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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财政投入问题研究2篇范文

时间:2022-02-13 02:24:44

学前教育财政投入问题研究2篇

(一)

一、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现状研究

对于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现状,官方公布的数据具有模糊性,缺乏针对不同类型幼儿园、具体投入项目的详细数据。针对这样的数据,学者提出了质疑:“两组数据都没有告诉我们政府在学前教育经费中的分担比例如何。我们姑且把这叫做学前教育财政中的‘60%之谜’。”正因如此,学界将更多精力放在了对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现状的实证研究上。

(一)不同类型幼儿园财政投入现状研究

我国的幼儿园有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其他部门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等不同类型,基本上可以划分为公办园与民办园两个类型。公办园与民办园获得的财政投入是不一样的。2008年,中央教科所学前教育发展战略研究组通过对我国东、中、西部13个省(市)30个区(县)不同类型幼儿园教育经费的来源与构成进行调查,发现国家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去向主要集中在教育部门办、各级政府机关办、事业单位办、部队办以及国有企业办5种类型的公办园,对其他类型的民办园基本没有投入。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的宋映泉利用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2010年4—6月在河北、安徽、浙江三省25县抽样获得的591所幼儿园的微观数据,分析了在不同类型幼儿园机构之间政府财政投入的差异:县直幼儿园、示范性幼儿园、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幼儿园获得显著多的财政投入。在591所幼儿园中,有255所(即43.1%)获得了财政拨款支持。绝大多数民办园没有获得政府财政支持,在218所民办园中,只有8所(仅占3.7%)获得了政府财政拨款。

(二)城乡幼儿园财政投入现状研究

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经济发展的原因,城镇的学前教育相对发达,获得的财政投入也较多;农村的学前教育明显滞后,获得的财政支持较少。蔡迎旗博士认为,城乡幼儿教育财政投入、幼儿教育资源分布和幼儿入学机会等方面的巨大差异,是我国幼儿教育不公平的一个重要侧面。城市主要表现在教办园和非教办园之间的巨大不公平,农村主要是县城教办园和乡镇中心园之间严重不公平,县乡两级财政投入差别较大。

(三)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主体及作用研究

有学者经过分析认为,中国学前教育办学和管理体制与其他基础教育一样,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在城市,区政府教育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财政拨款主要来自区级政府,也有部分街道办事处举办和补助学前教育机构。在农村地区,县政府教育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财政拨款主要来自县级政府,还有少数乡镇政府举办和补助学前教育机构。随着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加大对学前教育投入的力度,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开始作为投入主体发挥作用。理论上,中央财政投入和省级财政投入应当发挥引导性作用,但是在操作实践中,“中央财政从引导性投入变成主体性投入”,并没有发挥引导性作用。总体来看,学界对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现状的实证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为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了理论和事实依据。但是我们对现有的实证研究应该正确看待。其一,调研样本范围问题。到目前为止,限于人力、财力,我国还没有全国规模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现状调研。现有的实证调研在样本的选择方面缺乏科学性。样本选择是一个科学的过程,应当保证其他做类似实证调研的人也可以获得类似的结果,即应当具有可验证性,但学界不同的人通过调研获得不同的结果,说明了现行实证调研结果的不可重复性,在一定程度上佐证了调研样本选择的不科学。其二,问卷调查的误差问题。学者目前的问卷调查大多不是依托专业的调查机构,多是利用课题组成员或组织学生调研。基于调研者或者被调研幼儿园的原因,问卷调查的数据和选项存在误差的可能(在某些调查问卷中,这种误差可能会达到让人难以接受的地步)。对于这种误差,学者在分析时是否进行了修正,是否剔除不真实的问卷,笔者不得而知(起码在研究成果中没有见到类似的表述)。其三,地方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数据的稳定性问题。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出台后,许多地方政府为了获得财政转移支付,盲目出台一些政策。如,中西部地区许多地方政府为了获得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纷纷出台地方政策,免除学前一年幼儿(学前班、幼儿园大班)保教费,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免收保教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这就会导致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在短时期内出现虚高,不能反映地方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的真实情况。

二、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模式研究

(一)对国际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模式的研究

其他国家和地区学前教育同样也存在入园难的问题,其他国家和地区及时根据学前教育的发展状况对投入政策做了调整,获得了有益的经验,因此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模式进行研究,为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模式的改革提供借鉴也是学界研究的重点。关于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主体的研究。作为国家层面的行动计划,不同国家和地区表现出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模式,政府的专项资金注入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根据筹资主体,可以分为联邦(中央)政府筹资型、地方政府筹资型和国际组织筹资型。采用联邦(中央)政府筹资型的是美国的开端计划、英国的确保开端计划和墨西哥的普及学前教育计划,采用地方政府筹资型的是巴西学前教育计划,采用国际组织筹资型的是印度。也有人从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角度研究政府财政投入模式,认为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主要呈现四种模式:政府主导、多元主体、私立为主、三方共担。政府主导模式以法国为典型,多元主体模式以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为典型,私立为主模式以日本为典型,以公立项目为主这种由三方共同提供学前教育的模式最典型的是印度。关于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导向的研究。从国际范围看,学前教育公共经费投入主要包括供给方导向的投入方式和需求方导向的投入方式。供给方导向的投入方式,政府(中央或地方)把公共经费的投入直接导向学前教育服务的供给者———学前教育机构,即“投机构”。需求方导向的投入方式,政府(中央或地方)把公共经费直接或间接地投向学前教育服务的需求方———家庭,即“投家庭”。关于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形式的研究。根据李召存等的研究,供给方导向的投入方式有现金投入、税收优惠、实物资助等,需求方导向的投入方式有家庭津贴、学费减免、税收优惠、幼儿教育券和带薪育儿假等。霍力岩等研究了美、英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形式,认为美、英两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有三种共同的方式,即政府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财政投入,政府对大型学前教育项目直接进行财政投入,政府通过“教育券”和税费抵扣等方式补助学前儿童的家庭。

(二)对国内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模式的研究

在借鉴国外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模式的基础上,许多学者对国内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模式也进行了研究,试图通过对国内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模式的研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宋映泉的研究发现,无论是在贫困县还是在非贫困县,当地的县直机关园获得地方财政投入显著高于其他幼儿园。他把这一现象称为“县直机关园现象”。人员经费是地方政府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最主要方式。在获得政府财政投入的247所公办幼儿园中,有175所(占获得政府投入幼儿园总数的71%)人员经费是政府财政投入的唯一方式。随着国家对学前教育重视力度的加大,专项资金逐渐成为中央对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重要方式,这也成为学者研究的重点。如,2010年8月,国家决定启动实施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项目,安排试点项目专项资金5亿元。国家发改委安排2011年专项资金15亿元,在全国25个省区推进工程试点。学界在学术研究中经常涉及专项资金问题。

(三)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模式建议

在借鉴外国有益经验、分析我国财政投入模式的基础上,许多学者提出了改革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模式的建议。如,李辉从我国幼教财政投入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策略、方案诸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根据学前教育资源客观现实,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制订分步走的国家行动计划目标,对于政策、法律执行的可行性进行科学评估,避免制订“虚胖”国家行动目标。在农村、贫困地区可以运用中央政府直接拨款为主、地方政府管理的资金筹集管理模式,在城市、发达地区可以运用地方政府筹款为主、地方政府管理的资金筹集管理模式。刘焱等以浙江省安吉县目前的幼儿园办园成本和政府分担比例为参照标准,通过测算三种不同的学前教育发展模式所需的财政投入规模,认为:将学前三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要求的财政投入规模最大;逐步增加政府财政成本分担比例构建“三为主”模式,政府投入增量最低;将学前一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对政府财政投入的要求略高于“三为主”模式,因此建议要完成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应当选择从构建“三为主”学前教育体系入手,逐步实施把学前一年纳入义务教育到最后实施学前三年义务教育的发展路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学前教育投入模式是学界研究的重点,取得的成果也最多,但是这些研究也存在如下问题。

其一,对国际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模式的研究止步于泛泛的介绍。比较教育重在通过比较为我国教育决策提供借鉴。国外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模式也存在变革,那么这种变革的轨迹以及变革的原因,政府采用不同投入模式考虑的因素、民众对政府投入模式的反应等都是影响我们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的重要因素。但是在诸多的研究成果中,大部分研究成果只是介绍外国的做法,并没有分析投入模式背后的问题。对国外模式的移植必须考虑我国的国情。国外这样做,难道我们也必须这样做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其二,对国内财政投入模式的研究,许多学者抓住了问题的实质,但是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公办园的发展方向问题。公办园属于事业单位,只要其存在,财政投入就必不可少(原因在于,这种财政投入投的主要是人头费)。公办园解决入园难问题,只有扩大规模,或者联合办园。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只有继续加大财政投入。那么,公办幼儿园到底该怎么改革?如果不将公办园放在事业单位法人改革的大背景下考虑,学者提出的资金投入不公平的问题就无法得到解决,“县直机关园现象”就不可能彻底得到遏制。

其三,学术研究明显滞后于政策的变化。在国家采取专项资金投入学前教育以后,学前教育政府投入模式实际上已经发生了变化,但是既有的学术成果多是将专项资金投入形式作为“论据”使用,而很少有人对专项资金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专项资金和国外的专项计划有点类似,但又不能完全等同。我国专项资金的使用在现实中出现了许多的问题,“跑部钱进”、缺乏监管……问题的根源在什么地方?如何进行规范?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其四,学术研究理想成分浓郁。中国的许多问题实际上不是学术问题,而是实践操作问题。因此,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模式的研究应当立足于调研实践进行。现有的学术研究成果多是站在学术的高度架构理想的财政投入模式,远离现实,缺乏现实的根基,付诸实践有可能会碰得头破血流。

三、对目前学前教育财政投入问题研究的反思

目前,我国学界对学前教育财政投入问题的研究是深入的,取得的成果是丰硕的,但如上所述,存在的问题也是很多的。笔者认为,民办学前教育问题应当是所有问题的核心,不解决民办园的问题,任何投入模式的改革建议都恐怕会是空中楼阁。

(一)民办园问题涉及教育公平问题

入园难,客观地说,主要是入公办园难。每年报名,在幼儿园门前排队报名的大都是公办园(入园难的民办园,主要是与公办园联办的幼儿园,同时也导致入园贵的问题)。就我国学前教育的既有格局来说,民办园是学前教育的主体。截至2011年底,我国有幼儿园166750所,其中民办园115404所,占到总数的69.2%;在园幼儿12835047人,其中民办园在园幼儿6405575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49.9%。《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因此,对民办园的财政投入问题涉及教育公平问题。

(二)对民办园的财政投入问题涉及教育的公益性问题

有专家认为,政策导向应该更多聚焦于优先发展公益性和普惠性幼儿园,财政投入也应该主要向这样的幼儿园投,而不论它们是姓“公”还是姓“私”。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基本准则是保证投入事业的公益性。我国民办园政策一直在公益性与营利性之间摇摆。《民办教育促进法》在制定伊始,学界就围绕民办教育的公益性问题争论不休,后来采取了模糊处理的方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将民办学校区分为取得合理回报和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两个类型,并明确规定“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仅在第三十七条粗线条地规定了取得合理回报的规定。时至今日,尚无具体的操作方案出台。这就导致现实操作中,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民办园不能区分,大多数办园者实际上已经获取了营利。因此,如果不能正视这种现实,在分类监管的方案出台前,盲目地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有可能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也会严重影响教育的公益性。

(三)我国民办园的营利与非营利区分不清是导致财政投入难以抉择的关键

基于上文的分析,我国地方政府在加大对民办教育的财政投入时会面临两难的抉择。不加区分地加大财政投入,不但不能发挥财政经费的导向作用,“通过财政经费的投入将不同类型学前教育机构纳入公共事业监管之下”,反而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由于中央政策的缺失,地方政府操作起来无所适从。对于此种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做法可资借鉴。香港特区政府将私立幼儿园分为牟(营)利和非牟(营)利两大类。牟利幼儿园每年可以赚取不超过10%的利润,办学者可以独享利润;而非牟利幼儿园每年利润不可以超过5%,且所获利润必须投入学校教育发展基金,办学者不能拿走私用。无论牟利与否,所有幼儿园学费标准必须经过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其财务报告也必须由专业财务机构检核,以保证其牟利水平控制在应有的范围之内。

作者:段茹宏单位:,河南教育学院

(二)

一、我国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公导致的问题

(一)总量不足影响学前教育的整体质量

我国学前教育还未纳入义务教育阶段,政府投入有限,目前幼儿园的供应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2009年、201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分别为:50.9%、56.6%;〔10〕2006年为42.5%,而此年发达国家的毛入园率为79%,转型期国家也为62%,即使是2009年的50.9%也低于发达国家和转型期国家2006年前的水平。幼儿接受正规学前教育的第一步———入园都成问题,学前教育的整体质量可想而知。

(二)分配不均降低了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

此处的效率是指有限的经费配置得当,使用得当,发挥更大的作用。对于东部、城市、发达的省(市/自治区)以及示范园来说,他们原本就有较好的经济基础,一定数量的教育经费在基础好的地区或幼儿园会被用于求发展,而在基础差的地区或幼儿园就被用来谋生存,显然基础差的地区或幼儿园对于此经费的使用效率更高。而现实状况是,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城市和基础好的幼儿园享有着大部分财政性教育经费。

(三)投入不公拉大社会阶层差距

教育的筛选功能从学前教育就开始了,由于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公导致幼儿园有优劣之分,社会强势群体更加容易享有优质资源,有学者对示范幼儿园、一级幼儿园、二级幼儿园的公有资源分配情况进行调研,发现优质教育资源几乎被社会强势群体占有,而弱势群体由于家庭收入、受教育水平低,没有能力选择优质幼儿园,享有的高质量资源有限,很难通过教育摆脱困境,这就导致学前教育的所谓“马太效应”:好的越好,差的越差。社会阶层的差距越来越大,并且会延续到下一代。

二、促进我国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公平的建议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而学前教育公平是教育公平的基础。英国学者威斯曼在一项儿童研究中发现,年纪越小,儿童受环境影响越大,且影响程度有随着儿童年龄增长而降低的趋势。因此,威斯曼建议,“若要实现有限教育资源最有效利用的理想,应通过学前教育的提供来解决环境因素所造成的教育劣势。”作为影响学前教育公平发展的主要因素,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公平性对于学前教育本身以及整个社会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一)加大经费投入总量,完善经费投入制度

我国学前教育经费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事业收入,在追求教育公平的大背景下,政府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投入,通过立法等方式确定各级政府职责,并使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制度化。比如,各省和区县将学前教育经费单列出来,保障本地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所需;国家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补偿弱势群体和地区。从学前教育经费来源上看,只有政府加大教育经费拨款,才能有效平衡各种差距,确保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公平。

(二)减少对优质园的投入,建立学前教育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不能仅仅看幼儿园的类别,各方面的差异使重点学校和普通学校形成了“两个迥然不同的集团、文化”,“示范性”的预想在两种不同文化的分野中成了一种自欺欺人的童话。政府仅对优质园的投入是人为地加大了优质资源与一般资源的差距,促使教育资源分配不公。从教育资源的效率上看,同样的投入用于优质园只是“锦上添花”,而用于普通园则是“雪中送炭”,因此政府可以减少对优质园的投入。此外,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应该公开化,建立学前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如美国建立的成本分析模块,确保所有办学机构成本信息的透明性、准确性、可靠性和及时性,确保政府对于各个办学机构的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公平、公开。

(三)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制度,实行“差别对待”

“给实力不平等的两个人以平等的机会本身就是不平等”,教育公平绝不等同于资源的平均分配,由于受教育者的个体差异,公平的实质应该是正视这种差异而进行的“差别对待”。在我国的学前教育中,中西部幼儿园、农村地区幼儿园、普通幼儿园是弱势群体,他们的福利应该有所保障,因此要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制度。这方面,政府自然要发挥主导作用,如给予财政、政策上的倾斜,建立健全各种补偿机制等。

三、结语

以上三种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途径必须统筹管理,如,通过联网方式可以查询每个省(市/自治区)、地方甚至每所幼儿园的经费构成,根据幼儿园性质、自身办园条件,以区县为基础,地方财政保基本,中央财政补弱扶贫,并且建立社会参与管理监督评估机制,实现学前教育经费协调管理、民主决策。

作者:蔡迎旗何婷婷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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