂抽检合格率、肉蛋乳再制品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均达91%以上。

3、流通环节:加强农贸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蘑菇违法使用滥用荧光增白剂的行为。推进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开展流通环节酒类商品抽检,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12315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作用,帮助村级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取缔无照经营小食杂店、食品小摊点;继续深入开展规范星级市场(超市)创建活动;督促食品生产者和食品经营者进一步健全进货查验、经营台帐、索证索票、检验检测、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推进村所在地食品批发企业实行电子进销台帐管理制度严格监督奶制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农村集市和食品店为重点,加大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的查处力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严格实行集贸市场肉品销售“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公示制度,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销售未经检疫或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禁止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品上市销售。

4、消费环节:餐馆(酒家、酒楼、酒点等)、小吃店、快餐店、企事业和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基本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的卫生规范》要求;对餐饮业使用病死畜禽肉及其制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覆盖率达100%;组织查处小食杂店“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开展熟肉制品、卤味专项整治;加快新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解决饮用水不安全的问题。

职责分工

1、街道经贸部门

分管领导:林孙梅(党工委宣传委员)

积极协调联系上级经贸局,取得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组织街、村、居人员有效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①进一步推进酒类流通备案凭证和酒类批发使用,随附单制度,配合工商部门开展流通环节酒类商品质量抽检,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

②配合质监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监督,集中整治生产条件未达到要求的食品小作坊,基本遏制村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28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行为。同时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③配合畜牧部门开展打击私屠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为,突出重点区域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取缔非法屠宰窝点和经营网络,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特别是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

2、四鹤工商所

分管领导:(四鹤工商所副所长)履行工商部门职责,有效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①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督促村集贸市场业主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室,开展农残、水产品、水发产品甲醛检测。打击、取缔用沥青、松香用于禽类脱毛及注水。

②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进一步健全流通环节监管执法、经营主体准入、市场巡查、信用分类监管、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完善食品市场监管体系,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③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清理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④督促食品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进一步健全进货查验、经营台帐、索证索票、检验检测、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推进食品批发企业实行电子进销台帐管理制度,抓好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⑤组织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重点奶制品销售者,查验购入奶制品三聚氰胺限量值检验合格的报告和标识,严格监督奶制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奶制品市场秩序。

⑥组织开展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监督流通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并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适时开展集中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⑦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农村集市和食品店为重点,突出食用植物油、奶制平、副食品、烟、酒、糕点、调味品、儿童食品等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种,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加大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⑧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网,继续推进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建设,推进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农村。加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点)联络员的商品安全知识培训。充分发挥已设立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的作用,在进一步巩固、规范、提升的基础上,赋予12315食品安全联动网职能,建立统一、高效、严密的食品安全快速反映机制,方便广大市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沟通政府、部门和群众的联系渠道,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开展农村综治协管员兼任12315服务站联络员工作。

3、街道卫生、教育、宣传部门

分管领导:(党工委宣传委员)

积极协调联系上级卫生局、教育局等部门取得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组织街、村、居人员有效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①配合区卫生局加强消费环节监督,开展乡村“五小”(即小吃店、小卤味店、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馆)专项整治。确保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体检。开展卤味品专项整治。

②加强餐饮消费监管,开展餐饮市场食品安全卫生专项检查,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不合格奶及其制品、工业用盐等违法行为,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做到食品、用具生熟分开,预防事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③加强对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开展专项监督抽检,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目录、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并做好进货、领取和使用的记录,查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物的违法行为。

④加强农村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监管,督促完善设使,改善卫生条件,防控食物中毒事件。

⑤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和冷饮食用冰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并公布抽查结果,督促经营业主健全食品安全卫生制度,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⑥积极开展熟肉制品和糕饼专项整治。

⑦做好宣传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的报道工作。

4、街道农业、畜牧、水产部门

分管领导:(副主任)

积极协调联系上级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取得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组织街、村、居人员有效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①配合区畜牧水产局进一步加大对畜禽饲养场(户)监管力度,健全和完善档案制度,依法打击和查处饲养场(户)与不法商贩相互勾结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的行为。开展禁用药品及化合物的专项执法检查,整顿规范畜禽的行为。打击畜禽养殖使用违禁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兽药的行为。督促饲养场(户)建立染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制定化制池(干尸井)建设和管理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对病死畜禽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病死畜禽肉流入市场或污染环境。

②宣传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严格实行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依法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并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生产和销售源头,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依法进行查处。

③加快推进奶畜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对奶畜养殖环节的监督指导,加强对奶牛养殖场档案的监督检查,规范投入品使用和登记管理。开展鲜牛奶三聚氰胺和抗生素(青霉素)药物残留抽检。

④开展对饲料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饲料生产企业严格建立质量监管追溯体系,严厉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实现对鱼粉、豆等蛋白原料—饲料生产企业100%监管,对查获的含有违禁添加物的饲料产品100%销毁,保障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

⑤开展产销环节生猪“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抽检,做到规模猪场“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监管100%。屠宰场“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监管100%,“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的阳性率控制在0.5%以内;加强猪肉产品中喹啉类、硝基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打击畜禽养殖环节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开展春秋两季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强化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从源头上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⑦加强水产养殖环节投入品使用的监管,以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和水产苗种生产企业等单位为重点,结合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渔药、饲料等投入品情况排查和监管执法,规范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严厉打击养殖环节(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规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⑧配合区农业局开展产地蔬菜农残、重金属残留产地检测,农药投入品的监管。加强农资市场巡查,强化农资日常监管,检查农药、化肥特别是禁用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查。集中执法力量组织开展全省农资大假护农行动,开展全省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和秋冬季农资打假促增收专项行动,确保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

⑨组织开展蔬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蔬菜、茶叶检测农药残留;开展流通环节蔬菜农药残留及重金属残留、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抽检工作。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农户科学合理用肥用药,推广植物保护新技术。

工作步骤

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时间:自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

1、部署阶段(4月1日—4月15日)

成立水南街道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专项整治的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召开街道班子成员及村、居主任参加的专题部署动员会以及召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具体意见措施。

2、宣传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一是结合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宣传。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

二是通过村宣传栏、对区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进行宣传报道。

三是印制食品安全基本知识、食品卫生法等资料进村、居入户宣传。四是举办一期《食品安全法》知识培训,参加对象为村居主干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整治工作氛围。

3、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10月31日)

由街道食安办牵头,组织会同街道经委、四鹤工商所、街道农技、畜牧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与各有关部门独立开展专项整治相结合,重点检查乡村“五小”经营单位;食品生产企业、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单位;生猪屠宰、销售场所;饲料生产和经营企业;乳制品生产企业;生猪养殖场;学校周边食杂店等,对违法经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留死角,不徇私情,依法严厉打击。

4、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完善,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

各村、居要对所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归纳总结,并于11月28日前将总结情况书面上报街道食安办。

效能督察

每个阶段结束后,由街道食安办和街道效能办对各村、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察,对未完成阶段任务的,不予转段,直至完成阶段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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