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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教师资格及培养启发范文

时间:2022-03-23 03:24:46

德国教师资格及培养启发

一、严峻现状的思考

教学问题,主要是教师问题。目前职业教育专业师资缺乏,经过严格高等师范教育的教师不足,已成为影响职业教育办学特色和质量的突出问题。根据我国教师法规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对教师的学历资格已经有了法定的要求。据1998年统计,上海现在共有职业学校274所,在职教师15688名,承担了28万名学生的教学任务。从这支队伍的学历结构来看,目前已达到本科学历的7893名(研究生54名),占教师队伍总数的50.63%,也就是说,还有将近50%左右的教师没有达到《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全国有将近51万职教师资,学历达标的也不足31%。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则有断层危险。目前,上海职教师资中51岁~60岁的有5760名,占职教师资队伍的38%左右,不到10年时间,这批教师将陆续退休。另外在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新形势下,高职招生规模急骤扩大,从2000年开始,上海每年的招生计划数约为20000人左右,但就目前而言,无论是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或高等专科学校举办高职,师资基本上由本校教师转岗,普通文化课教师改行担任专业课教师的占28%,这些教师大部分是从学校走向学校,从课堂走向课堂,既没经过系统的师范教育,又缺乏企业工作、生产实践的经历和阅历,实践性差。高职教育发展速度之快,使得针对职业教育的专业教材跟不上需求。仍然是这样一批教师授课,仍然使用原来大学、大专的教材,要办出职业教育的特点、特色,要培养出实用性、技能性的人才,严峻的现实与职业教育发展的规模与速度之间存在很大的不适应性。

二、德国模式的借鉴

职业教育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应是既懂理论又有技能、既懂专业又有知识面、既会管理又善协调的新型的技术型应用型人才,而作为从事此类教育的师资,更应该是集理论、技能、师范于一体的复合型人才。要突出职业教育的特点,发挥职业教育的优势,教师是关键。在职教师资培养方面,我们既要大胆学习国内外先进的培养模式,又要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职业教育之路。德国推行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曾对战后德国的经济腾飞作出巨大贡献,并被世人称为楷模。德国职教师资资格培养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普通采用的专业与师范教育叠加的模式,我们称它为“物理型”培养模式,一种是在不来梅地区实行的专业与师范教育混合模式,我们称它为“化学型”培养模式。德国普遍实行的职教师资培养叠加式模式通过对德国职教师资培养模式的剖析和探讨,我们体会到德国注重职教师资培养是通过严格的过程控制来达到其质量要求的。报考职教师资专业,首先有一个入学资格要求,除了必须持有文理学校的毕业证书外,还至少要有一年以上的企业实习等工作经历。其次是任职资格要求,学生完成九个学期的大学学业后,要参加二次国家考试。第一次国家统考,是对学生知识与技能的鉴定。之后经过两年的预备教师期或实习实践后,还要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这是对学生经验与能力的验证。通过了国家两次统一考试,才能获得职业教育教师的资格,其间各个教学环节,使一个职教预备教师在此期间,既学到了专业知识、师范内容,又多次经历了实践和实习的锻炼,为今后的职教生涯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这是一个较为全面而富有特色的培养模式。政府还制订了继续教育法规,要求在职教师在工作中不断地学习、进修。SWS为计算单位,即每学期每周一学时严格的教师资格认定,及其教师地位的确立,加上继续教育法规,使得德国的职教师资质量和数量得到充分保证,社会地位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三、中国模式的探索

加强职教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职教师资的教学水平与质量,是当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一项十分重要、紧迫的任务,我们应按照《教师法》、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条例和《职业教育法》的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有效地建立一套与职业教育大力发展相匹配的职教师资培训、培训的机制和体制,开垦出一块适应职教师资茁壮成长的土壤和基地,以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模式确定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是技术型应用人才,这种人才的培养应以能力为本,其教师除应具备各类教育的教师都应具备的共同素质外,更应具备技术型人才的各种能力素质,也就是说:职教师资是一种复合型人才,与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相比,知识储备更为全面,专业技术的应用和实践能力更高,相关常识和知识面更广。总之,由于职业教育有其自身的教育特点与教育规律,因此,对其也需提出特殊要求。像德国,非常重视职教师资的培养,为了加强对学生实践性、技能性培养,德国的高等专业学校、职教所往往建有自己的实践、实训基地,甚至实习工厂。他们通过部分接受实际生产订单来实现实践和理论培训一体化。他们有自己的培训车间,可承担实际工程项目,生产的产品可直接投放市场,真正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起来。德国职业教育的成功,与其有一支要求严格,富有特色的职教师资队伍是分不开的。中国的职业教育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要走向成功,走向未来,教师培养是关键,是龙头,要办出高职的特色,就不能把职教师资的培养等同于普通师范生的培养,就不能直接从大学毕业的学生直接选来当职教专业课教师,必须建立起我国职教师资培养的特定模式。在职教师资的培养目标确定以后,还需进一步明确以下几点:

(1)入学资格要求:应有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根据中国国情,宜提6个月的实践要求,对中专生可免此要求,而高中生则应6个月实践环节。

(2)国家统考要求:对其能力可通过一定的国家考试,包括知识、技能及继续教育考核要求。

(3)待遇与地位的确定:建议定为国家公务员待遇,并不应低于普通教师待遇等。

(4)学制、计划、大纲、教材、招生等确定:这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必须按照培养目标和职业教育的特点,在国内迅速探索一种相对统一的培养模式,制订教学计划、大纲,确定课程、教材等。法规制订经过了多年的实践与探索,国家对开展职业教育已采取了积极发展的方针,明确了职业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服务的目的,并提出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有利于高等教育结构的调整和有利于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

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校一样,同样担负着人才培养的职责,只不过培养的目标不同。普通高校是培养理论型、研究型人才,而高等职业教育是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衔接,培养技术型、应用性人才。众所周知,德国“双元制”的职教模式与职教体系,是德国战后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日本、新加坡等经济发达国家,都深切地感受到了职业教育给本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影响与作用。我国绝不能将高职办成对不能升学者开放的“二等教育”,却应在全社会形成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有重要作用的认识。首先,确立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确立职业教育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及职称待遇。应进一步制定高等职业教育一系列法规,包括考试、入学资格、培养模式等方面。随着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和认识,使职教师资的地位和作用得到进一步的确认,鉴于职业教育的教师需要复合型人才来担当,它的理论性与实践性的双重特色更优于普通专业人才,因此可推行此类教师享受两种职称的评聘待遇。在其他方面也给予政策的倾斜和资金的配套,并由政府和社会予以认可,使职教老师这一新型的教师职业得到人们更大的青睐和尊敬,从而为选择更优秀的人才就读于职教师资专业创造条件。继续教育在德国,根据各联邦州的法律规定,职教师资要不断接受新技术知识、新规范的继续教育,其中,教师进修有全州集中、地区性和学校内部三种。第一种由州文化部组织,每个课程培训时间为一周左右;第二种由区政府组织,每个课程时间为一至二天;第三种由学校组织,较灵活,根据学校的发展,缺什么补什么,时间也是不定的。由学校的培训更贴近本校教师的实际需要,因此,现在德国下萨克森州文化部把经费尽可能地拨给学校,以促进学校的继续教育。针对我国职教师资数量不足的问题,必须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学历和非学历,培养和培训并举的方针。一方面从本科毕业生中培养职教研究生,作为大学后的继续教育,学习教育学、教学法等师范类知识,到企业接受实训,在原来本科专业知识学习的基础上,强化实践和技师资格的训练,以熟悉本专业的理论与实践,了解职业教育的目标与特征,从而使他们尽快成为职业教育中坚力量。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在职教师的培训。目前职业学校尤其高职学校中任职的教师来自多种渠道,有普通高校教师转岗的,有普通师范院校毕业分配来的,也有来自企业从事技术工作的,他们都不同程度上需要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以便尽快成为合格的职业教育教师。

在上海,职校教师也在开展“240”培训,这不失为一种继续教育的好措施。这样的培训应作为一种规定,定期进行,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保证,让职教教师得以不断地接受新的知识、新技能、新规范。实训实习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更注重实践、实训环节,更注重学生技能的培养。职业教育师资是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实施者,是职业教育特色的体现者,他们首先应该接受严格的专业技能训练,掌握实训设备的操作规程。在德国的职教师资培训基地,理论课与实践课尽可能在同一个或相邻的地点进行,使实践、实习中碰到的问题,能及时从理论上进行探讨,理论问题又通过实践操作来加深理解,他们的实践、实训场所尽可能与社会上实际的生产或服务场所一致,培训内容也要求与生产流程、业务流程挂钩,这种方式既加深了教育与实训之间的沟通与配合,也实现了职教师资与培训之间的协调与合作,这对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是非常必要的。加强职教师资的技术能力:(1)要加强校内实验室建设和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为实习实训提供必备的条件;(2)提供的实验、实习设备必须与培养技术型应用型人才相适应,有利于学生掌握最新的科学技术运用能力;(3)实训、实习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要聘用一定数量的一线工程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4)制订法规,加强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合格者发给上岗证书。实训、实习的质量是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的一项重要指标,要注重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和设施建设,以保证这项指标的实现。总之,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及其培养模式的研究,对正在迅速发展的中国职业教育至关重要。我们呼吁立法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及办学单位需急切而又认真将此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为推动职业教育的顺利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与腾飞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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