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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中小学教师教育硕士化制度对我国的启示范文

时间:2022-06-27 10:43:18

芬兰中小学教师教育硕士化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市场经济的兴起以及建构主义观念的流行,推动教师开始注重教育绩效,政府与学校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能力指标体系,来考察教师的实际专业工作。格林伍德就描述过作为一种“专业”,教师应该拥有完整系统的知识、公认的知能权威、同行间的制约和赞许,具有严格的职业伦理规范,成立正式的专业组织,等等。这一系列变化,使得教师专业成为一个不可替代的职业,其培养过程也成为一个完整、连续的终身学习发展过程。后现代主义理论认为,教育研究应该由寻求宏大理论叙事的建构走向实际教育情境的意义阐释,指出了教育研究的实践性。解释性个案研究推动研究者身份从专业研究人员扩展至一线教师;行动研究的大力普及,使得一线教师作为研究者成为必要与可行;扎根理论研究法推动研究者搜集经验证据,从资料搜集与整理中逐步形成理论框架,这就需要研究者对教育研究问题保持清醒、对理论时刻保持敏感。教育研究范式的转换,要求重新审视教师的工作性质,重新认识教师的多种角色,同时也对教师的专业能力素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结合芬兰注重传统的教育模式,加之在受到国际化浪潮的影响以及博洛尼亚进程的规约下,芬兰提出把中小学教师教育提升至硕士阶段,确立培养研究型教师的培养目标,使得未来教师能够在教育实践中积极主动思考相关教育问题,并通过自身研究素养进行专业判断与理解。

芬兰自1917年独立以来,就非常重视教育的发展,不断通过制定一系列教育法案来推进教育改革。1921年,政府制定了第一部《义务教育法》,进而在全国推行免费的义务教育制度。1965年,芬兰教师教育改革委员会成立,并确立了教师教育改革的开端,提出教师培训的基本方针,指出教师要不断通过加强进修来提高教学品质,促进专业发展。1971年,芬兰颁布《教师教育法令》,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所有的教师教育由八所综合大学负责,使得教师教育与教师培训成为教育政策法规的有机组成部分。1972年,芬兰开始综合学校改革,将文法中学和义务教育学校合并成九年一贯制的综合学校,综合学校的产生与发展有效地推动了教师教育的改革。1979年,芬兰颁布法令进行高等教育课程与学位改革,提出要将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学位提升至硕士层次。2005年,为配合博洛尼亚进程,芬兰颁布《大学学位法》,开始采用欧洲学分转换系统,高等教育开始分成学士、硕士两个阶段。至此,芬兰中小学教师教育硕士化制度已经得到基本完善。

芬兰中小学教师教育硕士化制度的内容

广泛地说,芬兰中小学教师教育硕士化制度主要包括教师教育目标、入学筛选机制、课程内容规划以及教育实习制度。在过去几十年间,芬兰政府和有关教育部门运用这些制度积极开展工作,保障了中小学教师教育硕士化制度的有效落实。

1.适切的教师教育目标

芬兰教师教育的培养目标就是通过高质量的教师教育培训课程,培养、培训高素质、具有专业水准、拥有教学专长的教师,并且确保教师终身从教[1]。教师不断增强的专业性,要求其应用不同的学科领域知识做好准备,利用研究性知识为教师专业的持续发展服务,同时能够与其他教师进行协同教学,相互交流经验,并形成教师对自我专业发展的认同,加强与学生以及社会的沟通能力。芬兰教师工作背景的变化,需要教师与有特殊需要的学生进行深入交往、与多元文化主义磨合、与学校社区以及家庭开展合作、在环境中学习和实践。这些目标的达成都要求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结合自身实际,持续开展以研究为本的活动,把教育理论与日常实际工作整合起来。基于此,芬兰提出了“以研究为本的教师教育”培养目标,目的就是培养研究型教师。

2.严格的入学筛选机制

在芬兰,教师是较受尊重与满意度较高的职业之一,有26%的人希望以教师作为自己的职业[2]。因此,每年班级教师和学科教师的招生录取比例非常低。要进入大学参加班级教师或者学科教师的培训,申请者必须提供入学测试分数,或者是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明。入学程序主要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全国性征选,申请者需要提供大学入学测试分数、高中毕业证书、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等;第二部分是各个大学的自主考试,主要包括对申请学生的论文、试讲等方面进行测试,以选择适合的学生接受中小学教师的职前教育。与此同时,芬兰也在进行教师教育政策的改革与完善。芬兰大学教育系通过高中毕业会考来选择成绩最好的学生,这样就造成录取比例低、且女生因为成绩好于男生而有更大机会申请成功的现象。针对学业成就高的学生未必成为好教师以及师范生男女比例失调的现象,芬兰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实行教育系的联合招生考试,让更多成绩中等的男生进入面试环节,获得成功的机会。同时采取整合性评定方式,充分考量学生的知识储备以及阅读思考、研究反思的能力。通过会考的学生都必须接受心理测试,以衡量其心理素质是否适合接受培训并胜任未来教学专业人员所需要的人格特质与能力[3]。

3.整合的课程内容规划

芬兰各大学教育学系都非常重视师范生课程内容的规划,如赫尔辛基大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芬兰的小学教师也称为班级教师,要求毕业生能够胜任1~6年级的基础教育,为了承担职责,他们需要教育教学方面的知识,比如学校管理、组织和运作[4]。其班级教师教育培养学生多才多艺的专长,让他们学会如何开展自己的工作,支持其发展自身的教育学反思,促进其成为研究型教师。教师教育是基于互动研究的,包括小型讲座、团队学习和研究。赫尔辛基大学2008年修订的班级教师教育课程,秉持了两级学位体制,要求学生修完180个学士学位学分和120个硕士学位学分,总共需要5年时间,其中包括4个大的部分:通信研究(Communicationstudiesandorientationstudies,25CR)、教育主修课程(Mainsubjectstudiesineducation,140CR)、辅修课程(Minorsubjectstudies,60CR)、选修辅修课程和个人学习计划(Optionalminorsubjectandoptionalstudies,75CR)[5]。芬兰中学教师又称为学科教师,其目的是培养基础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学科教师,主要负责综合学校7~9年级以及高中10~12年级的教学。综合学校和普通高中教育的教师教育教学研究包含25个学分的基础研究和35个学分的过渡研究,作为一项规则,学生需要接受为期一年的全日制课程教育,其中包括练量需要实践的教学[6]。芬兰学生在PISA测试中的优异成绩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教师教育政策,所有教师教育课程的结构和内容都以研究和证据为基础的方向,使教师学会以分析和开放的态度,制订自己的教学和学习方案。学科课程包括学科教师的教育辅修课程、教学学科课程、不同学科课程以及语言和沟通课程等等,具体包括主修所教的至少120个学分的教学科目以及完成至少60个学分的科目学习,并完成相关学术领域的硕士论文,且要学习所教科目领域的研究方法。学科教师能够熟练地计划、评估、实施、发展教学,并且能够将社会背景、学校环境、师生要素以及课堂教学等因素结合起来进行考虑,发展教师个人的教学哲学。归纳起来,芬兰中小学教师教育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类课程、主修课程、辅修课程以及语言和通讯(详见表1)。

4.规范的教育实习制度

芬兰的大学教育学系非常重视学生的教学实践活动,并建立了规范的教育实习制度。芬兰中小学教师教育课程包括大约20个学分的教学实践环节,其目的是在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掌握专业技能。教学实践根据教师教育各个阶段的时间安排,依照实践的各个环节,由大学教师、大学培训机构教师或当地学校的教师进行监督,可以分为基本实践、日常学校实践以及教学实践三个部分。在基本实践期间,学生不断适应不同科目的教学,掌握不同的教学方式,以及获得教学评价和学习的技能,而在日常学校实践和最终的教学实践阶段,就是要扩展学生把教学作为一个教师的专业和不同方式的工作的观点[8]。在教学实践中,向不同社会背景、个性差异的学生教授课程内容,并根据教学和学习情况,找出实践过程中的不足(详见表2)。

芬兰中小学教师教育硕士化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教师教育的发展总是承载着特定的价值追求的,为此就必须在借鉴与本土实践、历史与未来的逻辑规约中,坚持融合和创新的视角,不断推进教师教育制度的革新。芬兰中小学教师教育硕士化制度为我们在教师学历层次提升、培养目标厘定、招考制度创新等方面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与借鉴。

1.提升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

芬兰通过将中小学教师教育提升至硕士层次,有效地提高了教师的专业水准。芬兰教师教育在大学阶段重视学科知识和教育学知识等内容性知识的教授,而在硕士阶段则强调研究性知识的教授,教给他们进行教学研究的策略和方法,使其能够在日后的教学实践中用专业的眼光思考教育教学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师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中小学教师教育学历层次已经由中等师范教育转向高等师范教育,师范大学(或学院)教育系重视关于学科知识以及教育学知识课程的设置,相比于芬兰教师教育课程规划,我国大学层级定位的中小学教师教育忽视了教学研究知识的传授。因此,未来我国教师教育改革必须提升至硕士层次,通过提高学生的学历层次来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准,从而推动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提升。

2.确立研究型教师的培养目标

教师必须进行深度学习,培养反思与批判能力、多元思考的能力,在课堂教学中拥有发现问题、研究与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不断自我省思、自我解决问题,同时增强自身专业能力,进行教学创新,同时能够协助学生成长,促进自身的专业成长。具体来说,以研究为基础的教师教育是指将研究要素贯穿于整个教师教育培养方案,教师教育全部课程都要和研究相统整,其终极目标是培养自主、反思与研究型的教师[9]。这样,教师就能够每天带着研究意识进入教学现场,不断审视与检讨自己的教学实践,思考应该怎样进行教学。芬兰教师教育课程的目的就在于发展师范生的研究性思维以及综合运用研究方法的能力,使他们能够根据研究的标准来行动与思考[10]。

3.改革招生考试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师范院校实行全国统一的招生考试制度,按照高考成绩的唯一指标来录取师范大学生。教师的地位与待遇一直不温不火,“一考定终身”的制度也使得师范院校很难录取到适合的学生。很多被录取的学生不适合教师职业,教师职业性别比例严重失调,加之高校中专业更换困难,这些都阻碍了师范生生源质量的提高。芬兰基于大学教育学系的联合会考以及心理测试的机制,保障了高等师范院校的招生自主权,从而根据学校特色以及师范生基本素质来遴选合适的学生。为此,我国在中小学阶段应该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改革高考制度,扩大师范院校招生自主权,积极探索符合师范生特质和学校发展路径的选拔机制,提高师范生生源质量,从源头上保障师范生的基本素质,为培养未来优秀的教师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本文作者:刘涛、陶媛单位:乐山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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