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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明演进的政治学论文范文

时间:2022-11-01 09:14:09

制度文明演进的政治学论文

一般来说,制度文明的演进往往会表现出如下主要特征:第一,进步的制度在演进中逐步得到更广泛的社会认同。制度文明在本质上标识一种先进的制度状态。之所以是先进的,是由于它适应了生产力及社会发展的要求,内在地契合人们对安全、秩序、正义等价值的需要。在一般意义上,制度文明的生成只是意味着先进制度的初步诞生,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使它所具备的功能还未能充分得以发挥,而制度文明的演进,则表示能够使制度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的各种条件日渐完备,人们当然会对先进的制度产生更广泛的认同。众所周知,社会认同是制度存续的最牢固根基,制度文明的演进显然将强化这种认同。接着,这种认同会缓慢地沉淀成为人们心灵深处的一种意识,对外呈现出特定的行为模式,进而转化为文化。“一定的制度必然会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作用,但一定的文化更会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作用。”实际上,规则的习惯化、文化化本身即是制度文明演进的重要表现,制度本身的刚性不断地向人们的柔性认同发生转换,换句话说,制度文明的演进同时开启制度化的过程,制度所包含的价值在社会上得以逐步的传播和流布。“一般来说,习俗比法律跟随思想更紧。”制度之所以能够得以贯彻和遵守,可以说并不是主要凭借本身和法律保障所具有的强制力,或者说靠强制力只能暂时地维护制度表面上的存在和运转。从深层次看,制度的长久持存和发挥作用还要有赖于人们对制度价值的信仰和自觉遵奉,只有这样才能使制度有力地调整和指导人们的行为。而如果制度的价值体系出现瘫痪,“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自然就谈不上制度的效能了,因而制度的本质告诉我们,仅仅依靠外在的强力来维系制度存续的措施绝对不是长久之计。基于此,孟德斯鸠认为,“如果征服者想把自己的法律和风俗习惯强加于一切民族,这是一件愚蠢的事情。这样做一点好处都没有。”

由此看来,人们内心的自觉认同才是制度能够得以发挥作用的根本原因所在。制度文明的演进实质上就是进步的制度体系不断走向完善、制度的运行逐步向成熟、合理的状态迈进,“一般而论,制度运转成熟的特点,在于社会每个人都认为制度合乎程序运行的任何结果都不能用非程序的方法来解决,而只能靠这套程序本身……制度趋向成熟,就在于这种心理和认识不断发生作用,同时社会提供了足够的各项条件保证制度的形成和存在。”因此,制度逐步获得人们接受和社会普遍认同的过程其实就是制度文明演进的过程。法国政治学家托克维尔于19世纪30年代实地考察美国后认为,这里的人们不管是民主的敌人还是民主的朋友,都在自觉不自觉地为帮助和促进民主效劳。这实际上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民主制文明在当时美国的演进情况,也说明民主的价值正在俘获人心。也只有这样,民主制文明的功效才能在现实实践中得以充分展现。第二,制度形式由单一走向多元、系统。“制度的耐久性源于自我强化的性质。”为使制度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和适应性,制度文明的演进同时也意味着先进制度进一步的自我强化。根据结构-功能理论,制度文明只有使自身的结构根据环境的需要发生分化:从简单走向复杂、由单一性迈向多样化、从不系统向系统化转变,才能增强制度的柔韧性和灵活度,从而更好地适应制度的外在环境。一般而言,当制度置身于新的环境时,就会面临一定的挑战,在此情况下,制度只有在原有结构的基础上不断挖掘自身潜力、开发扩展出众多的新功能,方可渡过最初严重的生存危机、经受住环境的严峻考验。而随着更多新功能被开发,旧有的制度结构必然会在与环境互动的过程中进行适应性调整和改变。根据英国史学家汤因比提出的应激—挑战模式,人类文明会呈现出循环兴衰轮替的景观,而制度文明的演进只会使自身不断趋向成熟、合理。研究文明史的法国学者基佐经过考察欧洲的历史发展后认为,古代的制度文明明显地表现为单一的特点,“当我们注视那些出现在近代欧洲文明之前的文明时,不论它们是亚洲的还是其他地方的,甚至包括希腊和罗马的文明,我们对于它们普遍具有的那种单一性不能不感到吃惊。”

在不同地方,这种单一性的表现尽管不同,但单一性的特征却显而易见,类型相异的文明中各种制度、设施、生活方式,甚至是思维习惯在很大程度上均表现出单一性的一面。特别是在政权组织形式方面,就每一个历史阶段而言,古代社会似乎毫无例外地印证着某种同一性:或者民主政治,或者纯粹的君主政治,或者神权政治,几乎每一种政体都能在某一时期轮流占据统治地位。只是到了近代,这种单一性特征才宣告结束并开始向多元化发展,“近代欧洲给了我们一切政体、一切社会组织试验的样本。纯粹的或混合的君主政治政体、神权政治政体、共和政体、或多或少的贵族政治政体,曾这样同时繁荣昌盛地存在着。”“社会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只依赖某一个制度,而需要的是一套相互制约和补充的制度”,虽然在性质上旧制度是落后的,但就体系机制的完备程度而言却是比较高的。演化发展出一套先进的制度体系是制度文明演进的题中之义,在制度体系内部各个制度之间互为条件、相互关联、相互依存、衔接有序,这样制度文明才能发挥出最大的整体效用。17-18世纪以前,欧洲的君主政体占据绝对优势,世袭制与君主制相伴而生。随着时代的进步,君主制逐渐走向衰朽,世袭制则强化了此种罪恶与落后。美国独立战争的启蒙思想家托马斯•潘恩指出,世袭制的罪恶在于它因循每个君主承继者性情的改变而发生变化,依靠偶然性的事件、冲动的情感进行统治,使生气勃勃的大自然秩序被颠倒,“世袭继承制是对君主政体的讽刺”,“它把君主变成一个任何儿童或白痴都能担任的职位,从而使君主政体显得再荒唐可笑也没有。”不仅这些,他还认为君主政体、世袭制所祸害的决不只是某个国家,还包括整个世界。共和制政府则站在君主政体的对立面,其设置纯粹是为了关照集体和个人的公益。大革命洗礼之后,共和政体逐步取代了君主政体。正如与君主政体相伴生的是世袭制,在潘恩看来代议制也和共和政体如影随形,“它无需同任何特定的形式相联系,但是它却很自然地同代议的形式结合起来,因为代议制最适合于达到国民要付出代价来支持的目标。”

他进一步指出,代议制建基于社会、文明之上,以理性、经验和自然为指导,因而代议制增加了共和制的优势,这种制度不仅能够尽可能地延揽人才、创制符合理性的法律、集中全社会所需要的知识和整体利益,使政府始终保持成熟、稳定的状态,避免知识和权力的相互脱节,而且也预防了世袭制下个体的偶然性行为对整个国家所造成的持续性消极后果。基于此,共和制远非君主制所能比拟。君主制为共和制所取代,世袭制为代议制所替代,已经成为近代欧洲制度文明演进的必然结果和确定不移的发展趋势。第三,时代性特征比较显著。生产力的发展使得人类在特定的历史阶段都会产生认识、改造世界、社会及自身的成果,反映在调整和改善社会关系方面的成果即是制度文明。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所处的环境和任务各异,产生制度文明成果的类型也就不同。在不同历史时期和社会发展阶段,先进制度成果的诞生即意味着制度文明的演进。这些制度成果为何会在此时代、时期而没有在彼时代、时期产生,可以说是特定时代、时期孕育的结果。由此看来,制度文明成果不可能不打上时代演化的印记。在西方古典民主时期,在奴隶制的城邦政治背景下,妇女、奴隶、外邦人被摈弃于政治生活之外,民主只为少数人所享有,因此这一时期的制度文明可以被概括为奴隶制民主文明;在神学笼罩的中世纪,尽管神权统治一切,压抑和窒息思想进步以及社会发展的活力,但同时也正是由于宗教的保护,使古老的希腊、罗马文化遗产得以留存,避免了由于罗马帝国后期战争频仍的破坏而导致西方文化断裂的危险,从这种意义上说,这一时期的制度成果可以称之为神权制文明;到了中世纪后期,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神权体系日趋成为欧洲社会进步的严重障碍,近代制度文明的演进自然应运而生。托克维尔指出,西欧社会到了中世纪末期已经呈现出变乱纷繁的情势:各个国家之间相互了解、交流,相互学习和模仿,但又相互观望、倍感困惑,主要原因在于许多民族一方面对自己历史上沉淀流传下来富有特色的制度失去了信心,而另一方面又感到别的国家的制度与自身的制度相比并不具有多少优势。“于是很自然地就出现一套共同制度的设想,这种制度正因为它既非本国的,也非外国的,所以能适用于无论何时何人。”这种共同制度设想的出现即预示着欧洲制度文明终将突破神权政治体系的羁绊而发生演进。作为时代产物的宗教改革运动应时而生,在形形色色的国度和各种非常不同的环境中,欧洲到处弥漫着制度变革的风气。“如果我们发现,尽管运动在不同的条件下进行,而它追求的目的是一个,获得的结果是一个,保持的特性是一个,那么很明显,这一特性超越了条件的差异和机会的不等,它必然是这一事件的基本特性,而这一结果必然是它的基本目的。”12至16世纪,欧洲一直发生着缓慢而又不易被察觉的变化,似乎有一种力量要将整个社会引导到某种具有崭新形式和发育成熟的阶段。在这一时期,君主制逐渐代替神权制而成为制度文明演进的潮流,君主政体在欧洲不同地区纷纷建立,“君王就像一个可以安装在许多异样躯体上的头颅,不同种子结出的同样果实。”

从一定意义上说,君主制在各国的普遍建立是欧洲近代制度文明演进的起点,以后新的政体形式及各种不同进步的制度形态逐步在社会发展中演化而生,譬如共和制、分权制等,这些均反映了资本主义上升阶段制度文明的演进状况,从而也体现了这一阶段制度文明的鲜明时代性。第四,思想文化领域会出现重大变革。从制度文明的构成来看,构成制度文明系统的第一要素是理念文明,它支持和规定着特定制度文明的存在和发展,反映了进步社会制度的本质意义、思想价值原则、性质规律及社会制度所规范社会关系的价值、本质和规律。理念文明是制度文明演进的前提和支撑,只有先进的理念产生后,进步的规则、机构、设备、机制等才能在其影响和指导下建立和形成。另外,也只有依赖进步的思想、理念,方可彻底摧毁旧制度的精神,尽除制度文明演进的隐形障碍。事实上社会发展往往如此,尽管某一制度因衰亡而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旧制度的精神并未彻底随之消失,往往继续附着于新制度之上而仍旧施展各种消极影响,“同一个祸害本身会采取新的形体。精神是在轮回的;但它远不是由于改变了自己的面貌就丧失了自己的生命原则,它在自己新的躯体中以一种青春活力的新鲜生机而新生了。当你以为你在鞭挞它的死尸或铲平它的坟墓的时候,它却走了出来,继续肆虐。”所以,唯有进步的制度理念方可消除旧制度灵魂的附体。可见,理念文明的诞生是制度文明演进的前奏和序曲,理念文明的进步是制度文明演进的题中之义。在人类社会历史上,理念文明的进步最直接地表现为思想文化领域的变革创新。此种变革创新一般情况下比较多地发生于社会的重大转折、转型时期,历史发展已经反复昭示:思想文化领域内每一次重大变革的出现,往往开启制度文明演进的序幕。经历了漫长中世纪神学的羁绊后,起始于意大利的文艺复兴运动在欧洲不断扩散,由此而引发的理念转变到处冲击和动摇着既有陈旧知识、思想和观点的藩篱。这样,中世纪陈腐的神学权威逐步被新鲜的现代气息所覆盖,整个欧洲社会的精神领域因之发生重大改变,影响波及至政治世界,这一时期人们的政治思想特质也因文艺复兴而发生重要变化,“对于当初曾有助于巩固关于公民资格的传统共和概念的那些价值,人们的兴趣显著地减少了。”公共领域不再受到人们的重视,而享有闲暇生活的私人领域却备受瞩目,结果导致“君主统治的日益专制的形式得到了延伸和巩固。”继之而起的宗教改革又一次使欧洲精神信仰领域出现重大变迁,肇端于德意志的这场思想启蒙运动自然首先促使德意志本身在精神领域产生重大转向,接着在政治、经济领域和宗教意义向欧洲其他地区扩散、蔓延。“在所有发生重要作用的重大事情中,宗教改革是最重大的,是其他一切的归宿,影响一切,也受一切的影响。”从根本上说,制度的改革或革命才是宗教改革的核心内容,“宗教改革实质上是宗教制度的改革,革命实质上是制度的革命,唯一复兴实际上是政治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复兴。”从某种意义上说,由于宗教改革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重大政治变迁,直接产生的后果是“国家凌驾于教会之上的巨大权力在16世纪突然成为事实;没人处在某个位置上来对它作出任何限制。”

说具体点,处于16世纪的欧洲几乎每一个国家都在政体形式的选择上倒向了君主制这一结果,也可以说这是不同国家在政治体制上所具有的不约而同的变化。由此从整个欧洲制度文明演进的过程来看,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实际上吹响了从中世纪神权制文明向近代君主制文明演进的号角,并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其实,这种情况在中国的历史变迁中也能够得以印证:春秋时期的“百家争鸣”为制度文明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演进提供了思想文化准备,而近代的“新文化运动”则为制度文明由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演进打开了意识形态之门。概括而言,理念文明的突破和进展既是制度文明演进的先声,又是制度文明演进中无形的促进因素和保护力量。

作者:张立进单位:西安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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